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粮问题整改工作计划 第1篇
将粮食重点工作纳入党组会议研究内容,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在2021年10月份粮食专项巡察期间提出此项问题后,局党组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涉粮问题专项巡察,要求积极配合巡察工作;随后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秋粮收购监管工作;将粮食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进行专门安排部署。目前发改局2022年的工作计划中已经专门对粮食工作专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
涉粮问题整改工作计划 第2篇
根据工作实际对区粮储局三年工作和2020年、2021年执法督查工作进行了再梳理总结,更务实、贴合实践;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对辖区大型商超市场检查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工作检查。2022年元旦前已经对我区大型商超进行了抽查,按程序记录、留影,制定了成品粮市场动态跟踪统计日报制、半月报制;目前已制定《兴隆台区汛期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022年尚未开展防汛检查,汛期前将按方案要求检查、记录、留影。
涉粮问题整改工作计划 第3篇
目前已编制完成《兴隆台区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草案)》、《兴隆台区粮食应急预案(草案)》,待区政府正式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根据省、市粮食系统安排,2021年年底,已经对我区供应网点进行了再次调整核对,确保了11个街道每个存在一个供应网点,并逐一签订了《应急物资保障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推进粮油市场保供稳市工作。
涉粮问题整改工作计划 第4篇
针对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粮民营企业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及时进行监督检查问题,在专项巡察组巡查期间提出此项问题后,已经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2021年10月26日、12月16日分2次赴盘锦川禾米业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7日赴辽河石油勘探局振兴服务分公司,进行实地检查,并于2021年12月份对我区涉粮企业下发《2022三帐合一版盘锦市粮食经营统计台账》,要求涉粮企业按新账册录入经营统计数据;针对巡察中发现对涉粮民营企业底数不清、信息不明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实地检查,并收集汇总企业上报的各项信息,目前,相关企业底数已明,纳入发改局日常管理范围。
涉粮问题整改工作计划 第5篇
(一)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完善党支部议事规则。按照党章规定,进一步规范各支部的议事规则;党总支委员会选举批复后,第一时间制定党总支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党总支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二是将国家、省市区涉粮文件精神的学习纳入(总)支委会学习议题,常态学习。巡察进驻至今,累计开展学习26次,研究落实了建设高标准粮库、强化现有粮库信息化升级改造、建立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等工作,切实增强学习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三是规范党组织设置。将下属5家子公司党支部整建制划转至宝投集团党委,成立粮食公司党总支,下属5家子公司党支部、本部党支部均纳入党总支管理,理顺了党组织领导关系;为方便粮库党员开展组织生活,在粮库一线设置党小组;向外租库点选派党员干部驻点;对党建办(办公室)主任岗位进行调整,以此强化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
(二)关于储备粮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修订公司《章程》及粮食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章程》中政策性储备粮业务有关内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制定了《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粮食召回制度(试行)》《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试行)》《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试行)》等制度,按照最新国家标准修订《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储备粮购销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二是提升粮食突发应急保供能力。修订《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粮食供应应急执行预案》,增加原粮与区粮食工作指挥部指定的应急加工及运输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执行应急指令等内容,为确保原粮在应急状态下调得动、调得快、用得上提供指导和遵循。与粮食应急加工厂签订粮食应急加工联动协议,明确双方在粮食突发应急状态下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粮食应急供应执行迅速、处置高效、保障有力。2022年8月,宝粮公司联合应急加工厂在粮库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粮食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本次应急演练检验了我司应对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我司的粮食应急保供能力。
(三)关于粮库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
一是对粮库现有智能化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将外租仓库的监控、库存、粮情等数据全部对接到省平台中,实时掌握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情况,实现了外租库点的“视频通”“数据通”“粮情通”。二是推广使用储粮新技术。对粮库楼房仓现有机械通风系统进行改造,对轴流风机加装时空开关,通过设定通风时段或时长,实现自动启停、自动控制;对楼房仓进行低温改造,应用低温储粮技术;将浅圆仓气调储粮设计纳入粮库(二期)建设,不断提高粮库管理水平。
