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专项督查工作计划(热门4篇)

时间:2026-01-21 17:12:51 作者:admin

重点项目专项督查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组织开展自查、根据督查内容和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形成全面的自查报告。

(二)督查组将随机抽选项目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各县(市)区根据抽查的项目及时、合理的规划督查路线,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积极配合督查工作。

(三)市教育局将根据督查情况,对各县(市)区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到我市年度考核中。

联系人:刘春莲 电话:3823270 电子邮箱:532932066@

芜湖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25日

重点项目专项督查工作计划 第2篇

20xx年市政府督查科将在政府办的领导下,以“畅通、有序、高效、务实”为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效能,使督查工作更好地为我市发展服务。

一、加大力度努力把督查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督查科将锐意创新,进一步提高督查水平,在全面提高督查效能方面狠下功夫,我们将突出督查重点,抓好市领导批示件的督促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到凡是上级和领导批办的事项,批一项,转一项,办一项;经办部门办完后,必须及时反馈,做到一事一办,一事一报,并每月将督办件处理情况报督查科。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注重实效为原则,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着力在落实领导的`决策上下功夫,把工作做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出现形式主义。

二、高效有序地处理好市长副市长批示件

督查科是市政府公文的“中转站”,发挥着沟通职能部门内外,联系上下左右的重要纽带和桥梁作用,为此我们将继续做好公文的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们将做到平件每日一送,急件随到随送,领导批示件一个工作日内转出,领导督办、催办事项事事跟踪,每月一报。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

三、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上级来文和保密文件

上级来文和保密文件的处理工作目前由督查科负责,我们将一如继往地办理好上级来文和保密文件,认真把好收文、登记、拟办、送阅、转办、跟踪、上报和归档的每一道关,做到准确、及时、安全、高效、不误事、不误时、不泄密。

四、认真细致地处理好内部明电

我们将继续做好内部明电的处理工作,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收到明电后,第一时间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批示及时转给有关部门,须上报名单或材料的,及时上报,决不延误。

20xx年督查股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开展督查工作,使督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继续认真做好市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重点项目专项督查工作计划 第3篇

完善党委、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四位一体的大督查机制,将“四会”决议落实、领导交办事项、重大项目推进等全部工作都纳入大督查范围,实现全过程督查。20xx年要加强以下方面:

一、抓好中心工作督查,推动领导决策落实

一是抓好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检查。重点围绕集团公司各部门制订的目标任务及上报的重大督查事项建立台账,配合各部门进行目标任务的分解、量化,印发督查通知,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及时通报情况,反馈各方面的.工作动态。二是抓好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市委、市_重要文件和“四会”决策事项做到反应迅速、协调有力。主动与责任部门对接,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工作完成情况。并深入一线、直面问题,逐一排查办理结果,确保领导决策贯彻落实到位。三是抓好专项督查。针对领导交办重点事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把着力点放在落实的关键环节和任务完成的质量、时限上,面对面督查,逐环节落实。

二、创新督查方式,增强督查实效

一是创新学习方法,主动到政府部门取经请教,学习后运用到集团工作中;二是进一步规范督查台账,完善督查办

结及变动程序,提高督办的严肃性;三是灵活运用督查手段,重视现场督查,变公文往来、电话督促为深入各部门、子公司实地访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四是突出工作难点,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进展缓慢情况时,要在形成原因及困难反馈方面加强督办。在工作重点、工作难点上下功夫,真正让督查督办发挥实效。

三、加强督查工作领导。(建议)

一是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定期召开督查人员、督查联络员工作会议,开展督查业务学习和培训。二是指导各单位开展督查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推动各单位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升集团公司督查工作整体水平。

重点项目专项督查工作计划 第4篇

为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增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透明度,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涉企收费政策规定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通知》(镇价费[20xx]62号镇财资[20xx]3号)文件精神,现就20xx年度涉企收费专项督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对象、时间及方法

1、督查对象。凡20xx年度在范围内存在涉企收费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需接受物价分局督查。

2、督查时间及方法。督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收费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xx年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在3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报物价分局。

(2)上门督查阶段为20xx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督查重点

1、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或降低收费标准政策的`落实情况。

2、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型城市建设有关收费减免政策、新兴产业收费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3、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收费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公布部门和驻区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实施收费,各类培训收费是否按规定审批或者备案。

4、收费公示情况。是否按照市政府提出收费清单“三公开”(物价网站、部门网站、收费窗口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优惠政策,收费单位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投诉电话等是否齐全,并及时进行更新。

5、以往督查发现的收费问题、违规行为的自纠、整改情况。

6、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是否及时。

三、督查工作提供以下资料

收费单位应当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

(一)20xx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1份并盖章。

(二)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相关账册及审计结论等。

(三)20xx年度收费的票据。

四、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采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