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环保监测工作计划(最新3篇)

时间:2025-12-21 13:36:02 作者:admin

工业企业环保监测工作计划 第1篇

(一)以强化意识营造氛围为目标,着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抓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一是依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思想认识、班子建设、工作作风、基础能力、体制机制和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构建用制度管理人、监督人、激励人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每名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二)继续抓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七彩XX南XXx保护行动”、“节能减排”、绿色创建等重点工作,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节日走村入社,下企业进学校倡导和号召全民环保,组织环境摄影比赛,展板宣传,咨询服务、资料发放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环保宣传,做到常抓不懈,重点注重对学生的宣传教育。

(三)狠抓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做好常规性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继续抓好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科学、全面、及时掌握我县水、气、声环境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三是继续深入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范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工作,扩大征收范围。

四是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及早安排和部署全县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是加大生态环境监察、污染源监察、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排污许可证监察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等工作力度,重点放在向家坝水电站建设、绥水还建公路建设、XX天化、金明化工、XX南包装分厂等重点项目和企业日常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六是积极争取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全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水质监测信息。

(五)抓好两碗乡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和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启动生态县创建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发展生态示范点,全面整治农村脏、乱、差环境,完成两碗乡生态乡镇创建,为生态县建设奠定基础。完成生态县规划编制,启动生态县创建工作。

(六)科学谋划,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一是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县cod(化学需氧量)、so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科学制定20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计划,并分解落实责任,抓好督导落实。

二是进一步发挥减排工程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督促加快XX天化煤代气二期工程、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工程建设进度。

三是严格管理减排。实行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管理,把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落实污染物总量,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水、气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是加强对化工、水泥等高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提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严肃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七)严把审批关口,确保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坚决遏止新上违法建设项目。

二是以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为重点,以新上项目环评为切入点,在培育支柱产业、建设工业园区进程中,积极引导企业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是进一步做好环境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搞好环保手续协调办理服务。

(八)认真实施“保护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牢固树立“环境优先、生态立县”意识,标准化建设严重滞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一是在建立健全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在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是在配备各项技术装备方面还有待解决。如执法车辆、监测车,环境监察现场取证设备、现场监测设备、防护设备等。

(九)高度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大环境监察现场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严格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现场环境执法,坚决查处擅停污染治理设施或偷排污染物等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12369”环保热为您整理线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大环境违法整治,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加强污染整治,改善环境质量。通过划定和建设水源保护区、实施应急保障等措施,着力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环境监管。

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我局始终坚持集体审批制度、环评影响评价管理制度、环评审批承诺制度、环保审批服务制度和环保审批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建设,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内容包括选址初步要求、审批权限、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让建设单位了解整个环评审批的程序和具体要求,做到审批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成立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委员会,实行环评审批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工业企业环保监测工作计划 第2篇

长期以来,我厂始终把环保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完善环保运行规章制度,总结环保设施运行经验。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节能消耗,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厂的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小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了更好的把我厂环保工作做好,特制定年工作计划

1、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目标。进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教育,使全厂形成了“我要环保”、“我为环保”的良好氛围。

2、推行清洁生产、开展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环保先行,末端治理不放松,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放在重要位置;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3、绿化美化环境,营造美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规范管理,持续改进企业环境绩效。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精髓是持续改进、持续实施,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做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与规范的具有持续改进管理功能的环境管理体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4、落实节水、节电、节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技术创新为动力,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治理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全面完成减排计划;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进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进一步实施循环经济,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5、尽量利用其他专业统计已有的各种资料,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总结成绩,找出矛盾,提出建议。

6、通过环境统计分析,反映出我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为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7、使全厂职工了解自身的环境权利和义务,从而增强热爱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积极支持环保工作的开展。

总之,环境问题要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如今国家正在大力宣传和倡导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在我们企业就更需要政府、民众和企业同心协力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才能把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收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效果。

工业企业环保监测工作计划 第3篇

“有计划”执法,即明确执法频次、执法范围,避免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全覆盖”执法,将全县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纳入执法范围、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规范化”执法,即统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打击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促使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按照“属地管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县环境保护局承担辖区内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点。(见附件1)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环保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3.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批次要求如下:

1.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使用Ⅳ、V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

场检查不少于1次;

2.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3.协助市环保局开展现场检查。

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点及要求

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②应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__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③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__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察监测联动,联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应及时将超标排污信息向执法机构反馈。

④对重点减排项目,在现场检查时,在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基层上,着重检查企业总量排放情况。

⑤现场监察要有明确的监察结论,应依法依规提出拟处理意见和要求。

2.自然生态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工矿企业、人类活动情况。

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检查是否依法环评并获得批复,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并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减排要求。

③应按照环保部编制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自然生态类现场检查记录》。

3.新改扩建设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环评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部门、时间及要求),重大变更履行环保手续情况。

②项目建设情况。环评批复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情况,建设规模与批复规模情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建设情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落实情况;以新带老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区域替代任务的项目替代情况。

③项目试生产情况。申请试生产和试生产批复情况,试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④项目验收情况。申请验收及验收手续情况,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危险废物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查经营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②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是否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

③查转移。查看危险废物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核与辐射类项目检点及要求

①是否按照环保法规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许可规定开展工作。是否依法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送贮、异地使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射线装置台账并账物相符。②是否建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放射上作人员名册和培训、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制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并实施。

③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管理情况。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和控制情况。个人辐射防护措施及紧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

④环保部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每次检查必须编制检查文件,并及时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环境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执法文书要参照《关于印发<__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的通知》执行;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对已建有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环保部门,必须运用系统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执法对象一档”数据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还要按要求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采样监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①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县人民政府取缔关闭;

②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采取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顶格处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理。

③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末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④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依法采取停水断电、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⑤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⑥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

4.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做出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均要纳入本级后督查案件实施管理,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时将处罚情况填报到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体联动。将执法计划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将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县域实际认真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划分环境监管网络,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执法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着重解决执法检查人员、装备、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纪检_门、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强协调配合,改进监管服务。搞好计划执法与属地监管责任的有机衔接,建立执法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县环保局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环保部门对央企等重点企业检查存在阻力或困难时,要及时向对当地政府或上级环保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