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实用3篇)

时间:2025-12-07 11:41:03 作者:admin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第1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_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 国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第2篇

第十八条 国创计划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结题验收,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一)国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学校应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国创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年度向教育部报送本区域高校国创计划项目验收结果,并组织开展项目抽查。

(三)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 国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论的申诉。国创计划项目团队成员、导师,如对结题验收结论有异议,可向高校有关部门提出。

第二十条 国创计划项目结题信息公开对外服务。相关网站向公众提供结题信息服务,助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深入发展。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第3篇

第二十一条 高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团队成员可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学分认定,对导师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国创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制度。高校要按年度编制国创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整体概况、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支持措施和实施成效等。年度报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国创计划项目执行较好的高校可向教育部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