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技术监督日常工作计划 第1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监督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均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 鼓励生产单位研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锅炉及其系统能源转换利用效率,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达到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见附件A)规定目标值的各类工业锅炉产品,可以作为评价工业锅炉节能产品的条件之一。
第二章 设 计
第五条 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
各类工业锅炉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附件A中限定值要求;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求。
第六条 锅炉设计应当包括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内容,以明确锅炉及其系统的经济性。
第七条 锅炉设计说明书应当包括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设计燃料要求、燃料消耗量、设计热效率、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的辅机参数,以及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等与锅炉经济运行有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设计依据。
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包括系统设计概况、安装指导要求和经济运行操作说明等内容。
第八条 锅炉排烟温度设计应当综合考虑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蒸发量小于1t/h的蒸汽锅炉,不高于230℃;
(二)额定功率小于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80℃;
(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70℃;
(四)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不高于进口介质温度50℃;
(五)额定功率大于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不高于170℃。
第九条 锅炉排烟处的过量空气系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流化床锅炉和采用膜式壁的锅炉,不大于;
(二)除前项之外的其他层燃锅炉,不大于;
(三)正压燃油(气)锅炉,不大于;
(四)负压燃油(气)锅炉,不大于。
第十条 锅炉燃烧设备、炉膛结构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计合理,与设计燃料品种相适应,保证安全、稳定、高效燃烧;
(二)锅炉配风装置结构可靠、操作方便,风压、风量能够保证燃料充分燃烧且配风调节灵活有效;
(三)层燃锅炉燃烧设备宜采用漏料少、漏风量小、料层厚度分布均匀的结构,并选择合理的通风截面比,其炉拱能够有效组织炉内烟气流动和热辐射,以满足新料层的引燃和强化燃烧的需要,保证燃料稳定着火和燃尽。
第十一条 根据不同燃料特性和锅炉结构,合理布置受热面,选取合理、经济的烟气流速,减小烟气侧的阻力。
第十二条 锅炉结构应当方便受热面清理,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0t/h和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的燃煤锅炉,对流受热面易积灰时,应当设置清灰装置。
第十三条 锅炉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当周围环境温度为25℃时,距门(孔)300mm以外的炉体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炉顶不超过70℃,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第十四条合理设置检修门(孔),便于受热面清灰、清垢、保养和维修。锅炉门(孔)、窥视孔、出渣口应当采用密封结构,保证锅炉漏风系数在设计要求之内。
第十五条 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的配置应当满足《锅炉仪表配置要求》(见附件B)的要求。锅炉本体以及尾部相连接烟风道应当预留能效测试、控制计量孔(点),用于检测、记录锅炉运行状况。
第十六条 锅炉房系统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电、自用热以及其他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
锅炉房设备布置时应当尽量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以减少流动阻力。
第十七条 应当根据用户热负荷需求及其变化特点合理选择锅炉炉型、数量和容量,使锅炉在最佳能效工况下运行。
第十八条 当用户热负荷波动较大且频繁时,应当采取均衡负荷的措施,实现有效调节。
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
第十九条 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满足使用要求,不应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第二十条 锅炉辅机配置应当与锅炉匹配,满足锅炉及其系统高效运行的要求。
水泵配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热水锅炉循环水泵,根据系统安全、设计阻力和循环流量进行选择,热水锅炉房循环水泵数量不得少于2台;
(二)热水锅炉系统补水泵的选择能适应系统补水的需要,补水量一般不宜大于系统循环水量的1%;
(三)蒸汽锅炉给水泵宜采用变速装置;采用变速装置时,应单元制运行。
锅炉风机参数的选取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出力、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烟风系统的阻力计算,并且根据空气含氧量、烟气的温度和密度以及当地的气压进行修正。
第二十一条 蒸汽锅炉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当合理利用,宜根据锅炉房连续排污总量设置连续排污扩容器和排污水换热器。对总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房,应当设置排污扩容器或者排污水换热器,以便回收排污水的热量,减少排污损失。
第二十二条 锅炉及其系统应当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冷凝水、二次蒸汽和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并且采取措施尽可能提高可回收冷凝水的回收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宜采用半冷凝或者全冷凝尾部热交换装置,回收烟气中的热量。
第二十四条 锅炉设计文件中应提出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水质要求。
第二十五条 锅炉的煤闸板、风机轴承、循环水泵轴承的冷却水和水力除渣冲灰用水应当尽可能循环使用。
第三章 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保证锅炉产品能效达到规定指标要求,不得制造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锅炉产品。
第二十七条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能效测试工作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以下简称测试机构)进行。
工业锅炉产品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G0003)中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方法进行热效率测试(以下简称定型测试)。定型测试热效率结果应当不低于附件A规定的限定值,对于附件A未涵盖的锅炉,定型测试热效率结果应当不低于设计值的要求。
电站锅炉产品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能效测试,测试结果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者技术要求。
第二十八条 锅炉定型测试可以在制造厂或者使用现场进行。
批量制造生产的工业锅炉(指同一型号、生产多台的情况),定型测试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及时将测试报告提交监督检验机构。在定型测试完成并且测试结果达到能效要求之前,制造数量不应当超过3台,否则监督检验机构不得向该型号锅炉继续出具监督检验证书。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通过定型测试后,只要不发生影响锅炉能效的变更,不需要重新进行定型测试。非批量生产的工业锅炉,应当逐台进行定型测试。
