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1篇
1、主次支道路井盖整治工作。我区现有各类井盖设施5万余座。20xx年整治井盖1589座,在此基础上,计划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马鞍山路、舜玉路、二七中街等39条主次支道路的1318座井盖的整治工作,约需整治费用240万元,争取市里补助。
2、开放式老旧居民小区井盖整治工作。计划**年10月底前完成对开放式老旧居民小区392座井盖的维护工作,约需整治费用120万元,争取市里补助。
3、管道清淤疏浚工作。我区现有市政雨、污水管道约370公里,雨、污水检查井、雨水斗2万余座。**年,根据季节情况,计划在3月、6月和10月前进行集中清挖、疏浚工作,约需清淤疏浚费用178万元,争取市里补助。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2篇
1、进一步完善日常考核制度。在今年已经形成业务“环环相扣”的考核指标基础上,明年着重推进“齿轮咬合”,实现主动轮启动,其它各齿轮有序跟进,确保各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明年1月份印发并推行第二版《目标量化考核管理评价办法》、《市政工程法规文件汇编》,3月完成并推行《工程施工实用手册》,并组织开展全员集中学习。
2、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全年12个科室自行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144次(1次/月),组织全局性的业务培训不少于15次。
3、开展岗位比武大练兵活动。全年12个科室自行组织岗位练兵活动不少于48次(1次/季度),组织全局性的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2次。全年计划投入费用约10万元。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3篇
一、要切实解决好4个矛盾
、大局和小局的矛盾。办公室作为一个综合部门,其性质和其他部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服务性上,办公室主要是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服务。首先是为领导和机关服务的。这就要求办公室把“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作为办公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部门工作与机关的整体工作、小局工作与大局工作发生矛盾的时候,自觉地做到小局服从大局、局部服从整体。同时尽力做好小局工作,因为小局工作是做好大局的基础和前提。
、主动和被动的矛盾。办公室工作的服务性职能决定了其工作的被动性,但要做好办公室工作,又必须发挥人员的主动性,善于在被动中求主动,变被动为主动。对一些常规性、规律性、阶段性等确定性工作,不要消极等待,要主动着手,提前准备。对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应急事件和突发事件等非确定性工作,要有灵活的应变能力,做到忙而不乱。同时要积极适应领导的工作思路,想领导之所想,谋领导之所谋,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前头,主动做好超前服务。
、政务和事务的矛盾。政务和事务是办公室工作的两个轮子,政务工作主要有决策参谋、调查研究、政务信息、政务文电处理、政务督促检查、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事务工作一般是指除政务以外的其他各项工作,主要是行政后勤工作,诸如接待应酬、吃住行、安全卫生等。事务工作是搞好政务工作的先决条件,不能把政务看成是大事,把事务看成是小事或可有可无的事。更不能把政务看成是高层次的,把事务看成是低层次的。办公室的工作事无巨细,不能有半点疏忽和懈怠。
、“过”与“不及”的矛盾。为领导出主意,当参谋,要把握“度”,掌握分寸。办公室在领导决策中处于辅助和从属地位,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要想领导之所想,急领导之所急,为领导决策提供尽可能多的背景资料,但不能越俎代庖。要积极谏言,但不能瞎掺和。
二、发挥6项职能、抓实6个细节
、发挥参谋功能,突出“想得到”。多谋才能善断。办公室作为公司上传下达、沟通各方的桥梁和纽带,要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牵动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上,放在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既要了解面上的总体工作,又要了解近期的重点工作,既要了解上级领导的工作意见和要求,还要了解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干部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增强整体合力,树立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理念,善于对上加强联系,对内加强管理,对外搞好协调,对下做好服务。要立足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多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以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为领导出谋划策、查漏补缺,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可行建议和工作预案,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不断提高参与决策能力。
、发挥协调功能,突出“管得宽”。办公室工作综合全局,协调各方,承内联外,有自身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办公室既要全面了解各方面工作情况,为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又要协调各方,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对于职责内的工作一定要抓紧抓好,并且做到抓一件成一件,件件有交代,项项有落实。对职责以外但没有部门抓的或职责不明的工作,办公室就是“不管部”,要义不容辞承担起来,做到机关工作不留空档,保证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发挥办事功能,突出“做得细”。机关工作无小事,办公室工作更是无小事。这就要求办公室工作一要细心、细致,二要从细小的事抓起。对任何一件经办的工作,都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来不得半点敷衍和虚假。要时时刻刻、事事处处,认真认真再认真,细致细致再细致,做到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办公室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文电在办公室积压,不让到办公室联系工作的人员在办公室受到冷落,不让公司机关的形象在办公室受到影响。
、发挥管理功能,突出“碰得硬”。机关工作涉及到的事务方方面面,有的还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在原则问题上敢不敢逗硬是检验作风是否过硬的重要标志。办公室工作必须讲原则,严肃办事纪律。
按政策办事。把政策作为办公室的生命线,决不允许在政策问题上讲人情,“走后门”。
依法办事。办公室必须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
按组织原则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
、发挥服务功能,突出“讲程序”。办公室工作的程序性要求很强,特别是在大量复杂的事务性工作中,办公室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分清主次、分清轻重缓急、不怕麻烦。一定坚持逐级汇报的原则,以明确责任。通过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规则,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发挥督办功能,突出“抓得实”。据实情、讲实话、干实事、创实效,扎扎实实,不慕虚荣,不图虚名。实事求是干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具备求真务实的精神,包括听取基层意见,向领导反映情况,力求全面、真实。工作中,要一步一个脚印,不作表面文章。
三、重点做好6项工作
、要管带结合,抓好文书档案管理。一方面注重提高公司文书档案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针对目前公司新文档较多,文书档案管理质量相对较弱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各新文档确定专人负责文书档案工作并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
积极开展人员整训;
实施靠近指导,采取现场指导,手把手帮助有关人员提高文书档案管理水平;
开展文书档案管理验收制度,奖优罚劣。
、建改并举,抓好制度建设。确定XX年为办公室的基础建设年,在各项制度建设方面,完善一批管理制度。在积极施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汇编成册,实现公司内部管理“有法可依”。
、严格程序,抓好事务管理工作(印章管理、小车管理、接待管理、网络管理等等)。强调按原则,走程序,防止出现漏洞。
、定标明责,抓好节支降耗工作。对办公用品的管理实施定额控制,初步的想法是:建立审批制度;季度办公用品限额等措施。
、公司网站建设及维护,实时更新及维护公司的网站,理顺公司宣传报道网络,加强管理,使宣传内容更加丰富,发行公司内部刊物,结合公司实际,强化公司形象宣传工作,理顺公司内部的标语、宣传口号、标牌、宣传栏、公告栏等。
、XX年公司内部结构变动很大,很多岗位和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自身都不是很完善,新的一年里一定加强内部行政管理,贯彻实施iso9000体系,不再让其仅仅是电脑中的几个文档。
四、工资
XX年取消年薪制,实施月基本工资+月考核浮动工资=月个人收入,下保底上不封顶。
五、人事管理
健全公司劳动人事制度,XX年根据有关规定,所有正式在职员工重新签署新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及职能,明确工资待遇及组成,避免出现公司利益受到人事方面制约,在实施人事精简的原则同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六、办公室人员管理
办公室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方针的实施职能部门,作为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各方信息的平台部门,作为保障公司正常营运的后勤枢纽部门,希望领导在XX年对办公室的人员配备方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给予符合政策水平高、公司内部情况熟悉、头脑清醒、思维敏锐、精于谋化条件的人组成班子,严格统一管理,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办公室的最大功效,办起事来有条不紊,避免错办、漏办、延办事件的发生。
七、束语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4篇
关键词:城镇化市政管理现状方法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由于市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市政管理的职能日趋复杂,这些规章日益呈现出效力层次低、调整范围小和可操作性弱的缺陷。而与此相应的市政管理体制,更是显露出与城市经济发展状况格格不入、难以适应建设国际大都市的需要等弱点。因此,完善市政管理的法制建设,提高市政管理总体水平的问题,已十分迫切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一、城镇化后市政管理中的法制之路现状
1.由于我们对市政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存在缺乏认识, 使大量的市政法规缺乏专门的整理和研究。这与市政法的现状和发展要求远不相适应。当一种社会关系已经出现, 需要法律调整而又没有法律调整或法律调整不完全、不充分时, 这种关系的存在和发展必然会在一定范围内给社会秩序造成紊乱。在我国, 虽然已经制定了大量的市政法规, 但是, 还有许多市政关系没有相应市政法规来调整,甚至有些市政法规己经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 不能适应市政关系的发展要求,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今后,我国的重点建设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进行, 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以城市为依托, 并且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不同规模的、开放的、网络型的经济区。在发挥中心城市作用的过程中, 势必会产生大量的新的市政关系需要用法律来调整, 对此, 我们必须给予充分重视。
2.在市政管理执法中最大的问题是城市管理执法问题。这也是现在讨论最激烈的问题 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城管执法地位不明确。目前城市管理执法主要依据的是政府命令和其他部门的规章,它所执行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工商、交通、市容市貌、食品卫生、文化等诸多领域。其次,城管执法强制性不强,执法人员也没有明确被允许可以佩戴防护器械,所以大多数城管执法人员不配有防护器械,这也是城管执法人员经常被辱骂和殴打的原因之一。再次,虽然城管执法的强制性不强,城管执法人员也经常遭暴力抵抗,但另一方面关于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形象。
3.在法律监督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督力度不够。首先,检察机关直接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进行的多是“事后监督 。其次,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力度不够。行政复议权被认为是一项空置的权力,没有真正的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
二、城镇化后市政管理法制化的方法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二是在认真梳理汇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责任,逐级签订了《执法委托书》,实现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每年年结合 作实际,制订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对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和实施目标进行明确,并将工作目标进行分解,与各基层执法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量化考核指标,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在全系统形成了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狠抓培训,营造氛围。一是注重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通过采取邀请专家讲授、观摩学习、经验交流、业务评比等途径,有针对性的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实现了法律知识与实践的最佳结合。三是严格执法资格,对年检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收回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杜绝非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维护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2.大力加强市政法制建设, 开展市政法学研究。必须对现有的城市经济管理方面的法规进行研究和整理, 对那些不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不利于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的市政法规, 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城市政府要根据本市情况和国家需要, 正确运用市政法律手段, 合理规定企业间经济联合的各种权益, 排除横向经济联合的障碍, 促进各种经济联合的健康发展。
3.积极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坚持日常巡查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每年抽调局综合办公室、建管股、规划股、质监站、监察大队等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市政综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
4.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局领导接待日和重点案件“包案”制度,对人的合理要求及时予以解决;对提出过高和无理要求的人,依据法律和政策做好解释和教育劝导工作。
5.运用经济手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管理城市。主要借助于经济手段对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居民利益进行调节,使它们之间达到平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政府、企业及劳动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并且城市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及各环节之间的分工也存在复杂的关系。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为了处理好个人、国家和社会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保证市政管理系统的协调有序地运行,只有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等经济杠杆,才能使不管组织还是个人能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间接维护城市系统的协调运行。另外价格和税收这两种经济活动与居民的生活关系最密切,它们的变化将涉及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将其运用在市政管理中,能使市政管理工作更加行之有效,激励市民自觉配合政府实施市政管理,并形成主动意识。根据经济方法的特点,管理者在运用它时要特别注意到要兼顾各方利益、健全信息网络、杠杆相对稳定及保证企业独立。
6.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垃圾设施的位置、功能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公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买房人同意签订合同的,同时接受配套垃圾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拆除或者要求停用、拆除设施,保障设施有效使用。
7.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案说法,开展参建各方主体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及时举办各类技术、标准培训班,进行法规知识的更新和宣传贯彻。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将普法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服务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的主题,通过在县城广场、街道、小区、工地、城中村、风景区设立宣传咨询台和组装法制宣传车巡回宣传,认真开展建设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法规的认知度和群众的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出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我们主张市政管理法制化, 就是提倡用这种法制管理模式来取代以往的管理模式。当然, 在旧的管理模式向新管理模式过渡期内, 并不能完全排斥对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手段的应用。但是这些管理手段的应用, 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并逐步过渡到主要应用法制管理方法来对社会各项事务进行管理。从现代社会管理看, 离开了法律就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行政。同时, 离开了法律, 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 我们应当吸取发达国家在管理上的成功经验, 坚定不移地选择市政管理法制化的法制管理模式, 以适应我国建设一流城市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朱雷.我国城市市政管理方法探析[J].改革与探讨.2010:92.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5篇
