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 第1篇
20__年,支行全面落实市行个金专业工作的部署,在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前提下,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拓宽产品种,努力推介中间业务发展,提高个金业务的贡献度,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员工知难而进,爱岗爱业,团结协作,甘于奉献,敢于拼搏,努力完成市行、支行的任务。
一、20__年工作指标情况:
、截止12月31日,我行储蓄存款余额万元,较年增加万元。
、中间业务手续费万元。
、工资月额万元,年累计万元,万笔,单位个。
、牡丹e时代卡(即牡丹灵通卡)营销张。
5、营销人寿保险面额万元,手续费收万元。
6、国债发行万元,兑付万元。
7、基金万元,中间业务收入万元。
二、20__年主要工作:
、措施实,行动快,夯实存款,实现存款的稳步增长。为了完成市行下达的指令性存款任务,新年伊始,支行及早制定了《支行个金部揽储任务指标及奖罚方案》、《支行员工综合业绩考核方案》等。支行对员工的揽存方案进行了调整,在考核中做到真实、公平、公正,有效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为储蓄存款稳定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开展高端客户营销活动。
支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行提出的“高端客户营销服务年”活动精神,号召员工从立行兴行的高度,围绕高端客户营销,积极行动起来,全身心的投入到支行经营工作之中,领导班子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走在营销前列,同时还推出了《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等项措施,通过动员和组织全行力量开展高端客户营销攻坚,使个人高端客户营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年就营销个人高端客户近100户,揽存达3500万元,为完成全年增储计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设立大学atm机,重点营销潜在客户。
年初以来,支行着眼于行业发展需要,立足市场、创新服务。经过支行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和对大学实地考查论证,认为工行在大学附近没有固定营业网点,校内教职员工和学生持卡量万张,而大学在校学生的数量在全省是最多的。如能在校园内设立atm机,将为该校师生提供极大的便利,而且对扩展我行业务发展领域十分有利。对此,支行及时向市行汇报,市行领导高度重视,行长亲自协调运作并安排该项工作、带领支行相关部门员工加班加点,加快从安装到筹备等项工作的进度,在较短时间内完善了繁锁的相关手续,并一次通过_门验收。此次地区工行第一台离行式24小时atm自助网点的诞生,不仅一举打破了城区长久以来没有24小时离行式自助网点的历史,为支行大力营销牡丹卡、加速电子银行业务步伐,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大力营销理财产品,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一是积极寻找效益的增长点,全力增收中间业务收入。支行高度重视中间业务工作,从细节抓好工作,通过良好的服务,精确的核算做好人民币解算业务.
二是培养我行良好的客户资源,充分利用我行在大学校园内的atm机优势开展阵地宣传,安排人员积极营销灵通卡业务一增加收入。
三是组织好客户经理营销队伍,进行全方位营销,确保实现中间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经营目标。
四是深入挖潜,多创中间业务收入,全行员工拓宽营销范围,挖掘客户资源,在营销保险、基金、理财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做大中间业务。同时积极开展工资转存业务。
五是加大网上银行业务的宣传与营销,对优质客户如:农发行、中储粮等大的客户要加大营销力度。
三、20__年工作安排:
1、全力开展好春节营销活动。
首先,支行制定了走访中高端客户方案。对大客户有行领导亲自走访百万元以上的客户,提出需要的特殊服务理财。如购买债、保险、基金等,中级客户由主任、客户经理分别走访,给予相应的慰问品,并征求服务上的意见,以利于 在服务上的改进,方便客户,稳定客源。其次在营业大厅摆放花卉,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提升档次,在大厅外悬挂条幅。三是到市场宣传我行的金融产品,如速汇业务等争揽户源。
2、搞好集群客户的营销。
支行将利用农发行、北方物流中心、中储粮等客户的平台,大力办理个人结算帐户,增加储蓄存款,并开办网上银行、灵通卡等,全面营销各类新产品以此促进中间业务的增长。
3、动员全行力量争揽储蓄存款。
支行将采取下列措施:制定相应的存款考核
办法与绩效考核工资挂钩,采取上不 封顶,下不保底的规则,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4、发挥客户经理职能作用。
切实发挥大堂经理的职能,分流客户、引导客户、疏导客户,用亲切的语言,便捷的解答。员工迅速的办理业务。将潜在客户和有理财需求的客户。介绍到理财经理,进行理财辅导,购买各种产品。发挥理财产品的相关知识,给客户一满意的理财回报。
5、增加客户经理人数,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力量。
银行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和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增强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
三、方法步骤
根据文件要求,我县拟自2011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深入整治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
开展对发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票购买、印制、运输、存储、开具、使用、代开、缴销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实是否按有关规定管理。同时组织力量对车站、商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部位进行调查摸底,对街头小巷的有关买卖发票的广告进行追踪。
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通过手机(小灵通)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技术阻截工作,对收集到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汇总和梳理,追根溯源,深挖_和非法出售、_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从源头上加强监控和打击。
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缴)销等环节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有无仿造、转借、转让、虚开财政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审计监督对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财务报销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有无利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对注册公司进行摸底,调查有无虚假注册的情况,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摸底。
通过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通过主要媒体刊载公益广告等形式,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假防骗的能力和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加大对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分化不法分子。
(二)深入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
县国税局要组织对商业零售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商业零售业中大型连锁店进行检查。重点开展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税收执法中发现的有关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民银行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发现有关线索及时处理。
县地税局要组织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三个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交通运输业中的自开票单位和物流企业进行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民银行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发现有关线索及时处理。
县公安局对调查摸底的线索要积极梳理,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_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
县检察院和县法院要做好案件的侦办、移送和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
县综治办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我县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报送。