工业锅炉定型测试应当在安装完成6个月内进行;电站锅炉能效测试一般在安装完成后调试试运行期间进行。
第二十九条 工业锅炉定型测试结果不符合能效要求时,应当采取下述措施:
(一)制造单位对该产品进行改进,使其符合能效要求,并且由同一测试机构重新测试确认,否则不得继续制造该型号的锅炉产品;
(二)测试机构将该产品不符合能效要求的情况书面告知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机构不得向该型号锅炉继续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电站锅炉测试结果不符合能效要求时,制造单位应当对该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相关要求。
第三十条 锅炉及其系统的安装、改造与维修,不得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锅炉改造与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证明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没有降低。
第三十一条 锅炉制造单位,除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节能有关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过核查的证明材料;
(二)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三十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节能管理有关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
(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并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档;
(三)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燃料;
(四)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五)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六)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
(七)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作业人员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且有培训、考核记录。
第三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五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第三十六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监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G0003)。
第三十八条 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第三十九条 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房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
第四十条 电站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凝汽式电站锅炉不高于1%;
(二)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电站锅炉不高于2%;
(三)以软化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电站锅炉不高于5%。
第四十一条 工业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二)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第四十二条 锅炉水(介)质处理应当满足锅炉水(介)质处理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有条件的单位应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相同部分档案资料可保存一份)。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二)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
(三)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
(四)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
(五)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测试与评价报告;
(六)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七)计量、检测仪表校验证书;
(八)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
(九)燃料分析报告。
锅炉技术监督日常工作计划 第2篇
第四十八条 锅炉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能效测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当提供锅炉产品能效相关情况。已进行过产品能效测试的,应当提供测试报告;需要在使用现场进行能效测试的,应当提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试的书面承诺和时间安排,以便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能效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第五十条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项目的测试和设计文件鉴定资格,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对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设计文件鉴定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五十一条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发现在用锅炉能耗严重超标时,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五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和节能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对不符合锅炉节能法规及其相应标准要求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则及附件略
锅炉技术监督日常工作计划 第3篇
20xx年,计划财务工作主要围绕市局党组的工作要求,加强服务意识,帮助基层,履行岗位职责,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抓好财务管理制度的修编,做好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主要围绕“制度体系建设”展开,以制定、修订整体财务管理制度为核心,加强监督力度,逐步形成“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的财经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对财与物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第一,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历年来制订的财经法规进行梳理,针对市局近几年来出台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跟踪分析,重点对固定资产管理、经费报销、票据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工资及各项津补贴、技术机构及协(学)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制度八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拟制定《漳州市质监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形成综合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整体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第二,以教育培训为桥梁,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继续加强对全系统财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人员财经法规意识,提高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及解决财务管理实践中疑难问题的能力,更充分的发挥财务人员的`管财、理财职能,为领导把好关、献好策。