关键词:争创金杯;扎实工作;科学管理;获奖成果
中图分类号: C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
1、西安市大庆路路灯改造工程简介
西安市大庆路西起枣园路,东至玉祥门盘道,全长3841米,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是西安市的西大门,是西安市东西向的主干道,对西安整个城市形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图纸设计该路灯改造工程计划安装单火灯、三火灯、庭院灯等274套,箱式变电站3台,工程总投资999万元。
2、“全国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的标准高、争创的难度大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是我国路灯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每年全国的路灯工程不下一万个,但每年被评上“全国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的不超过三个,得奖的工程项目可以说的万里挑一。
3、项目部统一思想、争创“全国市政金杯(路灯)示范工程”
项目部召开会议,认为该工程具备参评“全国市政金杯(路灯)示范工程”的基本条件。虽然公司管理层和技术层都进行了新老更替,新员工和年轻人多,但我们有上级部门支持,每年公司的ISO9000认证都认真进行的优势。可以通过争创“全国市政金杯(路灯)示范工程” 锻炼队伍,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4、细致的现场调研和技术交底
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我们对工程全段进行了细致的现场调研,共摸排出12处与施工设计图纸有出入的地方,其中,5处沿线障碍物影响需调整线位,7处过街为交通要到,交警和沿街单位不许开挖施工。
在开工前工程技术交底会上,项目部就上述问题与设计单位进行了详细充分的沟通和研讨,对每一处矛盾点协商出了解决方案。另外建议给3台箱变各增加1台节电柜,设计单位采纳了建议。
5、详细制定创优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充分的物资、技术、安全准备
针对大庆路路灯改造工程要争创“全国市政金杯(路灯)示范工程”,标准高、要求严的特点,项目部详细的制定了创优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管理工作进行了科学的组织和安排。公司协助业主对灯杆、灯具、电缆、箱变等主材进行了邀请招标,选择了知名厂家生产的知名品牌产品,对中标的灯具、灯杆、电缆等相关样品进行了封存。项目部组织对施工所需的工器具进行了检修、保养;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了详实的技术交底,针对新员工和年轻人多的特点,进行手把手的教,高空作业人员及电工都做到持证上岗。详实的技术交底和扎实的技术培训为该工程的质量控制奠定了基础。项目部购置了必备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进行了安全交底和安全紧急演练。
二、工程实施过程管理
1、统一高效的协调机制
项目经理每天与路面施工单位一同参加由业主或监理部组织的工程例会,了解业主的要求和路面施工单位的进度部署,及时调整我们的工作计划,见缝插针,合理有序安排施工。及时的与交警进行协调,把影响交通的施工安排在夜间或避开交通高峰期。主动与管线单位协调,了解沿街管线的分布走向埋深等,制定相应的顶管施工方案,确保沿街管线的安全。与沿街单位进行协调,合理安排施工,不影响他们的营业和生产。与监理单位及时沟通协调,各种材料、资料及时报验,对监理的指示坚决落实。
2、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在做好事前质量预控的基础上,扎实做好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在安排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记录的基础上,每天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采用QC小组活动的方式进行,集思广益,共同分析。从人、机、料、方法、环境五个方面进行充分分析,选择出最主要的原因,立即进行整改。施工作业质量做到自控为主,监控为副。
(1)严格工序验收制度。上一道工序未验收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现场质量检查,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3)坚持主材进场验收制度。到场所有原材料及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使用。原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必须齐全。对照招标封存样品进行严格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无条件退场。
(4)把线路通电调试、节电器运行调试、无线监控运行调试作为质量控制点的“见证点”,在作业开始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到位旁站,见证施工作业过程。
(5)扎实做好事后质量控制。对安装的灯杆底部1米用泡沫塑料进行包扎,保护已完施工成品。从施工作业工序开始,依次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3、及时协调、充分准备、激励员工、按期完工
(1)项目部每天利用例会收集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以及调整进度计划。
(2)分阶段制定工期安排计划,提前计划好各阶段人力、物力的需要量,作好充分准备,做到施工过程环环相扣,保证施工连续,实现工期目标。
(3)建立奖罚机制、开展劳动竞赛。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又无其他客观原因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和批评。
4、项目部分解公司的成本计划,重点做好施工成本的过程控制
(1)人工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的方法,将作业用工及零星用工按企业定额的一定比例综合确定用工数量与单价,通过劳务合同进行控制。
(2)材料费的控制。材料主要由公司采购,项目部主要通过控制材料用量来控制材料费。以消耗定额为依据对施工队实行了限额发料。在规定限额内分期分批领用,超过限额领用的材料,必须先查明原因,经过一定审批手续方可领料。
(3)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控制。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加强机械设备的调度工作,提高现场设备利用率;做好机上人员与辅助生产人员的协调与配合,提高施工机械台班产量。
(4)对超出设计和合同预算的工程量进行及时签证,上报工程进度和决算。
5、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每天开工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时安排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进行检查,项目部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每天收工时进行安全讲评,确保了该工程“零事故”目标的实现。
施工现场按照规定悬挂了工程公示栏及文明施工监督牌;施工人员统一服装和标志,现场管理人员做到了挂牌上岗。对施工区域进行彩钢隔挡,每天22时至次日7时不进行大噪声作业,对挖出的土进行网盖,防止扬尘,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注重记录、资料规范
工程创优,资料相当重要。虽然我们管理人员少,工程点多、线长,但我们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严格按照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道路照明委员会《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施工单位施工阶段质量检验示范表执行,特别注重每道工序及关键点都留有影响资料。我们不是为了文件而文件、记录而记录,而是保证每道工序都有可追溯性。
三、成果
西安市大庆路路灯改造工程在2008年6月工程验收时被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道桥处作为市政路灯示范工程;2009年被陕西省市政工程协会评为年度“陕西省市政金奖示范(路灯)工程”及“陕西省优秀市政工程”并上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2009年12月被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为2009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6篇
一、充分肯定去年电力保障和电力建设的成绩
2007年,全市涉电部门及发供电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要求,努力克服煤、电、油、运紧张等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经过艰苦努力,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商企业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较快增长。
我市电力作为海岛型电力,电源相对独立,网架脆弱。而近几年,我市又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电力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为解决燃眉之急,这几年,我市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在保证电力供应上积极采取措施。特别是去年,在电网电源建设和有序用电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电源电网建设步伐加快。2007我市电力部门全面实施电网“158”工程建设。全年完成电网建设投资亿元,截止07年12月底,完成110KV输变电工程扩建、增容改造项目4项,新增变电所容量万千伏安;完成35KV输变电工程新建、扩建、增容改造项目5项,新增变电容量万千伏安,新建输电线路公里。**发电厂30万机组扩建工程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220千伏**与大陆联网工程已开工建设。围绕“三新”农电发展战略,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完成投资亿元,建成31个电气化村。
二是电力运行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我市各发电企业克服种种困难,增加投入,强化管理,合理调整生产结构,基本上实现了稳发、满发。岱山电厂两台接近报废的老机组,通过大修也发挥了应急顶峰的作用。供电部门科学安排运行方式,积极转移高峰负荷,着力提高电力使用效率,用户供电可靠性得到明显提高。
三是有序用电工作措施有力。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制订并实施了《**市2007年有序用电方案》,通过工业用户轮流错避峰限电、大用户自备发电机组顶峰发电等措施,基本保证了广大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用电需求和社会稳定。同时,驻舟部队也利用自备的并网发电机组给我市的有序用电工作以大力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我市电网供电缺口。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的紧迫感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今年我市电力供应的形势将比往年更为严峻,开始从阶段性缺电向全年性缺电转变,而且缺电量大,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据初步预测,**电网2008年最高负荷可达57万千瓦,如果持续高温,最高负荷将达到60万千瓦,而**电网现有供电能力,在**发电厂、定海电厂、岱山电厂三个电厂满负荷、全出力运行情况下,也只有33万千瓦,加上110千伏宁波至**联网线路10万千瓦输电能力,最大供电能力为43万千瓦。即使机组正常发电,在高峰时段也存在14至17万千瓦的电力供应缺口,缺口将近40%,电力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希望引起高度重视,及早做好准备。造成供电紧张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电力需求高增长。近年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全市GDP增速已连续四年居全省首位,工业总产值也连续五年以超过25%的速度增长,这是一件大好事。但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电力保障,特别是临港工业的蓬勃发展将使全社会用电负荷大幅度增长。预测今后几年我市电力需求年增长将保持在15%以上。
二是主要电力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使我市供电紧张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解决我市电力供需矛盾的最根本措施是尽快建成新的电源点和与大陆电网新的高电压等级的联网线路。市委、市政府早在2003年就开始谋划建设**发电厂二期30万发电机组和220千伏**与大陆联网输变电工程,但期间遇到了种种困难。去年8月,220千伏**与大陆联网输变电工程项目获得省发改委核准,于9月18日开工建设,力争在2009年迎峰度夏前竣工投运。**发电厂二期30万机组扩建项目从2004年开始筹建,去年6月国家发改委获准开展前期工作,目前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正积极争取早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但建设期至少需18个月。
三是电力设施老化和人为损坏增加了电力供应的不确定性。定海电厂和岱山电厂几台万和万发电机组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发电机组超期服役,设备严重老化,不仅煤耗高,而且出力不足。**发电厂1号机组运行年限也已经达到10年。由于供需矛盾突出,机组年运行时间普遍较长,使得机组突发故障的机率增大。过去作为海岛独立电网,一直以来电网投入不足也是重要因素,岛际间的电网比较脆弱,输送电能力不足,造成了六横、金塘、衢山等局部地区的缺电情况较为严重。电力设施保护更是任重道远,110千伏大陆联网线路的海底电缆曾多次遭受停泊船舶抛锚钩断损害,岛际海底电缆人为损坏现象经常发生。一些区域树线矛盾、房线矛盾比较突出,电力设施被毁被盗现象时有发生。夏季电网容易遭受台风破坏等。这些都对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构成了威胁,造成了正常供电的许多不确定因素。
三、全力以赴,切实抓紧抓好今年的有序用电和电力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指标控制用电负荷,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有序用电工作的领导,健全有序用电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负荷指标到线、管理网络到村、责任到人的有序用电网络组织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努力实现“停机不停线”。决不允许出现因未落实避峰让电和限电措施,引起线路超载而引发大面积停电。电力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运行、调度管理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加快电网建设进度,合理安排机修时间。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各种危险点的预控,做好可能因缺电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市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路灯和街道景观灯的调节和管理工作;卫生、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做好各自系统内的节约用电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做好机关办公大楼的节约用电工作等。
(二)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有序用电方案。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和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原则,认真制定完善2008年度全市有序用电方案。要根据我市电力运行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根据电力缺口情况,按五级预警响应方案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方便各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各县(区)要组织好辖区内的有序用电工作,积极挖掘各种发电潜力,力保用电负荷在区域内自求平衡。要建立有效预警机制,切实做到预测准确,科学调度。要合理安排工矿企业轮流用电、避峰让电和限电次序,努力把缺电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要重点围绕错峰避峰,及时将各种应急情况下的错峰避峰指标分解落实到企业、乡镇及各条线路,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预警信号时,各有关企业能及时启动预案,按调度指标和调度指令用电,以削减尖峰负荷。
加大有序用电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用户不顾大局、不遵守规定、破坏供用电秩序现象的发生。对违章用电的用户要按规定予以处理。完善负荷监控手段,充分利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加强对电力用户的用电情况监控,争取“错峰不拉路、力争不拉电”。电力部门要在夏季用电高峰到来之前,对市内所有安装负控装置的企业进行一次巡视和检修,确保负控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希望驻舟部队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地方建设,在用电高峰时期利用并网机组顶峰发电,为我市有序用电助一臂之力。
(三)积极配合,自觉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各企业要积极应对,识大体、顾大局,自觉配合有序用电工作。根据错峰限电要求,调整好生产时间,挖掘用电潜力,设备检修日要尽可能安排在有序用电期间。针对我市高峰负荷与低谷负荷相差十分悬殊的情况,各企业要做好改变生产习惯、调整工作计划文章,错开用电高峰,尤其是工业用电大户多用低谷电,不用高峰电,缓解当前紧张的供用电形势。其它行业也要积极予以配合。
去年有序用电以来,大企业的自备机组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有4万千瓦油机安装到位,还有一批正在抓紧安装。为应对今、明年大负荷缺口,对企业自备机配备提两条要求。一是已明确的限期配置。去年列入自备油机安装计划而目前尚未配备到位的企业要在今年6月底前安装配备完毕,否则下步有序用电期间将作为重点限电对象;二是扩大配置范围。考虑到海岛电网安全运行可靠性低的特殊性,其他行业和单位也要根据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适当配备自备油机。具体由各县(区)按要求排定,并督促抓紧安装,争取在今年迎峰度夏用电高峰到来前安装完毕。电力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协助工作。相信我们绝大多数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感,能从讲大局的高度“让电于民”,执行好有序用电方案,落实好避峰、错峰和限电措施。
(四)加快电力建设步伐,为电力供应提供有力保障。“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结构调整和快速增长的时期。据预测,到2011年,我市最高用电负荷将达到90万千瓦左右。全社会用电量将超过45亿千瓦时,平均每年增加负荷超过10万千瓦。面对如此高的用电需求,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电网作为后盾保障,加快电网建设已是当务之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努力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一是统筹谋划电力发展大计。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搞好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强化经济社会发展与电力需求平衡的预测研究,科学合理地谋划一批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全局的重点电力建设项目,不断完善和优化电源电网布局,努力建立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电力保障长效机制,促进电力工业的适当超前发展。
