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13篇)

时间:2026-02-02 12:50:02 作者:admin

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第1篇

古商城在给自己添光增彩的同时,其自身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先天的不足:狭窄的通道,水源的缺乏,建筑结构的复杂,电气线路的老化凌乱,消防设施的简陋等方面亟需解决;后天的问题:游客人流的聚集,表演、餐饮、住宿等营业性场所增加,加之城内居民用火用电频繁,这也从某些方面加大了古商城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洪江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消防安全管理困难。由于历史的原因,洪江古商城建筑房屋产权复杂,有单位房、房管所公房、公私混合房、私房四类,消防安全管理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由于经费短缺和主管部门重视力度不够等原因,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企业等单位的消防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目前,洪江古商城由湖南省天一旅游有限公司管理。该单位单位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资金投入上不足,致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得不到改善,单位的消防设施配置不齐,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另外古商城内部居民均为弱势群体,以老弱病残居多,自防自救能力差,生活用火、用电不规范,部分居民在木质阁楼上使用煤炭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烘烤腊货、脲片;同时婚丧喜庆、节假日期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

(三)消防设施简陋匮乏。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发展,古商城内的消防供水管网为枝状,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共管,管径为65㎜,供水水压不够,古商城内的9具消火栓分布杂乱,达不到消火栓保护半径标准,缺乏保养,居民住宅消防设施一片空白,10个“太平缸”大都损坏,只能作文物参观,不能使用。

(四)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一是地形复杂,弯多坡陡,加之“七冲八巷九条街”的市井格局,由于过去古城内街道小巷是码头,青石板铺而成,通道狭窄,消防车无法进入。二是内部古建筑群(窨子屋)多为两进两层或两进三层、三进三层,三层上南北间有天桥连通,窨子屋多为依山势而建。建筑结构多为木质,地板、柱子、屋架、隔墙都是木料,耐火等级低;加之年久失修,经过明火常年熏烤和自然侵蚀,部分木料近似碳化,房屋相互毗连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三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危及古商城消防安全。电线老化、绝缘破损情况较为严重,电线未穿管,直接敷设于易燃木构件上并且相当凌乱。敷设之初,仅考虑照明用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物品广泛使用,用电设备明显增强,超负荷现象严重,极易酿成火灾。

二、洪江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新《消防法》和_十五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洪江古商城的实际情况,洪江区消防大队一方面坚持勤请示多汇报。引起区工委、管委领导高度重视,将消防工作纳入管委工作日事议程,每年至少两次以上把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以书面文字材料向区工委、管委领导作详细汇报,提请区管委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另一方面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当好参谋。认真研究古建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年终综合治理考评,全面加强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同时还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明确其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区管委与古商城内街道办事处、建筑产权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状》,将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和期限明确细化,落实到位。

(二)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认真贯彻_60号、106号、107号令精神,考虑到洪江古商城文物遗址保护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火灾隐患问题整改难度大。一是严格督促天一旅游公司和二街办事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其职责,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消防巡查措施,建立防火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天一旅游公司制订灭火应急方案,并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同时加强对文 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防火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二是提请管委组织文化、旅游、建设等单位加强联合检查。针对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_门牵头,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大文物建筑危房维修改造;_门要督促房产局公房租赁规范,待开发景点部位严禁将公房承租、转让,减少古商城城内的常住人口,督促自来水公司加强古城周围和内部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电力公司对古商城电气线路按照先景点线路后住房的顺序进行改造。三是加强行政许可方面的配合。严把审批关,努力从源头杜绝火灾隐患。建设、文化部门对于存在生产、生活用火危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一律不得予以批准;_门要严格控制古商城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新建的违章建筑要予以强制拆除;文化部门对于在文物古建筑内经营的娱乐场所,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用途。

(三)加大消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建议古商城旅游开发改造过程中,管委和开发建设单位要投入资金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分离,消防供水管网改为环状,供水管经达100mm以上,水压应考虑消防用水的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同时对锈蚀的市政消火栓和壁栓进行全面保养。添置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每具消火栓配置5盘13型65mm水带和一支消防水枪;天一旅游公司应将每处景点重要部位配备4具4kg干粉灭火器,所有太平缸要进行维修,同时每个太平缸旁添加2个水桶,公共消防设施交付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通过消防部门的努力,由区管委出资为二街办事处一次性配置了3支水枪、3把扳手、8盘水带和70具干粉灭火器,并对锈蚀的消火栓进行了更新;天一旅游公司也增添了4000余元的灭火器材。

