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计划(推荐3篇)

时间:2025-12-26 11:01:10 作者:admin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计划 第1篇

(八)建立保护传承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 护传承体系三级管理体制,省级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 划,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市、县 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加快认定 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 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做好保护传承工作。

(九)加快实现保护规划全覆盖。 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管 理的依据,各地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履 行好保护规划编制责任,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文化资源 丰富的市州可以探索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 2024 年,全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 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要全面完成保护规划编制修编等工 作,会宁县、庆城县、甘南州临潭县新城镇、庆阳市华池县南 梁镇、正宁县永和镇罗川村、宁县中村乡政平村、白银市景泰 县寺滩乡永泰村等2个名城2个名镇3个名村要完成保护规划 编制报批工作;全省32片历史文化街区要基本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并报请省住建厅进行技术审查。

(十)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 准确把握历史文化保 护传承体系的基本内涵,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要求, 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的深度普查,建立定期普查认定制度。 重点加强对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特别是新 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以来能够体现甘肃建设成果的普查认定和 公布,同时做好测绘建档和挂牌。2024年要完成已确定28处历史建筑的挂牌和90处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见附件)。

(十一)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张掖、天水、武威、敦煌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对照2023年评估结果,加快评估指出问题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坚持立行立改;对一时无法完成整 改的,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稳妥有序 推进问题整改。要及早部署开展2024年评估工作,全面准确评 估名城保护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 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各省级历史文化名 城要参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评估要求开展名城专项自评估。各 历史名镇名村因地制宜开展评估工作,全面查找问题短板,科学实施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计划 第2篇

(三)准确把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 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要遵循 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有效监管的原则,以历史文 化价值为导向,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正确 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护与 旅游开发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不动摇,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四)注重加强整体保护。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要严格 遵守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的要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注重保护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街区、建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街区肌理、文化生态、景观 环境,真实保存城乡历史文脉。要注重弘扬发展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着力构建保护体系,推 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完整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五)守牢底线要求。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 承,要坚决杜绝为了经济利益重开发、轻保护、大拆大建、拆 真建假,破坏文物和历史风貌。要坚决遏制建设性破坏现象和 开发性破坏做法,彻底扭转“拆真建假、拆旧建新” “重用轻保、重旅轻文”等错误倾向。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计划 第3篇

(十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统筹机制,市州住建局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要专题向市州人民政 府报告,由市州政府牵头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统筹机制 和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 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要建立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对涉及到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设项目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审议,共同研究确定保护措 施,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国家级名城 要严格落实年度评估要求,认真开展评估工作;中国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省级名城名镇名村要参照国家名城评估标准,结合实际开展自评估,原则上每2 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于偶数年11 月底前报送评估结果。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党委 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举措和具 体任务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破坏行为。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 传承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推动社会资本、 公益性基金参与保护传承,积极探索政府、居民、市场共同参 与、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保护传承资金投入机制。要紧盯政 策导向,科学谋划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十四)发挥市场作用。各地要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支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按照“有 为政府,有效市场”的原则,通过改善老城区的环境和市政基 础设施,并结合活化利用做出样板,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逐步形成集聚效应。

(十五)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各地邀请省内外专家建立专 家委员会或成立专家库,为地方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 智力支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各地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培育一批与文化资源相匹配、与保护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让相关人员掌握保护程序、守牢保护底线,形成共同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 宣传力度,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社会 公众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各地在部门官网设 立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举报专栏,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对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介入制止或采取补救措施。建立与民间老建筑爱好者联系机制,积极听取吸纳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