二是抓好重点电源电网建设。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争时间、抢速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迎峰度夏前关键性的项目如期投运,特别是新建六横??穿山110千伏联网工程必须在今年迎峰度夏前投运。要加快推进220千伏大陆联网工程建设进度,千方百计加快推进30万千瓦机组的审批立项。今年我市将投资亿元用于电网建设,计划新建220千伏项目3个,110千伏项目9个,35千伏项目9个。计划投产110千伏新建、扩建输变电工程7项,35千伏输变电工程8项,变电容量35万千伏安,线路长度292公里。
三是加大项目协调力度。电力建设是系统工程,涉及发改、规划、土地、建设、城管、消防、环保、交通等部门,政策性强,前期工作繁杂。希望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把好关、尽好责,又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速度。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电网建设作为政府的实事项目来办,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阻碍电力建设的违法行为,保障电力建设顺利进行。
(五)严抓安全生产,保障电网稳定运行。电力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保证电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健全完善“政府综合管理,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电力企业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将各种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电力安全的检查考核,督促电力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发供电企业更要强化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意识,逐级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目标,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建立可靠的电力事故应急机制。各发供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特别是电网企业要制定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防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各级金融、广播、电视、医院、机场等重点单位都要配备应急电源,确保在发生严重停电和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反应。
三是依法治电,依法护电。针对目前我市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力执法体系,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和遏制盗窃电能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坚决制止和消除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树障、违章建筑、违章作业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一是加强电力系统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经济的水平。电力系统广大职工要按照优质服务“十个不准”、“三公调度”、“十项措施”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要求,开展各项服务。要主动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和用户的监督,注重加强内质外形建设,进一步加强供电服务规范化建设。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7篇
关键词:广播电视系统;政工管理工作;重要性;工作机制
一、广播电视系统政工工作先今所面临的问题
如今是信息技术当道的多媒体时代,移动互联网高度发达,这对人类整个媒介生态的环境变化影响极大,也使得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与影响力不断下降。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站、多媒体媒介传播,传统广播电视系统的工作开展也越来越艰难。在这种状况下,广播电视系统在开展政工工作时也面临诸多难题。
(1)思想观念问题
在现如今的广播电视系统中,工作人员对思想政治及政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还远远不够,这一方面体现在系统内部的政工工作缺乏激情,在迎接新时代新要求的过程中不够灵活、积极,且工作创新及适应性不足。一方面也体现在其内部的政工工作针对性不足,没有深入到内部职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方面,思想宣传覆盖也不够到位。笔者认为,其原因就在于就目前来看,现如今的广播电视系统更重业务而轻视了政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且领导缺乏与职工之间的有效交流,使得领导层不能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进而导致了系统内职工理想信念以及宗旨意识方面的淡化,爱岗敬业精神更是有退无进。
(2)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设改革完善也让广播电视系统逐步步入市场化,传统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利益之间的碰撞,系统内部的难点及焦点问题随之增多,部分职工一时无法适应这个过程,进而造成心态失衡,大量由实际工作所引起的思想问题瞬间爆发,导致了政工工作跟进效率的相对低下。
二、广播电视政工管理工作的优化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及思想的变迁,广播电视政工管理工作的思想性与操作性也要相应加强,这有助于政工紧密联系职工,让职工在精神思想上更加愿意服从广播电视政工管理工作,并同时提高综合素质,本文认为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的政工管理工作具有两点重要性。
(1)强化职工对广播电视系统的向心力
首先,社会经济的进步为广播电视长远稳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就生产力一方面而言,政工管理工作就需要积极提升职工自身的思想觉悟,为广播电视系统与职工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在传达广播电视系统思想政治觉悟与工作作风的同时,也解决企业与员工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此政工管理工作的高效率也是为了凝聚系统内部职工的向心力与积极性。
(2)提升广播电视系统队伍综合素质
在新形势下,政工管理工作不但能规划广播电视企业长远发展计划,对职工思想认识转变也有先进带头作用。首先,政工管理工作立足于解决员工的工作及生活后顾之忧;其次,它所提倡的民主作风在选拔人才壮大政工队伍过程中也有作用,可以达到积极的群策群力与集思广益的效果。优秀的政工管理工作对鼓励职工发展特长,提升综合素质都有帮助。同时它也能督促职工多多思考、多多学习,并在思考与学习的过程中提升思想觉悟,对解决系统内部各种问题都极有帮助。
三、广播电视政工管理工作的优化思路
(1)基于政工思想观念的优化创新
现如今,广播电视系统一定要改变旧观念,开拓新视野,跟随时代脚步前进,更新观念,时刻把握广电人的行为及思想新动向。利用现代科学的思路来做好系统内部的一切政工管理工作,并定期举行政工学习,不断强化系统职工意识,同时优化广播电视企业发展意识,将思想观念与职工的积极性统一。另外,也要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开拓新视野,在进步的道路上研究职工思想活动的新状况、新特点,从而为政工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思路。
(2)基于政工管理工作内容的优化创新
基于工作内容的优化创新首先要做到“以人为本”,应当在基于理解职工、尊重职工的态度上来平等系统内部人员身份,以平等的身份讨论和学习政工思想工作,交流心得,给予所有职工畅所欲言、提出建议的条件和机会,为广播电视系统内部首先营造一个民主的发展氛围。
其次,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指引广播电视系统的政工教育工作,通过正确的教育内容来为职工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荣辱观与工作观。最后,也要基于和谐理念来优化创新专业工作内容,发扬系统内部职工之间的团结合作、积极进取精神。争取用宽容来化解职工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并用积极向前的目光来为广播电视企业共同建立良好健康的工作环境,使广播电视系统的未来发展更有前途。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8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镇地区,是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新城、建制镇。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区县为主、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七条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八条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第九条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授权的范围,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本市按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健全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应当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第十五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环境建设规划、容貌景观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市容环境卫生有特殊要求的道路和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本市规定的容貌景观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并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二)制定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标准和规范;
(三)组织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四)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第二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如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道路维修养护单位和清扫专业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中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二)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居民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保洁费用。
(三)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公路、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城市绿地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
(八)风景名胜区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周边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跨区、县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第二十三条城镇地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是: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农村地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农村工作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考评制度,并组织检查。
第四章城市容貌
第一节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定期粉刷、修饰。
(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物堆料;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设置不符合容貌景观标准的设施,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并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违反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清除,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委托专业企业按照规定代为粉刷、修饰,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并可对建筑物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对构筑物、其他设施处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
对未经批准正在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暂扣其施工工具和设备,并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未经批准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无法确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在地公告,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改正违法行为。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间届满,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
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不得提供服务;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对参与建设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第二十九条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本市容貌景观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持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保持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出现破损、短缺的,应当及时修复。
(二)保持立交桥、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整洁、完好。
(三)保持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第三十一条在道路上设置的井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公路范围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实施。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类设施,应当协调美观。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路政、园林绿化、电信、邮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公共场所各类设施的设置规划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需要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邮政、电信、信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应当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设施的目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现有设施不符合规划的,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方案,逐步达到规定标准。
违反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在公共场所设置各类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报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第三十四条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的影响市容的物品无法确认其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以及物品所在地公告,督促物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履行责任。公告期间不得少于7日。公告期间届满无人认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对违法堆放的物品予以清除。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公路范围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实施。
第三十七条禁止擅自挖掘道路。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三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三十八条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实行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设置专业规划的规定进行设置,并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无法确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的所在地公告,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改正违法行为。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间届满,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
第三十九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二)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断亮、残损的,在修复前应当停止使用。
第四十条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标识,应当按照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规范规定的位置、体量、数量等要求进行设置,与周围景观相协调。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标语和宣传品