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第2篇

业主作为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建设工程使用或经营的所有权人。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三控三管一协调。本文侧重从项目管理制度、事前准备工作、事中现场管理及事后验收组织这四个方面对业主如何进行科学管理,进行了阐述。

(一)、建立建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建立及完善工程建设保廉体系,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及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应建立了以下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例会制度

(1)、工程_与监理公司及相关单位每一月召开一次工地例会。

(2)、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与会人员主要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_有关成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3)、会议内容:检查各项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对策和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审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重要事项;调整并拟订下一阶段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协调各单位、各专业间的关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作效率。

工程部工作会议制度

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安排工作会议,由部门主管主持,召集工程部全体人员参加,听取各工程项目分管人员的有关质量、进度、投资的情况汇报,并安排近期工作计划。

传达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最新规范、标准有地方法规。

工程现场签证制度

现场签证必须严格依据设计变更、有效指令及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任何签证必须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可追溯性。必要时应提供照片、录像等资料。

原则上施工单位应于签证事实发生后7天内提出(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的表格,并附有相关的通知或附图、增减工程量计算书,详细列明由此引起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

监理方收到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后于3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工程_有关人员处审核。

任何未经最终确认的现场签证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

4、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监理方及工程部。

(2)、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由总监或总监代表、技术主管及有关人员参加分析事故原因,并要求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质监部门、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3)、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等文件,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报工程_。

(4)、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共同作出处理意见。

(二)完善前期准备工作

1、按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前期准备项目计划的要求,在理解熟悉计划要求基础上,在规划局等单位协作下,及时编制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

2、实施方案计划经讨论通过后,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在此之前,参与规划会审和组织规划项目的现场踏勘。

3、委托工程各设计(含地质勘测)前必须进行原有地下管线,沿线建、构筑物,地形地貌调查,根据工程特点布置设计前交底,并签订合同。一般工程实行一阶段设计,重要复杂工程需进行两阶段设计,对投资在三百万以上的项目则需要编写设计任务(委托)书,要求设计单位按设计任务(委托)书设计,按合同要求设计单位完成设计任务,经审核后拨付工程设计费。

4、根据项目文件向规划部门申领“两证一书”等规划批准手续,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图等资料,随时了解工程的动迁状况,并在工程开工前接收动迁结果报告,包括土地情况及房屋、树木、杆线及其它建筑物(含文物等)。

5、及时催促各专业单位提交专业设计成果和预算。工程设计完成后,按二阶段设计的工程,组织规划、市政、交警、管理等单位进行扩初设计方案会审,对方案进行评估。

6、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抓紧组织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审查投标单位资质,选定中标单位,签订中标施工合同,及时分发图纸,同时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现场交底。

7、在施工图会审通过后,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催促施工图预算的提交,熟悉工程,布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施工力量,了解工程款到位情况,组织落实工程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和征地拆迁工作,全面了解实施项目的内外条件。

8、确定工程实施总体方案和计划,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并对监理实施大纲进行讨论审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统一指挥原则,协调落实工程施工主体实施单位及邮、水、电、灯、交等专业设施的施工计划安排。落实管理、监理人员,作好技术交底。

9、适时开工令。

(三)、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1、工程进度方面:

①、经常深入工程现场,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度,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工程计划的安排和实施,并按核定的进度情况拨付工程款。

②、工程进度按计划实施有问题时,应及时组织协调加以解决.

③、需增加工程任务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以免影响总体工程进度,并做好必要的签证。

2、工程质量方面:

①、对施工现场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并对已完成部位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特别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数量监管。

②、日常工程巡视,检查各种施工资料的原始数据,对施工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③、及时解决或协调工程的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对不按工程规范要求出现的质量问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④、积极支持监理单位按监理实施大纲、监理合同所明确职责内的工作。

3、工程造价控制

①、抓好施工合同管理

②、加强设计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在积极协助、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

③、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

④、加强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材料价格。材料费用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选用材料是否经济合理。以降低工程造价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建设单位在考察材料时。应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⑤、严格现场签证管理

