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2年工作计划(4篇)

时间:2026-01-30 09:02:20 作者:admin

云南省2022年工作计划 第1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精神的开局之年,要坚决贯彻落实_、_决策部署,落细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产业化、法治化、生态化、国际化,全力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力争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体稳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一)充分释放内需潜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和社会消费。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着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升级,及时研究出台促消费新举措,创新消费场景,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扩大投资优化结构,按季度组织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暨开工推进会和全省重点项目工作会,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着力扩大产业投资,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力争产业投资完成1万亿元、占全部投资比重提升至50%以上。深化对外经贸合作,加快恢复和提升边境贸易,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办好2023商洽会。

(二)全力以赴做强实体经济,奋力推进产业强省建设。着力巩固提升优势产业,打造中国绿色铝谷、光伏之都,加快建设全国新能源电池基地,提升烟草产业品牌竞争力,积极推进“减油增化”,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磷化铟、氧化铟锡、砷化镓、OLED等优势产品加快发展,着力培育三七、天麻、灯盏花等“云药”品牌。加快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实施服务业提升行动,加快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服务环节,推进旅游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大力发展冷链物流、保税物流、智慧物流。促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品质化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建立重点产业链招商专班,坚持“一把手”招商,引进超10亿元优质产业类项目100个以上、“链主”企业20家以上。全力发展园区经济,深入开展园区规模和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推动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动首批7个重点省级开发区跨越式发展,高水平谋划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小而特”、“小而精”、“小而高”特色优势园区。

(三)持续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现代基础产业体系。着力提升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水电、煤电、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480万千瓦煤电项目建设。优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昆明长水机场改扩建等重大工程建设,分类分层推进铁路建设,推动公路网优结构、提质效,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大力实施“兴水润滇”工程,积极推进滇中引水等骨干水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水源工程、大型灌区及续建配套改造,新开工100件以上重点水网工程。加快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快省级物流枢纽建设,完善冷链物流服务网络。

(四)大力推进数字云南建设,强化数字赋能作用。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5G基站2万个以上,推动“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协同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加快成立云南省大数据公司,加快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效能,大力推进智慧县城试点建设。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推动工业互联网典型示范应用,持续提升磨憨、河口、瑞丽口岸智慧化水平。

(五)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全链条升级,做好“土特产”文章,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升咖啡、坚果、茶叶等产业发展质效,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坚决防止整村整乡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全力推进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滇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加快曲靖副中心城市建设,推进昆玉、昆楚协同发展,推进麒沾马、蒙个开组团建设。推进区域中心城市提质发展,引导区域性中心城市差异化布局产业。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创建一批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沿边地区加快发展。

(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特色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实施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更多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动市场主体提质增量,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全面做好惠企服务,确保净增企业15万户以上、“四上”企业3000户以上。着力深化国企改革,聚焦管理、发展、脱困、改革,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深入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2%。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成400万亩以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八)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加快推进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推动交通物流、能源、数字信息大通道建设。加快推进中老铁路沿线开发建设,年发送旅客1000万人次以上、运输货物1300万吨以上。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支持磨憨、河口、瑞丽加快建设国际口岸城市,提升猴桥、清水河等重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通关便利化水平。着力提升开放平台能级,实施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创新三年行动,统筹推进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各类开放平台建设。密切与周边国家交流合作,着力打造区域性国际旅游和消费中心。深化拓展省际合作,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合作。

(九)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施教育高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支持云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和昆明理工大学“双一流”创建。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水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持续提升腾冲科学家论坛影响力和带动力,力争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00户。全力做好人才引育用,实施产业急需人才引进、产业人才培养、园区人才汇聚、卓越企业家培养“四大工程”。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支持重点群体创新创业。

(十)持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奋力打造绿美云南,加快推进城市、社区、乡镇、乡村、交通、河湖、校园、园区、景区绿化美化。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以更高标准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推进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哀牢山等国家公园创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完成“1+N”政策体系构建,实施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和碳达峰十大行动。

(十一)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突出抓好稳就业,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加快健康云南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加快建设高原特色体育强省。深入推进文化润滇,开展文艺精品繁荣计划,加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力度,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织密兜牢社会保障网,制定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扎实稳住房地产市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施“石榴红工程”、“枝繁干壮”工程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实施“润土培根”工程。

