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前期工作计划 第1篇
对秸秆禁烧工作失职失责、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依据违规违纪事实、情节、后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国家省通报。因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严,被国家或省通报(含卫星遥感监测和国家、省级督查巡查反馈通报,下同)为全乡“第一把火”和被国家或省通报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村居,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和包组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在村居季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乡包保负责人和村组包保责任人向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与党政纪处理。对重点时段出现的火点,依规依纪从严从快处理。
(2)市县督查。市县督查发现火点时,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给予乡包村责任人、村居负责人、包组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与党政纪处理;卫星监控发现火点或者省、市督查认定火点,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给予分管负责人、包片责任人、包村责任人、村居负责人、包组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与党政纪处理。
(3)乡级督查。秸秆禁烧期间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乡督查组全面督查各村居秸秆禁烧和人员值守情况,对于出现的火点给予下列相应处理。
①每发现一处焚烧黑斑地块,扣5分;
②每发现一处火点、有灭火人员在场的扣5分;无灭火人员在场的扣10分;无灭火人员的,通知责任人员在十分钟内不能到达现场的扣20分;
③每发现一处聚堆焚烧火点扣20分。
乡级督查情况,由禁烧办每天进行汇总通报各村居,对于情节严重的,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给予村居和包保人员相应的经济处罚与党政纪处理。
秸秆禁烧前期工作计划 第2篇
1.9月21日-9月30日为机动巡查阶段。村居做好宣传发动及准备工作,形成浓厚的禁烧氛围,充分发动公益性岗位,组成应急巡查小队进行巡查,乡禁烧督查组、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干部进行机动巡查。
2.10月1日-10月31日为集中包保阶段。严格落实网格包保制度,乡村包保人员要在岗在位,落实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要深入田间地头,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3.11月1日-11月20日日为收尾阶段。各村居组织人员对农户遗弃在“五边一上(沟边、河边、路边、田边、林边、坟上)”的秸秆进行及时清理,彻底消除秸秆对水体的污染及禁烧隐患,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干部进村进行督导,乡督查组对秸秆禁烧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彻底消除秸秆对水体的污染及焚烧隐患。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前期秸秆禁烧工作准备情况;
2.秸秆禁烧及清理成效;
3.包保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考核。
秸秆禁烧前期工作计划 第3篇
1.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禁烧氛围。通过制作秸秆禁烧宣传条幅、开通广播和宣传车,乡、村、组干部要走村入户,逐户宣传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发放致农民群众一封信和签订秸秆禁烧、禁抛承诺书等,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秸秆禁烧政策家喻户晓。
2.建立健全禁烧防控网络。各村居制定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包保到村、乡干部包保到组、村组干部包保到户与地块,村书记包料场的防控网络,压实人员包村、包组、包户、包地块、包料场的工作责任。
3.组建秸秆禁烧应急处置队伍,设置禁烧值守点。乡本级成立2个秸秆禁烧应急处置队伍,各村居根据村组农作物规模至少成立1个应急队伍,人数不得少于15-20人,至少配备1台旋耕机、1台洒水车、2个灭火器,出现火情,要全力做到发现及时、联络畅通、集结迅速、处置有效。
值守点设置,大村不少于3个,小村不少于2个,实行24小时全覆盖值班巡逻。
4.标准化收储中心严格落实防火要求。各村居要安排专人看守秸秆堆放场,每个收储中心由联系村居乡班子成员和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包保,充分利用现有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提高秸秆回收率,杜绝起火现象的发生。已建成使用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应达到有收储机械设备、有警示标志牌、有排水防雨设施、有防火灭火水源和器材、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责任人员、并安排专人管理,合理规划临时堆放场所,要远离生活区,远离高压线100米以上,远离生活区50米以上。
5.实行保证金制度,规范津贴补贴。村“两委”成员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由乡统一收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缴纳保证金2000元,其他村“两委”成员缴纳保证金1000元。村“两委”成员包保地块出现《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蚌环委〔2023〕7号)文件中任一火点情形,并经核查属实,扣除个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火点地块涉及2名及以上村“两委”成员包保的,同时扣除所有涉及的村“两委”成员保证金;秋季秸秆禁烧期间没有出现《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实行)》(蚌环委〔2023〕7号)文件中任一火点情形的,保证金全额退还。秸秆禁烧期间包保人员的伙食补助按《固镇县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