第四十一条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禁止在重要地区利用交通、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设置标语、宣传品,但在国家政治、外交和举办重大活动期间需要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重要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胡同、街巷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违法张挂、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的标语、宣传品和广告中标明其通信工具号码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予以暂停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电信部门予以恢复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移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夜景照明
第四十四条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夜景照明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制定,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市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夜景照明建设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经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本市对夜景照明设施实行供用电优惠政策,鼓励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开启。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夜景照明建设方案未经行政许可或者夜景照明设施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环境卫生
第一节清扫保洁
第四十七条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城镇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或者拆除作业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对需要回填的土方,应当进行苫盖。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
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第五十二条不得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
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焚烧废旧物品。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禁止在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饲养鸽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第二节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五十六条本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按照垃圾产生者负有垃圾处理义务的原则,由垃圾产生者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本市对农村地区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本市应当对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五十八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城镇地区内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城镇地区内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所在区、县的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违反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个人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环保要求,具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
城镇地区内流体、散装货物应当实行密闭运输。运输车辆的密闭装置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保持牢固、无破损、无渗漏。运输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使用无准运证件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从事运输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运输车辆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城市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十一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应当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消纳场。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十三条对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城镇地区内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二款规定,随意倾倒粪便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餐厨垃圾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城镇地区内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餐厨垃圾的收集、贮存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者可以自行清运或者委托专业清运单位对餐厨垃圾进行清运;清运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运输到规定的地点处理。产生者自行处理餐厨垃圾的,其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相应标准。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五条本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六十六条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的,应当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设置。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城乡接壤地区的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
第六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厕所,应当符合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的规定和公共厕所建设标准。现有公共厕所不符合公共厕所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改造方案,逐步达到规定标准。
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对公共厕所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公共厕所正常使用。违反规定,不能保证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本市鼓励商场、饭店、旅馆、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附属式公共厕所对外开放。
第六十九条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七十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批准的内容进行,保证工程质量。规划管理行政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竣工后,其配套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违反第二款规定,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提前报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
第七十二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
第七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服务项目的承揽单位,可以由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单位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
招标单位或者委托单位可以提出高于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作业服务标准。
中标或者接受委托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要求,完成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工作。
中标或者接受委托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让或者再委托给他人。
第七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遵守专业作业规范,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按照方便、周到的原则,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9篇
1、开展河道截污治污整治工程。按照市里要求,**年8月31日完成兴济河等9条河道截污治污整治任务。我区承担3条河道截污治污整治任务。根据市、区各承担50%的资金原则,我区需要投资8356万元,需新列入区财政。目前,河道截污治污整治工作已列入20xx年全区重点工作计划,资金正在落实,招标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计划**年1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2、深入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按照要求,在明年汛期来临之前,由市政局负责对辖区14条河道进行集中清淤疏浚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河道内农作物、私塔乱建的建筑物等进行清理。计划清淤万立方,约需清淤疏浚费用500万元,需新列入区财政。
3、继续推进河道日常保洁工作。20xx年保洁经费标准准为66万元, 20xx年河道保洁标准提高,计划将保洁经费提高到120万元,需新列入区财政,安排专业施工队伍定期对河道进行保洁,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保洁与维护工作。
4、深入开展全区河道隐患排查工作。市政局安排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联合加强对河道隐患排查力度,及时进行河道挡墙砌筑、护栏护链修复工作,20xx年河道应急抢修工程约需200万元。
5、进一步强化日常考核工作。细化对街道办事处的日常考核指标,正在修改完善《市中区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考核办法》,20xx年年初将向各河段长征求修改意见,并在全区河段长管理工作会议上签订责任书。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10篇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科室工作职责,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科室、下属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街道应急管理体系。一是抓好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工作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二是做好应急预案的完善工作,各责任科室、单位要从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做什么、怎么做、谁负责等方面,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三是制订应急预案的操作规程,做好预案涉及部门的衔接工作,落实职责,明确责任。四是相关单位在公园广场举办较大规模活动时,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市政部门要督促组织单位制定保障活动安全的单项活动应急预案,报局领导小组备案。
二、加强组织,健全应急体制。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优化设置,妥善解决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配置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分管应急管理的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告县应急办。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抓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养和训练,以市政管理站、公用事业科、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等骨干队伍为主体,逐步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要有日常工作经费和物资、基础设施投入等专项经费。
三、强化管理,健全应急机制。
一是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范围,完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及时向县应急办和相关部门上报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开展本系统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明确各类隐患点的责任人和监控人,对重大风险隐患要进行实时监控、准备好应对措施。三是规范值班和信息报送机制。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查岗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制度。四是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科室、单位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四、强化宣传,提高应急能力。
一是加强应急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努力形成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共同应对的良好局面。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三次,年初要制定宣传计划,年终要有总结,要有文字和图像记录资料备查。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向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送应急管理信息。二是加强应急培训和交流。采取办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从事应急管理的分管领导和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三是搞好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年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要按照预案,每个环节实施到位。四是加强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11篇
目前,在国家政策拉动下,我省粮食收购总体形势良好。按照国家发改委、_、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工作的通知》(国粮电[*]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秋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已建立由省政府牵头,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_、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等五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地都要加强领导,把粮食收购工作纳入政府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各方面工作职责,认真落实粮食收购和安全保粮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粮食收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临储粮收购秩序、执行收购政策、入库粮食数量、质量和安全储粮等方面由于组织、监管和协调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也要追究各级政府和粮食等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要全面掌握当地农民余粮及粮食收购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收储能力;组织协调全社会烘干能力,对收购的高水分粮进行及时烘干处理,避免出现坏粮现象;组织公安、_门加强农民送粮秩序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为送粮农民提供方便;组织乡镇干部驻库,监督粮库收购,协调和保障农民有序交售粮食;严肃粮食收购纪律,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粮食收购,不得卖人情粮,对违反国家政策的,要坚决进行严厉查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的同时,落实好领导责任制、情况报告制、领导巡回检查制、干部包库制等四项工作保障机制,给政府当好参谋;指导收储库点强化服务意识,采取早开门、晚关门,延长收购时间,多开卸车口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农民售粮排队等候时间;与辖区中储粮监管部门搞好工作配合和协调,主动沟通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地方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解决。中储粮系统要对国家下达的临时存储稻谷、玉米、大豆收购计划,在本辖区范围内统筹使用,避免收储库点出现停收、限收现象,切实解决农民交售难的问题,调剂的规模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批准,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督促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不压等压价,及时结算农民的卖粮款;会同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收储库点,方便农民卖粮;对于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粮仓容不足的,要及时申报搭建露天设施计划,防止因仓容问题而影响粮食收购。各级农发行要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及管理办法,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相关部门都要在粮食收购中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