(十二)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动态优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细化落实“乙类乙管”方案,着力保健康、防重症。维护粮食能源资源安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电力供需形势研判和运行调度,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强化财政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财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

云南省2022年工作计划 第2篇

全面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新格局,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坚决贯彻落实_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体现为法规。落实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五年立法规划和重大立法事项、重大立法问题和立法中的重大意见分歧,由省_会党组认真研究,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省委指示要求。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立法规划计划工作,统筹推进立法重点工作任务,找准在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各个环节的定位,发挥把关作用。一些重要立法项目,必要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协调推动立法进程。充分发挥专工委作用,使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一审委员会和二审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各自依法按程序履职尽责。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地方立法各环节,使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成为践行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年度立法计划、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中,贯穿到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审议、评估和法规清理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直通车”优势,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符合上位法要求,得到人民拥护。

不断丰富立法形式。找准地方立法在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定位,对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补充细化相关配套规定,打通“最后一公里”;属于地方事权,又有利于深化改革、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民生改善的,在立法权限内进行积极探索,发挥先行、创制作用。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在立法内容、条文体例、工作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聚焦实际问题“对症下药”,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从“小切口”入手,解决群众关注的现实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避免宣示性、口号式立法和简单化立法,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切实补齐相关领域立法短板弱项。围绕国家安全、科技创新、生物安全、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和绿色发展、对外开放等方面,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开展云南省数字经济地方立法课题研究,抓紧补齐相关领域立法制度短板弱项。

继续推进法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就所涉及领域的现行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以及五年立法规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归口清理,提出下一步立法建议,并启动编制下一届省_会五年立法规划工作。加强立法后评估,做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一湖一条例”立法后评估总结工作,为修改完善法规提供参考,为做好其他法规的后评估工作提供借鉴。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认真执行我省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大主动审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大对州(市)、县(市、区)_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动县级以上_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提高备案审查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云南省2022年工作计划 第3篇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要坚持把政治坚定作为首要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始终对党忠诚,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加强全省立法工作统筹。树立全省立法工作“一盘棋”思想,健全完善立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之间以及与五年立法规划、政府立法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妥善处理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与州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关系。继续推进去年因故暂停的边境管理条例、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适时提请审议。积极指导州(市)依照法定权限、范围和程序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适时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立法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共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加强新时代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新时代人大立法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运用转化,注重将理论研究成果运用于立法决策,运用于推进工作。加强立法宣传工作,定期不定期通过法规新闻发布会通报立法工作情况。健全发言人制度,运用好新媒体传播手段,多渠道、多维度介绍、阐释法规,讲好地方立法故事,增强立法宣传的亲和力、实效性。

打造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围绕“四个机关”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加强对省本级立法队伍和州(市)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和统一审议机构,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推动立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断提高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云南省2022年工作计划 第4篇

聚焦_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紧扣促进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信用等条例的制定工作,修改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

紧扣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制定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修改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积极推动传染病防治立法工作。

紧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修改完善滇池保护条例等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制定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林长制、河(湖)长制单独立法问题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紧扣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修改云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审查相关州市乡村清洁条例等。

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增进人民福祉,制定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修改云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改云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开展养老服务立法前期调研,审查相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紧扣依法完善人大履职规范,修改云南省_议事规则、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云南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等。具体安排是:

(一)拟提请审议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案(22件)

1.初次审议项目10件

(1)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拟安排3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2)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拟安排5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3)云南省实施《_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拟安排5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4)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拟安排5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5)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拟安排5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6)云南省_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拟安排7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7)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拟安排7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8)云南省中医药条例。拟安排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9)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拟安排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10)云南省_议事规则(修订)。拟安排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2.预备项目12件

(1)制定6件:

①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②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③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④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⑤云南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修改6件:

①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②云南省实施《_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③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④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⑤云南省_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⑥云南省实施《_工会法》办法

(二)修改完善滇池保护条例等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

拟根据省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议案提出情况、相关州市_会上报呈批件的情况,及时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拟提请审议批准的单行条例(11件)

1.制定1件: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2.修改4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

3.修改决定4件:关于修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

4.废止2件: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四)拟提请审查批准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14件)

1.制定11件: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昆明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曲靖市城乡网格化管理条例、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普洱市乡村清洁条例、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修改2件: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3.废止1件: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