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育计划(4篇)

时间:2025-12-17 09:17:46 作者:admin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育计划 第1篇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一、落实国家及省级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要求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整合学校各方面力量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二、建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心理健康教师、校医等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建设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岗位责任制、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教师工作考核标准等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规章制度,对随班就读工作实施规范管理。

三、按规定向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申请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认定(或撤销)工作,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置。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针对学生的实际需要设计课程,安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施教方式。保证每个学生的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时间。

五、研究与制订适合随班就读学生特点的、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多元化评价内容,对学生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

六、组织专门的教研组对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校本研究,开展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教科研课题研究。

七、建立平等、关爱、友善的师生、生生关系,将特殊教育融入学校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和开发各种有助于残疾学生学习的教育资源,保障特殊教育需要的设施设备,创设无障碍的、促进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

八、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工作,采用各种方式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增强教师进行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建设随班就读骨干教师队伍。

九、加强与随班就读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工作机制,及时宣传学校的随班就读工作。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争取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家长作用,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当与学生家长经常交流学生情况,提高“家校协”同育人实效。

十、接受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指导,及时反馈随班就读学生的信息,通报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情况,积极依靠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及各种社会资源,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接受教研部门的教学视导,并积极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育计划 第2篇

7.注重课程教学调适。普通学校要根据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统一教材要求,充分尊重和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结合每位残疾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参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设特殊课程,参照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并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辅具服务。支持各地广泛征集遴选随班就读优秀教学案例,不断创新推广教学方法。

8.培养生活劳动能力。普通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努力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既要重视残疾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更要关注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其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正确的生活、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9.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要健全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内容,并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避免单纯以学科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同时将调整过的知识和能力目标作为评价依据,实施个别化评价。对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继续升学意愿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要安排参加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相应合理便利条件。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上,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把生命多样化观念、融合发展理念,办成学校鲜明的特色。对随班就读学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并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在确定品学兼优的学生轮流给予关心帮助的基础上,鼓励全班学生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结对帮扶。鼓励通过征文、演讲、主题班会、微视频等形式展示关爱帮扶优秀事迹,大力弘扬扶残济困、互帮互助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安排好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的交流互动,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良好课堂环境。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育计划 第3篇

14.加强部门协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标找准问题,实行“一县一案”,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随班就读工作。

15.加大推进力度。要将随班就读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实现应随尽随并不断提升随班就读质量。要及时足额拨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确保随班就读各项工作落实。支持通过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创建,进一步探索推进随班就读的有效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将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随班就读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个人的年度考评。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中,将随班就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督导力度。

16.强化家校共育。要密切与残疾学生家长联系与沟通,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教育部

2020年6月17日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育计划 第4篇

1.规范评估认定。随班就读对象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每年4月底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5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对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

2.建立工作台账。根据评估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台账,作为入学安置的基本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须对残疾儿童少年个人信息及评估结果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