二、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储粮工作,确保粮食储存安全。鉴于今年我省粮食丰收,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数量较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储、烘干能力不足的实际,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手中余粮及时入库和粮食储存安全。一是千方百计扩大收储、烘干能力。要指导收储库点进一步挖掘仓容潜力,采取腾仓并库、平整场地等措施,扩大仓储能力;采取租用社会上的烘干机等办法,解决烘干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要督促收储库点对水分、杂质超标的,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烘干、整理合格后再入库或固定储存形态。对霉变粒超标玉米的收购,仍按照国家发改委、_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东北地区霉变粒超标玉米收购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8]13号)执行。三是加强粮食储存管理,确保储粮安全。要按照要求设置并完善通风、检温设施,对露天储粮区还要设置监控和避雷设施。要落实三级保粮制度,加强“三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非安全水分粮食要按照有关规定,分水、分等存放,对搭建的露天储粮设施,应具备防潮、防水、防风、防鼠能力。对坐囤储存的必须分区集中管理,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安全防火、安全度汛、安全储粮要求。四是建立储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如发生储粮事故,收储库点应立即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原因和处理结果,并按程序逐级上报。五是加强粮食收购安全生产管理。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在收购期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指导农民做好科学储粮工作,确保农民家中不坏粮。各级政府要负起组织指导农民的责任,加大农民安全储粮、整理增值的组织指导力度,既要保证粮库收购的粮食安全储存,也要保证农民家中不坏粮。当前,要积极组织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对大豆进行扬场、清选,提高送交大豆质量,减轻收储库点清选压力,加快收购进度;对大豆水分超过标准的,要组织农民整晒,避免因水分超标准影响交售;引导和动员农民将待售的玉米“上栈子”、“上楼子”、“上房顶”,消灭“大揽堆”和“地趴”存粮,做好离地通风、庭院降水等工作,防止发生霉变,减少产后损失;对已经霉变的玉米,要指导农民进行挑选整理,达到收购要求,好粮卖好价,增加售粮收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为农服务“三下乡”系列活动,加强农民储存粮食的品质监测工作,指导农民科学储粮。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12篇
1.依法加强税费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积极协调税务等征管部门,充分调动办(镇)的积极性,逐步完善综合治税工作,做到应收尽收,防止税源流失;继续提高“两个比重”,提高收入质量,增加可用财力;严格落实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2.发挥财政职能,支持全区重点建设
抓住“打造金融中心区,创建‘和谐市中’”的工作重点,发挥职能,做好服务,积极培植优质税源,形成以金融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特色农业为支柱的税源体系,支持全区重点项目建设。
3.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
在不断增加收入的基础上,以“保工资、保社会稳定、保法定支出”的顺序合理安排支出,从重点支持经济建设逐步向教育、卫生、科技、社保、新农村建设等转移,优化支出结构,为建立“富强文明,和谐优美”的新市中为做出应有的贡献。
4.规范财经秩序,深化财政改革
进一步深化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做好“管采分离”工作。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三项改革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相互促进。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13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依据《_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9号)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2000年底前,我市将对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单位中80%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此项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先行试点、滚动推进”的原则,今年7月份在西城区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实施。现就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
对按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000年要在原行业统筹之外所有参统单位中实行。2001年在原行业统筹单位中实行。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社会化发放的内容和形式
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内容为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形式主要是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工商银行和邮局代为发放,为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查询,可自主就近选择发放网点。
(一)居住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工商银行和邮局发放;
(二)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邮局寄发;
(三)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情况,委托邮局上门送发。
三、统筹外养老金发放形式
企业支付的统筹外养老金不属于基本养老金范畴,应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其中离休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各种补贴应给予保障。单位可以委托工商银行、邮局在发放基本养老金时一起发放。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
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为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基金,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发放。
五、组织实施
(一)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14篇
1、加快推进土屋路、机床八厂路道路拆迁工作。力争明年2月底前完成两条道路的拆迁任务,其中,土屋路计划今年12月*日进场进行道路前期施工,**年12月5日前完工,同步完成道路两侧的综合整治任务。机床八厂路计划12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年3月进场施工,7月底前完工。确保以上两条道路至少有1条道路由我区进行施工。两条道路的建设费用为**万元,由市里承担;拆迁费用为918万元,整治费用为**万元,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由区里承担。
2、申报道路整修计划。今年已向市局申报10条道路整修计划,包括顺河西街、七里山路西延、普利街、园丁小区路、西门子路、腊山路、玉兴路南延、青龙山北路、舜玉北区小区路、王官庄小区路,力求确保整修1条道路。道路建设费用以市政专项经费为主,市资为辅。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15篇
1、进一步健全公司部门的配置。明年3月1日前,公司在已经成立项目部、考核部、办公室等部门的基础上,再成立人事部、结算部和招投标办公室3个部门。
2、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能力。一是计划招收3-5名专业人员。二是加强对现有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在职教育。三是开展内部竞争,对于专业技术不符合要求或长期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人员进行劝退,同时实行量化考核末位淘汰。
3、加强公司独立运营能力。一是进一步理清局与公司资产关系,为公司参加市政局组织的招标工程项目扫清障碍。二是逐步推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增强公司独立运营的能力,确保正常开支外,还能够有一定的积累。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16篇
1、进一步加强主动巡查力度。20xx年8个科室每月巡查340个案件,在此基础上20xx年计划12个科室每月巡查500个案件以上,争取主动巡查率由目前的40%提高到50%,被动投诉率在每月55%—60%的基础上,年底降低十个百分点。
2、强力推行“管线圆桌会”管理模式。要求各专业管线单位每年3月份前报送施工计划,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做到集中开挖、整体恢复。计划之外的工程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批,争取水、气、热部门协同施工所占比例由目前80%提高到90%。明年将结合管线单位施工计划对二七、舜玉等片区进行管网施工。
3、加强对违章刨掘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每年11月5日至翌年3月15日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抢修工程除外);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在20xx年的工作中继续加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违章刨掘现象的发生。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17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工作,全面部署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州委州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2016年xx州政府正式印发了《xx州“十三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出台了《xx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共同责任机制》、《xx州食品安全行政约谈管理办法》(试行)和《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心。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简要回顾
2016年,全州食药监管系统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和省局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推动落实“四有两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住了不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底线,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可控、稳中向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筑牢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食药监管体系
当前,xx州食药监管系统承担“四品一械”监管职责,同时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目前全州共有17个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_,142个基层监管所。全州58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食安办,聘请了4329名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同时将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及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严抓日常监管,进一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016年度,xx州食药监管系统全面落实“四个强化”、“两个公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食品方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普查建档工作。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换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农贸市场规范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流通环节猪肉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和换证工作。加强网络订餐监管,要求州内仅有的1家“美团外卖”依法审查入网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实名登记并在网上公示。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工作。药化械方面:强化对全州药化生产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强化特殊药品监管检查。推进新修订药品GSP实施。对西昌辖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公司的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督促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以《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点内容》涉及的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从事需要冷藏、冷冻及植入材料经营企业为重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是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方面,开展了节日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塑化剂、牛肉制品、月饼、收售病死猪肉、农村食品市场“扫雷”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整治。药品方面,开展了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冷链管理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非法经营疫苗行为专项清查等药械安全专项整治。
三是狠抓大要案件侦破,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办典型案件、强化办案能力为重点,查获了贩卖磷酸_案件(“”案)、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三个大案要案,涉案金额x万余元。2016年xx州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x人次,检查食品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计x家次,立案526件,结案717件(包括当场行政处罚210件),罚没合计x万元。移交司法机关17件,批准逮捕13人,全力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食药化械抽检工作。以往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日常监管中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药品为重点抽检对象,对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各业态类型进行覆盖性抽样。同时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抽检工作。2016年度,xx州完成食品抽检x批次(国抽x批次、省抽x批次、州抽x批次,评价性抽检253批次),不合格56批次;完成食用农产品x批次,不合格4批次;完成药品抽检756批次,不合格20批次;完成化妆品抽检9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检32批次。
(三)强化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目前,xx州检验检测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一是加快推进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搬迁新建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x万元,位于西昌市食品药品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6亩,已于2016年9月14日正式动工。二是加快推进四个分中心建设。昭觉、越西、会理、盐源四个县区域性检验检测分中心建设项目,已落实了建设用地,现处于施工图纸设计阶段。三是配备基层执法装备。2016年州局已对51个基层监管所配置了台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等执法装备,为部分有车辆编制的基层监管所配置了执法车辆,投入资金共计490万元,同比增加x%。
(四)强化培训力度,进一步打造优质高效队伍
委托四川大学、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开展了4期集中业务培训,培训人数400余人次。组织召开“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等系列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县(市)局监管人员、乡镇分管领导召开了全州系统各类专题集中培训6期。对乡镇、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4000人进行了各类食品药品监管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
2016年,全州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稽查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各项监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希望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取得的成绩固然可喜,但存在的突出问题也不容回避。一是我州基层监管体系有待健全。基层监管所普遍存在经费不足,基础设施条件不足,缺乏执法车辆,装备配备数量偏少、质量偏差等情况,无法满足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执法需要。二是技术支撑能力有待加强。州内目前面临技术机构划转整合缓慢的问题,系统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还比较薄弱。三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职能新、机构新,系统人员来源广,新进人员剧增且大多业务基础薄弱,监管队伍业务素质与担负任务不相适应,不适应工作的情况突出。四是全州食品产业整体水平有待提高。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数量大,绝大多数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发生问题难以查源追踪。
我们深切地感受到,过去一年,州委州政府和省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有力有效保障了监管工作顺利推进;过去一年,各县(市)扎实开展工作,你追我赶,大胆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注入了新动力;过去一年,全系统干部职工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各方面的尊重和支持。在这里,我代表州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考虑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和效能监管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以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底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足监督检查,强化风险应急