(四)关于内控管理亟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完善管理层组织架构。2022年7月区国资局、宝投集团启动粮食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岗位人选选配工作,9月15 日新任董事长(法人代表)人选到岗履职。 二是提升监事会履职水平。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推动监督管理规范化;分别设置监事会会议记录本和粮食购销小组会议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记录,确保要素齐全、要点清晰、书面整洁、真实可靠;会议纪要实行独立编号,能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会议内容,切实加强对粮食购销领域的监管,强化内部管控。三是建立健全纪检审计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才。四是加大考勤管理力度。完善《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工作时间与假期管理办法》,增加强化考勤管理相关条款,严肃出勤纪律;通过监事会抽查监督、月度考勤通报等多种方式,推动考勤监管常态化、制度化。五是参照现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用标准和宝投集团相关差旅费标准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明确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贴报销的具体标准。
(五)关于落实储备粮轮换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储备粮轮换计划管理。按照《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了2022年储备粮轮换计划,按照品种、产地、库点、规格等细分粮食品种制定轮换计划,切实增强储备粮轮换工作的主动性、有序性。二是强化外租仓轮换监管。完善外租仓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视频报警锁装置,实现了对外租库点的远程实时监控;制定了《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倒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倒仓(转仓、移库)作业的适用范围、条件和审批程序,强化权责意识,切实加强粮食倒仓作业管理。三是严格按照《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市、区发改下达的储备任务计划,确保储备粮品种规模达标。针对轮换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客观因素,及时做好与上级粮食储备管理部门的请示工作,加强沟通,协商解决,切实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
(六)关于安全生产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加强粮库的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保管员自查、组长抽查、粮库主任督查等方式加强粮库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记录,立行立改,确保隐患整改率达100%;强化储粮责任制考核,将加强安全管理要求列入储粮责任制考核指标,加大奖惩力度,促进储粮安全工作提质增效。二是编制维保计划,提升设施设备维保针对性;制定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定期检查、及时反馈、迅速处理,实行闭环管理。三是强化应急加工厂安全监测,确保安全存续使用。聘请第三方房屋安全检测机构对粮食应急加工厂进行建筑物安全情况排查,评定结果为“A类”建筑物,安全状况良好;对应急加工厂的建设背景进行溯源,确保该应急加工厂建设工程合法、合规;鉴于该应急加工厂对全市稻谷应急加工能力作用重大,为贯彻落实中央涉粮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经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量后,同意我司在加强运营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留使用至我市其他满足要求的加工厂建成投用前;在加工厂存续使用期间,我司将通过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督查,建立隐患台账,每年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既有建筑安全排查,确保加工厂存续使用期间的安全。
(七)关于储粮队伍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优化薪酬考核制度,强化员工激励措施,为一线员工增加现场补贴,优化考核导向,提升一线员工优良获评率。二是对粮食从业人员开展在岗培训、师徒培养管理等多种形式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性和实操能力。三是加强储粮队伍建设,招聘到岗6名保管员,补齐储粮人才短板;通过内部公开竞争上岗方式选拔粮食管理部门2名管理岗位人员,补齐人才梯队。四是召开员工座谈会,实施关爱活动,增强员工认同感。
涉粮问题整改工作计划 第6篇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发改局落实区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李德恒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科室长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
(二)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巡察反馈会后,发改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下发了《发改局关于区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反馈的3个方面15个问题,进行了细化分解,由班子成员牵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
(三)加强督导,全力整改。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摸排、调研,以上率下,建章立制,完善机制,改变工作作风,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涉粮问题整改工作计划 第7篇
组织涉粮科室对《辽宁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辽宁好粮油”产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仔细研读,全面掌握文件要求,待两个文件正式颁布后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逐一对6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落实。其中:①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制度方面,已完成区域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企业备案管理;②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方面,已按照市发改委统一安排,对所有从事粮食经营业务的企业下发《2022三帐合一版盘锦市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实现应统尽统,并作为今年粮食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③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方面,因2015年盘锦市将各县区质检机构上收,盘锦市仅剩一家市级质量检验中心,此项工作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安排;④通过举办2021年科技活动周、世界粮食日和食品安全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粮食宣传方面,已向财政局申报2022年宣传专项经费,2022年将按各宣传时间节点,搞好粮食宣传工作;⑤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方面,目前已经建立我区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逐步填充完善内容;⑥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工作方面,目前已经在发改局全局开展了专题普法学习教育3次,对涉粮企业印发了有关政策、法规及《条例》释义文本共20册。