四、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配合部门由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监察局、县人民银行、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_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三)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配合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县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_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2、县地税局:与县国税局、县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_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3、县公安局:与县国税局、地税局协同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4、县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加大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缴)销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仿造、转借、转让、虚开财政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票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财政票据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5、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会同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站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6、县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购买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_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县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仍购买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县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_和_、假证件活动。
9、县人民银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10、县_:会同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研究修订完善发票、现金管理、财政票据、财务管理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11、县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12、县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13、县综治办: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14、县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协调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本县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银行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 第3篇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首要标准,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对刑释解教人员管控不力、安置就业不到位、重新违法犯罪率高等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行政区划,各乡(镇、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努力实现把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的目标。
2、部门联动原则。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
3、社会参与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从政治、思想、心理、就业、生活等方面,关心刑释解教人员,热心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
4、预防为主原则。落实安置帮教措施,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创业,引导刑释解教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5、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6、维护权益原则。尊重刑释解教人员获得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消除就业歧视。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
二、完善工作机制
1、源头预防机制。看守所要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创新教育改造方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促进服刑在教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组建专业化、高素质的心理咨询队伍,积极开展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矫正,消除服刑在教人员心理疾患。
2、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数据库,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县公安机关每月应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分别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失业登记、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和社会救助、从事个体经营扶助等情况,反馈县安置帮教办。安置帮教部门应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基层司法所应做好交接、安置、帮教各项工作;协助公安机关落实对回归社会有再犯罪高风险人员的管控措施;协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协助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安排公益岗位就业和社会救助;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扶助。
3、人员交接机制。安置帮教部门接到刑释解教人员即将出监所的信息后,应及时通知其亲属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对无亲属的刑释解教人员,由乡镇、村(居)委会或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接回。负责接回的亲属或工作人员应带刑释解教人员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对其中可能危害社会的高风险人员,由看守所将其送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并与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完成公文、人员交接工作,逐人落实后续管理措施。对应当列为重点人员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应按规定将其列为重点人员管理,并会同当地司法所落实管控措施。假释、暂予监(所)外执行人员在监(所)外执行期间,派出所必须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对出监(所)后不到户籍所在地报到、落户或因住所搬迁造成人户分离以及其他原因而流散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会同安置帮教办查清情况,摸清去向,减少漏管失控。
4、社会帮教机制。县安置帮教办要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和社会志愿者,定期到看守所开展帮教活动,向罪犯、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文化图书、医疗防疫、心理辅导、困难帮扶等服务,为即将刑释解教的人员介绍就业政策、推荐就业等。基层安置帮教组织要与共青团、妇联、村(居)委会共同建立帮教队伍,发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志愿者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结对帮扶,并针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帮教管理的具体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县司法局要摸清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对生活、就学困难的,要协调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帮助解决困难,协调基层教育、妇联、共青团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帮扶。对符合就学、复学、升学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批准其入校学习,不得歧视。
5、过渡安置机制。建立若干过渡性安置基地或经济实体,工商、税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由其户藉所在地安置帮教部门安排到实体或基地予以过渡性安置。按照中央综治委要求,采取政府投资、划拨土地等办法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为一体的专门接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基地,过渡性地解决“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安身、就业问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及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经济实体,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6、社会保障机制。对生活困难、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应当纳入“五保”范围。对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后失业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或恢复给付失业保险待遇。对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刑满、期满时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期满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判刑或者被送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刑满、期满后,按判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重新就业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实现就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当地政府要按规定同意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就业帮扶机制。