一是推动企业自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排查隐患,明确风险点源,落实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通过信息公开,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制度,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应用,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加强风险应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会议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和风险监测。推进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高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全力做好会东县2017年度Ш级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演练。三是强化日常检查。按照 “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 “四有两责”,完善农贸市场及农产品销售监管制度建设,继续开展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对全州药化生产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和经营备案。四是强化专项整治。以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淀粉制品、饮用水、畜禽水产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网络订餐、小餐饮、小作坊为重点业态,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为重要节点,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五是规范依法监管。在监管全过程中,都要注重加强痕迹化管理。确保执法行为无过错。要进行文字记录、图片的系统留存和管理,把痕迹化管理自觉融入到每一次执法检查当中,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每一次现场检查,都要认真填写“四品一械”监督检查记录卡,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意见等详细记录,并由当事人、执法人员签名确认。做到日常监管时有章可循、规范执法时留有痕迹、考核检查时资料完备、责任追究时有据可查。
(二)强化抽检监测,加大办案力度
科学安排抽检监测任务。配合国家总局和省上完成“国抽”和民生工程食品抽检任务。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突出日常消费量大、风险高、易受环境影响等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重点品种的抽检,突出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抽检,突出对大型超市等主要销售环节的抽检,突出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抽检,强化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落实行刑衔接制度,集中督办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通过行政告诫、曝光、限制产品销售、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查严惩违法广告的企业和产品。强化执法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提高办案质量,切实提高全州查办案件的能力。
(三)推进制度改革,助推食药企业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州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州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审查细则、办理流程、运行模式基本统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动依法行政、阳光用权。积极参与盐业体制改革,确保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顺利交接。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备案管理。二是推进实施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稳步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中药材种植养殖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自建中药材GAP基地,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从源头上提升川产中药材质量,助力脱贫攻坚。
(四)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
一是健全抽检监测体系。深入推进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好《xx州“十三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建设规划》,推进州食药检验所搬迁新建工程、4个县区域性检验检测分中心建设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继续推动实施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对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配备基本装备(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取证设备配备)等工作,着力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力量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智慧监管”,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综合平台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二是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落实人员和装备配备,力争全州大部分县(市)完成年度快检车投资计划。xx州共有基层监管所x个,目前已对x个基层监管所配置了台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等执法装备,计划到2018年完成全州142个基层监管所的标准化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规范化建设进程,在13县(市)设立快检站,配备快检人员和快检设备,并及时公布快检信息。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017年,要继续加大对县(市)一线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计划培训监管人员x人左右。各县市要对乡镇(街道)食安委办人员、村和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五)扎实推进创建,提升质量安全
积极组织会东县申报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强对已申报成功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西昌市进行动态管理,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督促各县(市)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计划从今年开始,各县市以每年推进全县20%的乡镇创建成功,力争5年内实现全州全部乡镇(街道)创建成功,为我州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州奠定坚实基础,构建具有xx特色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体系。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明厨亮灶”的覆盖面。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进货查验、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防止餐厨废弃物回流餐桌等各项制度规范。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开办者落实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违法经营。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宣贯《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以“三小”条例的贯彻落实为重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三小”(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为监管重点,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快解决部分学校食堂无证经营问题,今年内,全州所有学校食堂必须持证经营,无证经营的将被依法予以取缔。全州所有已备案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应当悬挂备案证、登记卡、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六)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宣传报道。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定和设计监管信息公开计划及相应制度,分行业、分类别、分品种的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全公开、全透明,重点抓好案件查处信息公考和检验检测信息公开。二是强化舆论监督。继续在xx日报、xx城市新报、xx电视台和各县市的有限电视等媒体开辟栏目,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的宣传,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提高公众识别假劣的能力和消费维权的意识。三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今年将州局各科室队(所)和各县(市)局的信息工作等各项单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实行单项考核表扬先进,逗硬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信息报送等单项工作的督查考核。要求各县(市)局要加强领导,上下联络,确定一名信息宣传联络员,负责落实与州局办的衔接、稿件组织、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对州局各科室队(所)考核将根据信息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
三、真抓实干促落实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18篇
1、完善《**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针对防汛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5月中旬完成修订工作;计划6月初召开全区防汛工作会议与各成员单位签订防汛责任书。
2、开展全区防汛抢险综合演练。我局计划在5月中旬、6月中旬组织开展两次城市防汛应急内部演练。计划6月1日前组织全区防汛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抢险综合演练。
3、进一步加强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一是加强市政排水管道及检查井、雨水斗的全面疏浚、清淤工作,在主汛期到来前清挖2遍。二是提前储备防汛物资,调试视频会商、3G无线等防汛通讯设施,确保各项硬件设施到位。三是开展防汛宣传活动,计划在6月中旬开展“防汛减灾,人人有责”的大型宣传活动。在济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防汛知识有奖竞猜问题,与市民加强互动,宣传普及防汛、自救常识。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19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区县为主、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七条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八条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授权的范围,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本市按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应当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第十五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市容环境卫生有特殊要求的道路和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并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二)制定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标准和规范;
(三)组织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四)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第二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如下规定确定:
(一)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道路维修养护单位和清扫专业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中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二)居民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居民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保洁费用。
(三)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公路、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城市绿地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
(八)风景名胜区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周边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跨区、县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第二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是: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查处。
第二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履行。
第二十五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考评制度,并组织检查。
第四章城市容貌
第一节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定期粉刷、修饰。
(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物堆料;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委托专业企业按照规定代为粉刷、修饰,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未经批准搭建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可按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他设施可处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第二十九条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持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保持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出现破损、短缺的,应当及时修复。
(二)保持立交桥、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整洁、完好。
(三)保持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第三十一条在道路上设置的井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等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投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禁止擅自挖掘道路。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三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三十六条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到期后未予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井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二)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断亮、残损的,在修复前应当停止使用。
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标语和宣传品
第三十九条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撤除。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胡同、街巷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移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夜景照明
第四十二条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夜景照明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制定,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市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夜景照明建设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经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本市对夜景照明设施实行供用电优惠政策,鼓励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开启。
第四十四条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环境卫生
第一节清扫保洁
第四十五条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完成责任地段的扫雪铲冰工作。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
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第五十一条不得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