拟邀请市检察院、市审计局的同志开办财务管理讲座,重点就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收费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对全系统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教育培训保证财务人员队伍安全。第三,以监督检查为保证,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开展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检查,依据《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规范化管理考评标准》,从制度建设、经费管理、会计工作、资金管理、票据使用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几个方面对各个县级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评,逐步规范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
二、抓好年度预、决算编报工作,保证整体财务稳健运行。按照全年的工作安排,分析全年经费的使用、分配情况,确保全系统人员经费、创收指数等收支预算,不出差错,准确无误。认真做好决算工作,确保全系统年度决算能够忠实体现预算执行情况。
三、抓好各项报表的编报工作,确保领导决策依据的准确性。针对全年的工作任务、目标,紧扣创收主线,采取逐月跟踪检查、督促的方式,认真统计、汇总、分析每月三项收入的创收进度与收缴情况,准确放映全系统各项收费情况,及时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准确的数字依据。
四、抓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在xx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原有工作力度。加大对各项装备的投入,特别是抓好技术机构的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同时做好固定资产购买、处置的申报、审批、建档工作,确保系统固定资产逐年增长。
五、抓好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鼓励各级技术机构积极申报。组织本系统的技术力量申报项目,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从中选送一至两个本系统急需的、科技含量高的科研项目申报省局。
锅炉技术监督日常工作计划 第4篇
1、认真按照华能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管理要求,以及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20xx)行业标准。定期上报分公司以及西安热工院金属监督完成情况。修订焊接安全管理制度 。对各项监督组织机构人员的制定应随着人员的调整而及时更新。防止有的部门缺失人员,导致金属监督出现真空现象。并且对每个月的监督会议要做好会议纪要,分析总结当月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关于金属监督方面的事故发生。
2、对上级及电力行业新下发的关于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规范,制度。规程、标准等金属试验室要建立学习归纳总结制度。深入归纳分析详细了解,做到完全掌握。
3、认真制定好20xx年#1机组大修的监督检验工作计划及对外委托管理办法。努力实现受监部件和受监焊口100%检验,合格率100%。
4、加强监督人员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保证监督工作顺利实施,做到“有证可持,有章可循。”提高监督人员业务水平。
5、加强物资部购置、进货、保管、发放的管理,对入库合金受监材料和受监部件按规定进行光谱分析及质量检查。
6、做好#2、#3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内、外部检验)。
7、在#1机组大修期间,完成#1锅炉省煤器器改造工作,做好受监焊口100%探伤,合金部件100%光谱分析等工作;机侧的定期检验工作也要按照大修计划完成。保证金属监督方面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8、做好#1组大修完成后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按照华能集团公司要求进行上报存档工作。
9、做好#1、#2 #3 锅炉受热面及汽机疏水管道弯头的安全测厚检查工作;坚持长期的进行受热面检查工作,防止锅炉受热面爆管,影响机组安全稳定性。
10、做好焊工焊接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公司焊工培训工作及对大、小修外来施工队伍焊工资质审查工作。保证焊接施工质量。
11、按照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金属监督技术各项规章制度。
12、计划购置一台新的硬度计,修复便携式光谱仪、模拟超声波。对超期的试验室仪器进行定期复检和校验。
13、对运行的机组应加强锅炉受热面超温超压的监督,应定期到现场检查受热面温度趋势,防止锅炉受热面超温。
14、焊接材料的存放管理,焊接材料存放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烘干设备损坏、没有烘干记录本。应在明年初要求锅炉专业限期整改。
15、#1、#2、#3机组压力容器安全阀未进行定期校验,如运行中发生超压不能及时排放,易造成压力容器爆破事故发生。建议机、炉检修专业制定安全阀校验计划按计划进行校验。
金属试验室20xx年的工作计划要按照部门计划要求,严格执行。对每一项工作要做到细节落实、抓住重点。并且随着全年任务的开始,逐步实施。保证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金属监督的全年任务。
锅炉技术监督日常工作计划 第5篇
一、20xx年工作安排
20xx年,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六字方针,服务地方经济,实现质监事业跨越式发展,以“1234”为工作重点,努力做好xxxx年各项工作,为鹤城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狠抓“产业项目建设”这一主线,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按照省局提出的“抓薄弱,促平衡;抓重点,搞突破;抓典型,上水平”的要求,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市质检所(两个省中心)、克东、克山和讷河共5个省级中心,要注重引进设备和人才,抓好人员的培训,不能只有环境、设备,而没有优秀人才;对于即将投入使用的甘南局省级中心,要做好中心的装修和人员培训等前期工作;对于已经封顶的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楼项目,要做好各项后续工作在“两个安全”保障中,要努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保安全,促发展的能力。
(二)狠抓“两个安全”,不断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要抓好主体责任落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政府责任落实。要抓好专项整治,开展全面检查,严查生产源头,严查使用环节,严查检验机构。抓好电梯、气瓶、小型锅炉等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社会活动期间,针对特种设备使用特点,有效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抓好日常监管,开展安全质量提升活动,围绕学校、公共场所和重大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产品,开展监检工作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要进一步规范设备登记、过户、停用、报废程序,做好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强化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基地建设,完善理论考试题库和考核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多媒体教学、理论考试机考化和实际操作模拟化。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一如既往的做好行政许可工作,牢牢把住准入门槛,对食品生产许可做到“七个严格”:严格许可工作程序和文书;严格许可时限;严格现场核查标准;严格档案管理;严格观察员制度和整改项验收;严格证前抽查制度;严格附页管理。抓细抓实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严格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继续扎实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对生产高风险食品、日常监督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一如既往的'保持食品打假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力度,做好小作坊的核准和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一是加强监管,重点监控。以分片监管为基础,组织对辖区企业进行巡查,加大巡查次数。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突出对时令食品、量大面广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三是全力排查,消除隐患。通过重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分析、分析,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和处置,着力避免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三)狠抓“三个建设”,不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