县司法局要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每年初根据当年三个月内出监所的刑释解教人员人数提出年度培训计划,县财政局统筹按规定安排培训补贴资金。刑释解教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凭释放证明或解除劳教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核定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登记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首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按实际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的人数,享受我省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接受安置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按照赣府文件要求,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就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8、动态管理机制。安置帮教部门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专门档案,定期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清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半年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有针对性改进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主动与外出务工刑释解教人员暂住地的安置帮教部门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做好稳控帮教工作;建立监所与地方安置帮教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共同做好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
9、考核奖惩机制。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计划,量化目标任务,细化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每年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考核评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由县综治委给予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处罚。
三、明确部门职责
县综治委要把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范围,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力度,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党政组织领导、地方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把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刑释解教人员失控或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危害社会治安恶性案件的乡镇、部门、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严肃查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司法局要建立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台帐,掌握辖区内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日期、衔接、重点人员管控、帮教、安置等工作情况,掌握和统计分析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组织基层帮教组织和社会热心人士深入_、劳教所,开展面对面帮教工作。指导基层帮教组织建立帮教责任制,落实帮教责任人和帮教措施,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学、就业、社会保障、救济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县公安局要加强对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的法律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最大限度地把他们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为刑释解教人员办理户籍登记、制发身份证。对因故意违法犯罪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五年的,全部纳入重点人口列管。对流动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落实流出地与流入地“两头包、双列管”制度;对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倾向以及其他回归社会高风险人员,要协调有关部门将管控责任落实到人;对有危害国家安全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实行长期监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打击。积极协助监所核实甄别服刑在教人员身份,及时向安置帮教部门反馈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信息。
县人劳局要及时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促进其实现就业。广泛利用社会培训资源,重点培训、扶助“三无”人员就业。要将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参保登记和缴费等服务工作。
县民政局要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对生活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发动社区群众尤其是社区志愿者与刑释解教人员结对帮扶。
县财政局要将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保障必要的设施配备、业务开支、重点人员衔接等经费,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县工商局要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作用,鼓励和支持刑释解教人员投资兴办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减免政策,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县地税局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做好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工作,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刑释解教人员。
县人民银行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促进就业的政策,为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就业给予相关的信贷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并有信贷需求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团县委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与刑释解教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结对帮扶,提供法制宣传、心理咨询、困难帮扶。整合资源,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再犯罪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鼓励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安排刑释解教人员参加见习。
县妇联要把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平安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大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普法、心理及劳动技能教育培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增强家庭成员懂法守法意识,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使更多家庭实现无、无暴力、无犯罪的“平安家庭”创建目标。
四、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健全机构。成立“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人劳局、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团县委、妇联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局承担,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当联络员。各乡(镇、场、管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也必须成立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和车间班组还应成立针对具体人的帮教小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三级工作网络,为全县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3、落实措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在把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作为衡量安置帮教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发现解决问题,培育先进典型,总结鲜活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4、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既要积极主动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又要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