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禁止在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饲养鸽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第二节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五十五条本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按照垃圾产生者负有垃圾处理义务的原则,由垃圾产生者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十六条本市应当对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五十七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所在区、县的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违反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产生房屋修缮、装修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个人应当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装载的货物应当包扎、覆盖,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的槽帮应当牢固、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流体货物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使用无准运证件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从事运输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运输车辆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十条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消纳场。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十一条对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仕产生的泔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并在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消纳。泔水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运输泔水应当使用密闭的专用车辆,不得沿途泄漏、遗洒。
鼓励自建泔水处理设施,实现泔水的综合利用。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三条本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六十四条新建、改建仕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城乡接壤地区的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
第六十五条本市四环路以内地区新建、改建的公共厕所应当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现有三类以下标准的公共厕所,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改造方案,逐步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本市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倡建设高标准的环保型公共厕所。
第六十六条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设计方案应当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参加审查。
第六十七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竣工后,其配套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提前报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
第六十九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
第七十条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服务项目的承揽单位,可以由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单位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
招标单位或者委托单位可以提出高于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作业服务标准。
中标或者接受委托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要求,完成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工作。
中标或者接受委托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让或者再委托给他人。
第七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遵守专业作业规范,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按照方便、周到的原则,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20篇
1、开展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计划于4月份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6份月份开展防汛宣传活动,10月份开展志愿者服务宣传活动。
2、进一步提高发稿及信息采用数量。在**年各科室共上报信息550条基础上,20xx年将信息报送与个人考核成绩挂钩,调动全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争取全年报送信息650条。编写局简报从53期增加到84期(包括《市中市政》48期,《市中河道》24期,《市中防汛》12期)。媒体供稿数量从83篇提高到不少于120篇;向市、区供稿从115篇提高到150篇。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21篇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0年8月试点工作部署以来,有试点任务的8个市、县党委、政府和编委抢抓机遇,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在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统筹相关配套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激发了试点镇发展的内生动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赋予试点镇相应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县级政府共下放8个试点镇具体管理权限554项,使其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二是着力调整县镇财政分配关系。实行财政主体超收激励机制,省市县三级财政均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用于支持试点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去年大王、马桥、沙河、羊口镇公共预算收入均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其他试点镇财力保障水平也得到明显提升。三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得到加强。改进管理考核方式,内部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四是镇域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13年,8个试点镇镇域生产总值实现亿元,同比增长;公共预算收入实现亿元,同比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达到万元,同比增长;城镇化率平均达到。教育、卫生和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务更加完善,试点镇对资金、人才、项目的吸纳能力和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总的来看,通过试点,8个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变化很大,成效明显。但客观地讲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地方推进试点的力度不够大,有些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缺少亮点和突破等,需要在深化试点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措施,加以改进。做好下一步试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于试点目标任务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经济发达镇与传统农业乡镇相比,在经济总量、财政收入、产业结构、地域面积和人口规模等方面已超出传统农业乡镇范畴,具备了小城市的雏形,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现行管理体制机制已难以满足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以扩权强镇为核心,通过综合施策,不断增强试点镇政府统筹发展的能力,推动试点镇加快发展。经过几年的努力,在经济发展、城镇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城镇化率、财政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增幅明显高于全省200个示范镇平均水平,发展质量、规模、效益等综合实力位居全省示范镇前列,跨入全国强镇行列。二是先行先试,立足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解试点镇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障碍,努力构建与试点镇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路子、取得经验。从前期试点情况看,各地从不同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总的来说,思想还比较保守,创新的力度还不大,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既然是搞试点,就要解放思想,积极创新,步子可以迈得再大一点,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只要是有利于试点镇发展的,都可以大胆的尝试,力争在一个或几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关系,围绕发展抓改革,抓好改革促发展。检验试点成效,不仅要看发展的速度与质量,还要看体制机制创新的广度与深度。各地要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下更大的气力,只有这样,才能使试点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良好效果。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22篇
1、增强学习能力。计划全年组织党员培训不少于8课时,每位党员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
2、突出主题教育。一是积极参加党委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二是开展自我教育,三个支部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12次。总支部全年活动不少于3次。到区检察院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听取检察官讲解案例、观看专题教育片等形式加强廉政教育建设。
3、定期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全年计划发展党员1—2名,确定2—3名入党积极分子。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23篇
这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主要是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刚才,xx同志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我觉得xx同志的报告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希望大家认真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4年全市工商部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过去的一年,我市发生了许多令人振奋的变化,在xx乃至全省的形象进一步提升,全市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年实现生产总值51亿元,增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人民团结拼搏、克难奋进的结果,同时也凝聚着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包含着全市工商干部职工服务发展、严格执法、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确保市场健康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2004年,全市工商部门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三新”:
一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新成绩。扎实开展了“春雷行动”、食品安全整治、夏季风暴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新思路。市工商局立足服务“三农”,在服务库区养殖业发展、扶持农村经纪人、保护定单农业、开通农村维权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积累工作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
三是队伍素质执法形象有新提升。围绕建设一支“服务零投诉,群众百满意”队伍的目标,扎实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提升了队伍整体形象,一批优秀的工商干部受到了国家总局、省市工商局的表彰,展现了全市工商系统良好的精神风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xx市工商局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xx市工商局决策的结果,是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狠抓落实的结果。市政府对工商部门一年来的工作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工商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我们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坚持服务发展。全市经济工作确定了2005年的工作重点,我市正处于最佳发展机遇期,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把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xx”,加快推进“三市”建设的目标,力争在xx“沿江经济走廊”中率先突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一定要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的大局,树立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改进和完善服务发展的措施,把加强执法监管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去年,_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按照_副总理的讲话要求,把市场监管执法从过去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上来,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基本方式和提高执法能力的基本要求,依法规范权力,依法行使职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24篇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2016年全州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简要总结,并对2017年全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及建议:
一、依法履职,落实责任,2016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6年,全州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围绕“十三五”规划认真开展,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强化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有效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截止2016年11月,我州持有效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为x户,检查食品经营者x户次(其中农村地区x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x个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x件,捣毁售假窝点1个,罚没金额x万元,移送案件4件。
(一)有序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换证及合规性检查
一是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前准备工作。按省局要求对实施机关、配置设备、协同推进落实情况及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确保系统正式实施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6月1日首日宁南县颁发我州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严格按照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局制定的《xx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截止12月31日,我州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x户(食品销售者x户、餐饮服务经营者x户、单位食堂x户),变更x户,补证x户,换证x户,注销x户。三是加强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指导县市逐级开展培训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新发、换证工作,同时在全州认真开展许可合规性检查,共检查许可办证材料x户,检查许可对象x户,检查发现实施机关自查问题67个,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经营者户数x户。西昌市及时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档案管理的通知》,对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档案进行清理、归档。
(二)扎实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