涉粮问题整改工作计划 第8篇
已制定《兴隆台区发改局粉尘防爆三年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12月14日,按照方案对涉粮企业进行了检查,并做好记录及现场检查资料保存;已制定《兴隆台区汛期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对汛期涉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2022年将按照方案对涉粮企业进行监管,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涉粮问题整改工作计划 第9篇
每年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教育1次。截至目前,已经在发改局全局内开展了专题普法学习教育3次,同时向涉粮企业发放了有关政策、法规及《条例》释义文本共20册;在世界粮食日、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12325专题宣传,做好群众引导。
涉粮问题整改工作计划 第10篇
加强涉粮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粮食安全对全区发展的重要意义,组织安排涉粮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目前已经组织制定区发改局(粮储局)涉粮工作监管事项清单,明确了各项工作要求,并要求常抓不懈;进一步规范公文流转流程,党组书记已经对公文处理流程进行了再明确,要求:无论上级是通过正式公文渠道还是通过微信群、qq群发的通知,都要交由局办公室统一按文件处理流程规范处理,逐级签批,并及时归档。
涉粮问题整改工作计划 第11篇
(一)关于储粮监管机制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按要求完成公司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一般账户变更为基本账户,接受其信贷监管。二是严格开展储备粮购销方式选定工作。针对2020年7月小麦、2021年7月大米等项目购销方式选定,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和领导班子会议重新审议其可行性,进一步完善了集体决策程序。三是按照公司《储备粮购销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合同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四是规范项目发包流程。完善《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类项目的招标方式及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五是加强储备粮购销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投标资质审核。
(二)关于库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以自动化系统代替手工登记,降低凭证账表出错率。自巡察进驻后,我司智能粮库信息化平台不断升级改造,经过不断优化和完善,信息化平台的“无人值守”模块已经取代原有的检斤过磅系统,司磅人员停止使用登记表手工登记检斤过磅信息,降低凭证账表出错率;在《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库存盘点制度》中明确规定年终结账日为12月31日,避免出现跨年度结算问题。二是规范质量抽检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扦样,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强化过磅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定岗定员,杜绝仓管员违规使用司磅员过磅系统账号过磅问题;加强对司磅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端正工作态度;加强对储备粮出入库检斤过磅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加大奖惩、问责力度,确保专人管理执行到位。
(三)关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一是严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定,落实文风和公务车辆使用问题。重新制定《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关于创新举措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节粮减损工作的通知》,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专题学习等方式宣贯、落实,并将落实情况重新上报上级粮食储备管理部门;停用下属公司、参股公司车辆并完成处置,同时,开通公务车线上申请、严格审批、真实报备等流程,规范公务车辆使用及公务租车行为。二是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中国_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进一步为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打好廉政“预防针”,拧紧廉洁防线,确保不踩红线,不碰雷区;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强调党性党风党纪,强化正风肃纪,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涉粮问题整改工作计划 第12篇
按照省、市关于2021年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积极部署落实,拟定并发布通知2次,调整确定了我区11个街道11个供应网点和1家粮食加工企业名单,完善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上报上级部门,并按要求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应急物资保障协议书》,明确了权利义务,为确保我区应急状态下粮食安全做好部署准备;已于2022年1月6日按照《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督促盘锦川禾米业有限公司建立健全粮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粮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