4、工程安全控制

①、明确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②、抓好工程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③、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力度

④、控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

(四)、处理好完工后的移交工作

1、资料方面:

①、内部工程资料的汇总、分类、整理。

②、及时将竣工资料分发给各有关单位。

③、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并组织内部讨论,汇总竣工资料和竣工初验中的意见。

④、检查完工后的施工现场,核对工程量。

2、组织工程初验及工程终验:

①、初验前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②、初验时,汇报施工过程简况,对工程遗留问题,认真听取各单位的意见,确定解决方法,签署对工程的评定意见。

③、组织工程终验。

3、整理工程资料送档案室归档。

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第3篇

根据区文广新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按照区政府设定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镇委、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落实了机构人员和经费,认真梳理了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推进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了全年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

二、 积极开展各类具有古镇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

1、继续抓好以____为重要载体的片区群众文化活动。利用____文艺活动演出之机,让群众在欣赏精彩文艺演出的同时,接受先进性的思想教育,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

2、抓特色群众文化活动。充分利用黄金周、传统节庆日开展____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性民俗、文化体育活动,给佳节营造了浓厚的节日氛围,为节日的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3、加强镇文化阵地建设。扶持热心文化的农户组建农村“文化大院”、“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农家书屋”等宣传文化阵地。依托“农家书屋”等平台,在全镇开展“__*读书年”等活动,在农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使“农家书屋”成为农民的精神家园,解决了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的建设。

4、积极开展卫星电视转星工作,抓好“村村通”收尾工作,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基层网点建设。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转星调整工作培训,确保卫星广播电视转星调整工作顺利开展,到目前为止,所有用户均可以接收到新卫星上转发的相关信号,确保了广播电视收视正常运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展顺利,有线电视覆盖任务基本能完成年初计划数,在有线电视覆盖难度大的高山地区,地面_安装数量大,大大提高了电视入户率。

三、 努力抓好文物保护和挖掘工作

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第4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促进安全责任制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局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各部门、科室的工作职责

各部门、科室是安全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科室要结合本部门、科室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文体局相关部门、科室的主要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安全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指导、督促各部门、科室开展安全治理行动;

2、区文化馆: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治理工作,并做好本单位各类文化演出中安全防范工作;

3、区博物馆: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治理行工作,并做好我区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4、区图书馆: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治理工作,并做好图书阅览室等开放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5、区少体校: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治理工作,并做好游泳池开放、运动员训练等安全防范工作;

6、文体科:负责做好本科室的安全治理工作,并做好本单位举办的各类文化演出、体育比赛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7、文化市场管理科:负责做好本科室的安全治理工作,严格把握公共娱乐经营场所、演出经营单位审批的安全关,并负责对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落实;

8、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做好本科室的安全治理工作,做好对我区歌舞厅、网吧、KTV、电子游戏、印刷企业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监管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治理工作是长效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各部门、科室要结合实际,制订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台帐的管理;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治理工作要突出文物保护、歌舞厅、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演出市场的检查,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治理工作,努力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部门、科室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与隐患治理,提高安全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工作制度

1、长效管理制度。各部门、科室要加强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周必须至少开展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台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存底,追踪落实。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汇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隐患问题,遏制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要突出重点,特别是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歌舞厅、网吧、KTV、电子游戏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联合检查制度。每季度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部门、科室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责任部门、科室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每次检查情况应形成检查记录、检查台帐,并形成工作简报。

3、信息反馈制度。各部门、科室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每季度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内容包括本季度开展安全工作情况、检查情况统计,发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等,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区安办报告,对有重要情况不报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经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予以批评、通报。

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第5篇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检查依据

《_文物保护法》;

《<_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_消防法》;

_《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_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_、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3、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1、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

2、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5、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

8、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

2、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4、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

5、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

2、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3、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七)其他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国家_与_重点抽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在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期间各文物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组成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实施联合检查。对重大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汇总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国家_和_。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被公安机关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进行统计,填写《文物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见附件),随检查报告一并报国家_。

(四)重点抽查

国家_与_联合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全国各地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文物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第6篇

