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第1篇
最终得分
备注:1.投放高峰期是指:7:00-9:00,18:00-20:00;
2.暗访时间段若不在投放高峰期,可通过询问居民有无专人值守情况。
附件2
2021年重庆市相关企业及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评价细则(试行)
评价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宣传引导(25分)
信息公示(15分)
公示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设有垃圾分类投放指南且内容清晰完整、无误
宣传氛围(10分)
管理范围内设有宣传栏、公示牌、标语等宣传形式
设施设备
(45分)
设置规范(20分)
投放点设置不少于两类分类桶
管理范围内至少设置一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
管理规范(25分)
分类垃圾桶标识标志符合规范(标识清晰)
垃圾桶无垃圾满溢及落地现象,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
分类垃圾桶干净、密闭、无破损(配件无缺失),每项问题扣3分,扣完为止
准确率(20分)
分类投放准确率(20分)
分类准确率好:桶内混杂垃圾占约10%以内
分类准确率较好:桶内混杂垃圾占约20%以内
分类准确率一般:桶内混杂垃圾占约30%以内
分类准确率差:桶内混杂垃圾占约50%以上
运行管理(10分)
作业规范(10分)
无混收混装混运行为
100
最终得分
附件3
2021年重庆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评价细则(试行)
评价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宣传引导 (40分)
宣传氛围(15分)
设有垃圾分类专用宣传栏或专题栏目
有垃圾分类相关宣传内容(宣传单页、标语),且内容准确清晰
信息公示(25分)
公示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缺项扣3分
文化馆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第2篇
(一)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各地文旅部门要配合辖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引导文旅企业尤其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庆时期重要时段采取微信短信、张贴宣传条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显示屏滚动播出等多种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多维度、全视角的宣传,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引导旅游星级酒店、旅游景区(服务中心)、文化经营场所、文旅单位公共服务餐饮机构、文旅系统机关食堂等文旅单位开展“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宣传活动,开展绿色餐饮和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的宣传推广,倡导文明用餐,拒绝野味,“光盘行动”,引导旅游星级酒店等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二)积极引导相关单位强制分类。各地旅文旅部门要配合属地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引导旅游星级酒店、旅游景区(服务中心)、文旅经营场所、文旅单位公共服务餐饮机构、文旅系统机关食堂等文旅单位按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安排人员指导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投放,并积极协调辖区内环卫部门做好生活垃圾中转事宜。
文化馆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第3篇
(一)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二)全州文化娱乐场所、星级旅游饭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水杯、垃圾袋,客房禁止使用带一次性塑料包装的洗漱用品、塑料洗衣袋,餐厅食堂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桌布,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机关及系统内的公共机构(包括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四)组织各类文旅场所和公共机构抓好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小份菜”、“按需取餐”、“剩菜打包”等措施,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涉文旅餐饮场所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要求,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引导餐饮单位通过现金抵扣、优惠券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推广自助点餐计量收费。
文化馆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第4篇
(一)做好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和塑料污染治理整治工作,立足职能职责和本地实际,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统筹工作,完善工作举措,全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塑料污染治理整治工作,确保问题归零。
(二)积极宣传引导。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和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在文化和旅游系统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分工协作、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坚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确保通过督导推动工作落实、推进问题整改。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月报制度,从4月起,请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和下属事业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送本月主要工作情况(包括印发文件、开展活动、取得成效等)、工作典型案例和好经验好做法。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每月按时报送月报材料,上报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特此通知
甘孜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