一是开展鲜活水产品非法添加物专项清查工作,以辖区内鲜活水产品批发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检点,以多宝鱼、鲈鱼等鱼类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检,抽检水产鱼类x批次,合格率x%;共检查水产品市场经营单位81户、餐饮单位x户, 现场责令整改5户。二是开展“总局通告42批次白酒不合格样品”流通环节清查工作,检查大中型商超37户、批发商56户、白酒经营户x户,未发现不合格白酒。三是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查“回头看”,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 x户次,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x户,专项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5批次。四是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执法车辆235台次,检查批发、农贸市场x个(次),冻库51个,猪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户次,猪肉经营户x户次,餐饮服务单位x户次,查处无证照经营冻库案件1件。五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全州17县(市)局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西昌市将此项工作与“双安双创”有机结合;德昌县精准摸底,强化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取缔非法“黑作坊”、“黑窝点”;宁南县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并对本地特色食品“米花”、白酒、茶叶、米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同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强化风险防控;会东县提出了“分类、分级”彻底清除“雷”患的对策,整合力量深入农村基层共同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会理县主体调查基础资料为抓手,发挥乡镇、村级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职责,划分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木里县采用“小局大所”模式,股所两级联动将城区及乡镇片区划为四个监管区域,有效监管;昭觉县结合服务群众,免费统一为食品经营户定公示栏等方式,即有效开展工作又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喜德县采取分时段、分阶段、分片区集中监管力量各个突破,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截至10月底,全州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x户/次、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x户/次;检查食品销售者x户/次、其中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x户/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x户/次,其中学校食堂x户/次;监督抽检食品总数x批/次,快检42批/次,其中不合格x批/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x个/次,捣毁食品“黑窝点”1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x户,无照经营户x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x份,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x户次,查处不合格食品案件x件,案值x万元,罚没款x万元,查扣不合格食品x公斤,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六是认真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州辖区内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配制酒生产企业1户、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经营单位x户、相关类型小食品经营店x户,责令整改并下达《监督意见书》6份。七是自9月起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近一年半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与严厉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推进,目前专项行动正按州局既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
(三)稳步推进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一是根据总局出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管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下架退市等各项自律制度;二是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强与同级农牧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做好准出与准入的有效衔接;三是在流通环节试点建立重点品种追溯体系,2016年西昌市局按政府招标采购395套票证一体机用于开展猪肉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市38个农贸市场中推广使用,同时选取设施较为完备、人员流动量较大的28个农贸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建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四是选取我州部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建设单位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和实施追溯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农贸市场示范创建,通过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一手抓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一手抓依法监管,严格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下架退市以及重大肉类疫情、疫病报告等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五是落实专项资金,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能力建设。2015年划拨的专项资金5万元分别用于我州3个县局购买快检试剂;2016年省局划拨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我州第一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xx宏林农产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和西昌市金泰水果批发市场)重点建设。
(四)不断规范日常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人员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要求各县市局日常监督检查按风险等级划分,每户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巡查,每户巡查一次以上,同时认真填写总局印发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详细登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巡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实现日常监管“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五)继续全面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继续开展面向食品经营者的普及修订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分级分类做好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分别组织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组织17县(市)农贸市场负责人到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现场观摩;二是按计划开展以食品经营许可、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内容的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食用农产品抽检快检培训、食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改革后)培训、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培训各1次。
二、夯实基础,抓住重点,从严做好新形势下食品流通监管工作
2017年全州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按照总局和省局、州局的总体安排和统一部署,以体现“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强化“四有两责”为抓手,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力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范引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强监管,严格落实食品销售主体责任。一是指导县市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主体严格依法经营,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等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有效保障购进和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可溯,质量可靠,避免因贮藏、运输、销售等经营条件不合规、温度控制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食品污染和腐败,及时清理库存,及时召回和有效处置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二是将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纳入目标考核,制定细化量化的考核指标并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适时通报考核结果。三是要落实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指导各县市局加大网络食品经营检查力度,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现场核查把关,禁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食品销售者入网经营等工作。
2.抓关键,全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一是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承担管理责任;二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市场开办方建立自检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监督批发市场开办者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质量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或者召回制度。
3.严规范,持续推进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xx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要求,我州正逐步建立多层面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要持续完善农贸市场示范创建,进一步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农贸市场规范工作,各县市应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并在1至2个农贸市场初步建立以索证索票、台账等传统方式为主的食品安全重点品种追溯体系;二要加快建立健全批发(农贸)市场、超市快速检验检测室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质量安全公示制度,依法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促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培养一批“放心肉菜示范市场、超市”,以点带面,发挥食品供应主渠道带动作用;三要监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加强日常监管,把好源头采购关、市场进货关、销售关,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二)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1.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问题多发、潜在风险大,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的特点,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扫雷”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无证经营、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突出重点场所,以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场所,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三是突出重点品种,以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节日性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2.继续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州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找准问题根源,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强化畜禽水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3.深入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进一步进行清理整治,建立完善经营者主体档案,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销售来源不明、标识不清、非法添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食品的要严管重罚;同时加强与教育、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4.强化保健食品监管和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一是要求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品,严格防止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严禁夸大和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和作用;二是严格按照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等5部门下发的《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保健食品非法营销和虚假宣传行为。
5.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州局适时组织开展流通环节环节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宣贯等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力度。
(三)突出监管重点,切实加强流通环节日常监管
1.落实痕迹化日常监管。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日常监督检查由“网格化”监管人员实施,确保监管覆盖面达到100%,按照食品流通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对辖区内一般风险食品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较高风险单位每年检查2次,高风险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及时、依法处置监督和风险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做好清查、下架退市及销毁工作,排查食品安全除患,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存在于市场或再次入市销售;州局不定期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商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各项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腌腊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食品流通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区域,春节、国庆等节日的监管力度,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及时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三是加强对食品仓储及食品经营冷链等环节日常监管,按总局研究制定的食品仓储及食品经营冷链管理制度开展监督管理。
2.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一是指导各县市局依法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和管理工作,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对无证经营行为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分类施治的办法,解决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问题。二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主体档案安排专人管理,并及时充实、完善档案信息和内容,使食品经营主体档案真正成为食品经营主体的出生证明、成长记录和信用档案。四是按照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新证核发和网上申报及电子许可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把好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口。市区、县城、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者办证率达100%。
3.强化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各县市按照《xx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备案工作,即落实全覆盖监管的要求,又督促引导其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经营能力。
(四)推进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积极探索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并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市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第25篇
1、主次支及背街小巷道路坑槽修补工作。我区现有主次支及背街小巷道路228条,长约211公里,面积约484万平方米,目前破损率为5%。**年对青年西路等60条道路坑槽进行修补,修补面积3万平方米,投资约470万元。计划**年10月前完成对经七路等40条主次支及背街小巷道路坑槽整修工作,整修面积约万平方米,预计需要养护资金500万元,以区资为主,市资为辅。
2、开放式老旧居民小区坑槽修补工作。我区现有开放式老旧居民小区32个,**年已对王官庄、乐山等6个小区道路进行了养护,养护面积约万平方米,投资约280万元。截至目前,我区共完成17个小区的道路养护工作,剩余15个小区未进行整治。计划**年11月底前完成对七里山小区、舜玉北区等6个小区的道路养护工作,预计需要养护资金300万元,需新列入区财政,纳入市政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