古镇利用保护项目是市、区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特别是度假中心必须在一季度开工,年前土建基本完成。为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坚持从大局出发,自觉站在战略的、全局的高度,把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营造环境、提供保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一是制订了详尽的工作计划,按照今年重点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我局实际出发,制订了全年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月、到周。二是采取用力措施,局领导每半月一次例会,专题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三是落实了专人跟踪服务,及时协调业主单位各类施工,及时协调与镇、村之间的政策处理等事情。如度假中心三通一平,经多次与镇村和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几经周折才得以完成;打桩前夕,牵头制定应急工作预案,防止与村民发生正面冲撞。国际旅游度假中心项目已于*年3月31日正式打桩,六月中旬完成打桩任务,将进入土建施工,到目前为止整个项目工程进展顺利;“新开河”项目方案已经多次修改调整,待省_报批。晶街项目方案已多次专题商量,幼儿园搬迁工作正在抓紧落实,规划调整、通道开辟等正抓紧进行之中。“巨人”退二进三仍在协商之中;荻港渔庄二期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有望在十一月对外开张。

二、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加强规划编制

我区各类资源十分丰富,但我区的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为此,今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对旅游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协调,与浙江旅游科学研究院进行多次商谈,并签订了修编《*区旅游发展规划》的有关协议。目前,浙江旅游科学研究院对全区蕴藏旅游资源的乡镇已进行了实地调查摸底,《规划》大纲初稿已初步完成,有望在年底前完成《*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初步完成由湖州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旧馆新兴港休闲观光农业规划》;荻港古村落及荻港渔庄的旅游规划已委托*同济大学正在规划设计中。随着《规划》的逐步完成,更将推动全区旅游科学、有序发展。

三、以接轨*为契机,加强宣传促销

今年是我区大力接轨*活动之年,我局紧紧抓住这机遇,加大宣传促销,开拓旅游市场。一是以活动为载体,宣传*旅游。1月19日组织*保时捷车友会来*举办庆祝申苏浙皖开通大型庆典活动。3月1日,邀请部分国家驻华大使及大使夫人来*考察。大使及大使夫人们兴致勃勃地参观了古镇,对*的丝商文化表现出了浓郁的兴趣并大加赞赏,纷纷表示要与*缔结更深的友谊和合作。上半年,古镇景区分别举办了“新年祈福、千禧*”、“中华平安、*拜年”、“迎春三月、喜迎*”、“清明时节、踏青之旅”、“狂欢古镇、浪漫水乡”等活动,共接待5805名游客。通过举办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的对外知名度;二是主动对接*世博会组委会,洽谈有关合作事宜。利用*世博局运营部有关官员来*的有利时机,双方就*如何与*世博会合作有关事宜进行了交流,使他们对我区的旅游资源有更多的了解。与此同时,我局赴*与静安区、*区旅游局进行主动对接,商谈有关合作事宜;三是制作宣传册,加大推介力度。我局收集各宾馆饭店、景点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资料,制作成宣传册,将用于对外推介的宣传品;四是借助广告作用积极宣传*。在广告宣传方面努力做到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公交、进高校、进企业、进写字楼。把宣传*进入*的每一地方,全力拓展*客源市场。截至目前,在*黄金地段制作了200辆公交车身广告,在*火车南站投放8块形象广告,在居民高档小区、写字楼制作了600多块平面静态广告,在*8000辆车上的移动电视进行了广告宣传。在申苏浙皖各高速路口制作了高炮宣传栏,让游人进一步了解*,方便来*;五是积极参加各类推介会,扩大*的知名度。先后参加了由省旅游局组织的赴北京、天津进行奥运旅游促销和国家旅游局在河南郑州举办的*国内旅交会等活动,为宣传*、促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以创品牌特色为目标,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引导旅游企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不断优化企业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今年计划争创二家星级饭店(菱湖钻石大酒店、*金海湾宾馆)。在上半年的工作中,为确保上述宾馆、饭店在星级创建和升级改造工作中顺利开展,我们主动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全程跟踪,全力帮助做好上下、横向之间的协调、沟通,并做好业务上的指导,避免在争创过程中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投入和支出,帮助企业做好质量提升和提档升级工作,预计菱湖钻石大酒店于6月份通过验收。

二是深入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引导企业节能降耗。年初我们将丽菁大酒店列入今年创建绿色饭店的计划,通过培训、考察使企业对创建绿色饭店的意义、目标、任务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有利于在下一步的创建过程更有针对性;积极争取徐缘渔庄申报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及省三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