1、继续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首先,加强理论学习。要大兴学习钻研之风,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班子、学习型系统建设,要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制度和考核机制。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其次,抓好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地对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先进的知识和理念,为我所用。最后,选拔重用人才。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把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干部调整到工作需要和适合个人发展的岗位上,为推动质监事业的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作用,建功立业。
2、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要按照省局和市委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加强廉政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注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在“三个围绕”和“三个突出解决”上下功夫,初步形成一套“有所为”的奖励机制、“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达到小错即纠,小错即问,小事即查,违法违纪案件不放过的“三即、一不放过”的效果。
3、继续加强三型质监建设。
继续深化法治质监、科技质监、和谐质监建设,努力实现优化形象,提升能力。要在法治质监建设上寻求突破,深入开展法治型班子、法治型机关和法治型系统建设,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机制,做到防微杜渐;要在科技质检建设上寻求突破,把科技质监作为增强全系统综合实力的主攻重点来抓,要不断加强检验平台建设,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质监系统科技专家库,要加快技术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的步伐,推动科技项。
锅炉技术监督日常工作计划 第6篇
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全面完成**年度生产工作任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全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按照依法监督原则,对公司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全面建立技术检测、技术标准,技术推进的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执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监督指标,针对技术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或异常现象,及时提出和制定合理处理意见和措施。加大对监控设备的`检测监督力度,确保被监控设备在受控状态下运行。
二、积极开展技术监督分析总结会。严格按照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各技术专业监督组每月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公司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进行全厂范围的技术监督工作会,检查、总结、布置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并严格按照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向上报及相关部门上报技术监督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三、加强对各技术监督专业成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积极创造条件选送部门技术监督骨干外出参加技术监督培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交流。通过物质、精神奖励等有效手段,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真实、可靠、完整、连续开展。
四、在认真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基础上,加大设备改造和科技化水平,紧紧围绕“强化管理、提高效益” 的发展要求,
依靠先进科技,提高公司设备运行可靠性。在努力开展技术监督工作过程中,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影响设备经济运行的问题,提高设备经济运行能力,推动我厂的可持续发展。
五、全面、按时、高质量完成,切实保证各监督项目的落实和受控。在设备改造、检修过程中,技术监督人员要实地进行实质性的技术监督工作,掌握现场设备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做好设备改造、检修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1)根据集团AFPA006电力企业技术监督考核检查表,针对公司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的情况,特制定**年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2)根据集团AFPA006电力企业技术监督考核检查表,针对公司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的情况,特制定**年绝缘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锅炉技术监督日常工作计划 第7篇
第四十四条 从事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的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统一公布。
第四十五条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保证能效测试工作的公正性,以及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并且对测试结果负责。
第四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当按照节能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影响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监督检验。
第四十七条 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应当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G0003)中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方法进行(电加热锅炉除外)。当测试结果低于附件A中限定值的90%,或者用户要求对锅炉进行节能诊断时,应当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G0003)中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并对测试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电站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