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脱贫后风险工作计划 第1篇
防范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从战略高度进行谋划,选择合适的战略。
根据脱贫攻坚完成后我国返贫风险的特点以及防返贫工作所具有的意义、《_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借鉴过去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有益经验,防范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需要采取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开发式与保障式帮扶相结合、长期性制度建设与短期应急帮扶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相结合的战略思路。
防范脱贫后风险工作计划 第2篇
有效防范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配合,同时也需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防止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政府应尽的责任。政府应在防返贫的组织协调、资源筹集与动员、数据收集与分享、帮扶脱贫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在完善外部帮扶作用的同时,还要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存在返贫风险的脆弱人群的艰苦奋斗意识,积极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
防范脱贫后风险工作计划 第3篇
返贫,一般泛指生活在贫困标准之上的非贫困人口陷入贫困的情况,包括已脱贫建档立卡人口返回贫困和非贫困人口陷入贫困两种情形。在2020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之后,所有新出现的贫困广义上都可以视同返贫。规模性返贫则是指某一类型人群中较高比例人口同时返贫或某一区域同时出现较大数量返贫人口。与单个零星的返贫案例相比,规模性返贫背后的机理通常比较复杂、产生的社会影响更大,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由于我国现行扶贫标准是多维贫困标准,包括2010年不变价计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因此,当脱贫人口在收入和“三保障”中任何一个方面降落到标准之下都可视为返贫。
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在预定时间内消除了农村绝对贫困现象,提升了脱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了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发展机会,为我国消除绝对贫困建立了可靠的经济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基础。但是由于部分脱贫人口的收入水平比较低或者收入中对政策性补助依赖较高、脱贫质量不够稳定以及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等原因,少数脱贫人口仍存在返贫风险;部分低收入人口也可能因为家庭人口变动因素或遭受外部冲击等原因而致贫。在“三农”工作重点转移的条件下,有效防范和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防范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是一项长期任务。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形成返贫风险的内外因素会在较长时期内存在,防范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将成为今后较长时期必须面对的挑战,甚至可能会伴随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整个过程,不可懈怠。
第二,有效防范和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底线要求和核心任务,是检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成色和韧性的关键指标。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返贫风险、保证贫困人口动态清零,就成为评判脱贫攻坚成果是否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是否够成色的基本要求。反之,如果不能及时有效防范规模性返贫风险、实现贫困人口动态清零,就将影响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乃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成色与可信度。
第三,有效防范和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及时实现贫困人口动态清零是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和必要基础。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需要有效防范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快速实现贫困人口动态清零,为乡村振兴提供社会基础和工作基础。
第四,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