三是为实施“名牌战略”,强化品牌意识,注重品牌效益,打造*旅游商品精品,树立*旅游商品新形象。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评选“*区十大旅游商品”活动,鼓励企业走新型旅游商品开发之路,不断开发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逐步形成门类齐全、风格鲜明的旅游商品系列。目前,《*区十大旅游商品评选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正在征求意见中。

五、以提升景区形象为目的,加强综合治理

根据《古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古镇景区环境卫生标准》、《古镇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和《古镇景区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对古镇区域的设摊、占道经营、车辆停放、乱搭乱建,线路乱设、路面开挖等现象进行清理。认真做好古镇区域内房屋的维修、扩建工作的审批和景区内环境卫生工作;积极筹建古镇景区综合治理办公室,预计六月底可挂牌成立;认真受理各类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受理旅游投诉3起,退还金额480元整,结案率100%。受理市、区长热线15起,全部办结。

六、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根本,加强队伍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加强旅游教育培训,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市旅游局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今年的导游考试报名工作。今年不但在旅游企业中宣传发动鼓励踊跃报名,而且面向全社会公开报名,已在区有线广播中心飞字滚动信息发动社会青年报名。同时举办了星级宾馆员工业务培训班二次,于4月份分别在菱湖钻石大酒店和丽菁大酒店举办了星级饭店创建业务培训班和绿色饭店创建培训班。

七、以旅游安全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为落实旅游必须安全的原则,全面预防事故的发生,我们要求各旅游企业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1月的全年安全生产大会上,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收交了安全风险抵押金。认真做好各个时期的安全工作,在雪灾时期,采取积雪清理、关闭景区、昼夜值班等有力措施奋力抗灾,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清明节期间,我局高度关注含山蚕花节的安全工作,多次上门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并在开幕式等重要时期到现场指导安全;在、汶川大地震期间,我们及时下发通知限制本地旅行社组团赴相关地区旅游;认真做好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四个大小黄金周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积极做好区委区政府于6月在全区旅游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准备工作。今年上半年多次召开全区旅游系统安全生产会议,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区旅游企业进行了3次全面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5处,并得到了及时整改,从而确保了全区旅游系统的安全运行。

八、以电子网络为平台,加强旅游信息

根据区政府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落实,将我区旅游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和旅游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了公开。同时我局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合作,将适时建立*旅游商业网站,为宣传*旅游,不断提升*对外新形象和为游客提供更多的旅游相关信息搭建实用的电子网络平台。

*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工作,我们将围绕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咬住全年目标不动摇,继续突出项目建设和品牌建设等工作重点,创新发展思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培育发展后劲,努力实现我区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做好如下八方面工作:

(一)倾尽全力,力争项目建设推进取得新进展

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在已有的基础上,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继续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与业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继续实行专人项目跟踪等措施,扎扎实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主要是做好国际旅游度假中心项目和荻港渔庄二期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协调和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整合晶街项目方案,力争该项目早开工;抓紧与省_的沟通和联系,请求尽快批准新开河项目。

(二)创新思路,推动古镇景区管理再上新水平

将成立古镇景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古镇景区的综合治理,强化古镇管委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卫生、城管执法、交通、环保等成员单位和古镇义务监督员、义务消防员、保洁队等各方力量的作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行部门联动,开展集中整治,妥善处置和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古镇景区的综合治理水平,为来*游客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序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职能,促进行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继续抓好星级饭店的评定与绿色饭店的创建工作。深入宾馆、饭店进行全面跟踪,现场指导,软硬件两手抓,确保今年星级宾馆、绿色饭店的创建目标顺利完成。

二是突出抓好行业自身建设。按照对外树全区形象,对内树行业形象的宗旨,突出抓好行业自身建设,下大力气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行为,通过教育培训、参观考察等形式,全面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下半年打算举办二期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班,一期是省导培训班,一期是各镇分管领导、旅游办主任、各旅游企业的总经理业务培训,培训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以此提高培训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

(四)精心指导,努力使*旅游具有新特色

精心指导*镇省创建省级旅游强镇、和孚镇荻港村创建省旅游特色村以及徐缘渔庄争创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和三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工作。下半年,我们将着重加强对创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和旅游示范点的镇、村和单位进行全程指导,对照标准,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认真做好省和国家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前的各项筹备工作。

