大学生乡村振兴计划待遇 第1篇
该计划源于原“苏北计划”的升级扩容,旨在通过青年志愿服务解决乡村发展瓶颈难题,推动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与经济协同发展。实施部门联合发力,聚焦精准“一村一解题”,激活乡村“青动力”,实现志愿服务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融合。
招募对象为江苏省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学校为在读研究生保留学籍),优先_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或有志愿服务经历者。招募规模为不少于1000名新志愿者,续签120名左右,覆盖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设区市基层单位。实施省级代招和地方试点,鼓励校地定向岗位开发和“小组团”专项服务。
服务集中在六大方向:
服务期间享受:
招募采用公开报名、组织审核、考核面试、体检培训程序:
大学生乡村振兴计划待遇 第2篇
1.服务期满后,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成人专升本,免试入学,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的,可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4.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志愿者。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河南青年五四奖章”“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评选。
6.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择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
大学生乡村振兴计划待遇 第3篇
1.“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乡村振兴计划”省项目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参加“乡村振兴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试中,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的专门岗位。
3.承担“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乡村振兴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乡村振兴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在服务乡镇新增编外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服务地县(市、区)用人单位新增编外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创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团内“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参加“乡村振兴计划”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乡村振兴计划待遇 第4篇
1.服务期间,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确定生活
2.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4.符合《_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满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