(五)周密策划,不断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新领域

一是借助各类旅交会的平台,充分展示*特有的文化魅力和内涵,进一步打响“魅力名镇”、“历史文化名镇”品牌。

二是不断加强与*市*区旅游局、静安区旅游局、*世博协调局的联系,加强人员往来,特别是要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士到*来考察、参观。加深对*旅游的了解与认识,进一步寻求合作的机会,实现旅游双赢。

三是举办各类活动进一步打响*“中国十大魅力名镇”的品牌。

在*举办以“向*展示*,让*认识*”为主题的“接轨*、服务世博”*旅游推介会和举办*家庭自驾游*活动。

借*接轨*活动周这一契机,通过*有关车友会、旅行社、俱乐部等渠道,组织*十万家庭自驾车游*;举办“*杯”首届*单身男女相亲大会。通过*有关交友俱乐部、旅行社等单位组织*各届单身男女赴*参加首届*单身男女万人相亲大会;举办*高校大学生秋游*活动。挖掘*高校学生市场潜力,扩大市场经营范围,吸引更广层次的游客到*旅游。

四是与有关部门正在衔接在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出入口东西方向设立*古镇景区指示牌。并针对*市民投放1000万条短信宣传。

(六)持之以恒,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再上新高度

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旅游联合安全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区府办《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检查整改力度,确保我区星级宾馆行业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同时,抓好10月黄金周、元旦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观念,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善始善终,推动旅游商品评选取得新成效

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第7篇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_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_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_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_《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消防管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消防的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技术改造和内部装修)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遵守《_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

驻云南的各单位、国有森林林区、地下矿井部分的建筑消防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违反本办法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处罚。

第二章 城市规划建设的消防管理

第五条 城市消防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协调。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七条 在进行城市新建区、独立工矿区的建设和旧城区的改造时,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八条 城市供水、燃气等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设项目建成竣工后,必须将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竣工文件,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 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应当按城市规划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并加以维护,保证供水和通讯畅通,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布局时,应当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 建筑防火设计的管理

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执行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对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十二条 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防火设计的岗位责任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度。

专业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建筑防火设计审核组织,对设计人员进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培训指导,负责审核建筑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

非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部门主管负责人,应当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建筑防火设计审核组织和有关主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把好防火设计自审关,凡未经自审和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设地,不得上报审批,不准交付施工。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需作防火说明,论述消防技术措施。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建筑工程、重要的高层建筑、外商投资的建筑工程以及其他重要和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将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几个阶段的有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制作防火设计专卷,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项目或者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防火设计图纸等资料,应当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分别送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凡我国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未作规定而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和所依据的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报设计审批机关会同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方能施工。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选用取得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消防设备和产品;国家还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必须选用经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生产的消防设备和产品。

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符合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构件、配件及装饰材料。

第四章 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的消防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对建筑工程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编制消防设施计划;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必须将消防工程所需经费列入工程概算。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设置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审批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因材料、设备等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与设计、建设单位协商,并报原设计审批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变更原设计需选用进口材料和产品的刚愎自用咸先将所选产品有关资料送交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健全和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负责。在施工中,使用喷灯、电炉或者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消防自动化系统工程(即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应当由取得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经省公巡消防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合格的建筑工程单位负责安装。其他单位不得承担消防自动化系统工程的施工和安装。

第二十二条 安装消防自动化系统的单位,应当配备技术力量维护消防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没有维护能力的单位,可以委托经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维修保养。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图纸和隐蔽消防设施资料及验收情况记录等整理建档存查。

第五章 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

第二十四条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共同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及使用性质,分级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有本条规定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的职责。

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职责为:

(一)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监督工作。

(二)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防火设计审核:

1、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所列一类高层建筑;

3、大型公共娱乐场(馆),城市地下人防工程;

4、重要的涉外工程项目;

5、应当由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的其他工程项目。

(三)参加前项所列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处理有关工程违章事宜。

地(州、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职责为:

(一)对本地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实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防火设计审核:

1、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所列二类高层建筑;

3、易燃易爆、大型物资仓库、公共娱乐场(馆)工程项目;

4、一般涉外工程项目。

(三)参加前项所列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处理有关工程违章事宜。

(四)参加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查,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

县(市、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职责为:

(一)承担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防火设计审核工作,参加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处理有关工程违章事宜。

(二)参加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

第二十六条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的内容包括总平面设计、单体建筑设计、消防供水、通风空调、采暖、防排烟、电气防火设计、装修工程设计、自动化消防系统及其他消防工程的设计等。

第二十七条 规划、建设等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过程中,应当征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重点建设工程和甲、乙类危险性工业工程项目在选址时,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派员参加。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将有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发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征求意见。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及时进行防火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有意见分歧时应当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防火设计图纸和资料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在施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到相应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连同设计单位及本单位审核后的防火设计图纸以及方案高计、初步设计、扩大设计、施工设计、执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单独防火说明书等书面材料,一并送相应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第三十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现场勘察情况、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自审意见及有关文件、资料等,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审核后发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持《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手续;未经审核或者审核后提出问题尚未整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当及时填发《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复查。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并填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准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其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建筑工程评优评奖,必须把消防安全程度评定作为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凡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建筑工程设计,不得评为优秀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安装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参加评选优良工程。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办法,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由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_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云南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作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一个半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第8篇

一、组织领导

二、任务安排

(一)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等项目工作组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等项目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姚志任组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司法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的道路、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及安居房等社会公益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建设局:负责城市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城市路网、人防工程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规划局:负责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环保局: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医疗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等环保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公安局:负责“三基”工程、看守所迁建等项目推进工作。

6、司法局:负责司法所、调解中心等项目推进工作。

7、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公交、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卫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8、民政局:负责农村基层_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社会化养老和城乡家政综合服务体系、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民生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二)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等项目工作组

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等项目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范迪斌任组长,科技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邮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科技局:负责科技类项目、防震预测预报等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动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等社会保障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经贸委:负责工业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自主创新、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专项、产业升级专项、风力发电、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邮政局:负责城市邮电基础设施和农村邮政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供电公司:负责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工程、城市电网改造、西电东送二期工程等电力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6、电信公司:负责城乡电信基础设施项目及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7、移动公司:负责城乡移动通讯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三)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项目工作组

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吴振兴任组长,商务局、_、总工会、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商务局:负责星级酒店、大型超市、商场、物流、农产品流通、食用油基础设施、生产业集聚区(功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平台、现代化交易平台及其他服务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_:负责市档案馆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总工会:负责工人文化宫、职校项目的谋划推进工作。

4、残联:负责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其他残疾人服务设施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四)教、文、体、广播电视等项目工作组

教、文、体、广播电视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陆晓华任组长,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_、民委(宗教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盲聋哑特殊教育发展等教育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文化局:负责文化馆、镇级综合文化站、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及安全、农村电影数字放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体育局:负责农民健身工程、体育场馆等体育基础设施谋划推进工作。

4、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电中心等广电基础设施类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民委(宗教局):负责孝文化中心、宗教场所及少数民族村建设等相关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五)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等项目工作组

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庆德超任组长,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国土房产局、计生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农委:负责新农村建设、农村沼气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扶贫开发(含以工代赈)、种子工程、旱作农业、油糖料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百亿粮仓”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水利枢纽和水源工程、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骨干工程、大型排涝和灌溉泵站更新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林业局:负责林业血防体系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林业产业化等林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农机局:负责农机装备项目、农机大市场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国土房产局:负责市政府指定的有关项目谋划以及土地整理、置换项目推进工作。

6、人口计生委:负责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六)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等项目工作组

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吴振文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城司、各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协调、统筹、汇总及信息,进京跑部等工作。

2、财政局:负责全市项目资金融通监管服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谋划推进等工作。

3、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推荐和招商谋划组织工作。

4、城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谋划推进工作。

5、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各类项目的谋划、编制、推进以及协调工作。

(七)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等项目工作组

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孙兆宏任组长,交通局、国家公路局、卫生局、_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交通局、国家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渡改桥、港口、城乡客运中心及枢纽、国家高速公路、国家和地方规划高速公路网、规划铁路、国家和省道干线改造升级等交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_:负责粮食产业园建设、粮油存储设施、粮食烘干设备、粮食物流等粮油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社区医疗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八)综合协调项目工作组

综合协调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吴振文任组长,发改委主任陈学文为副组长,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人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跟踪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时重大项目信息,做好全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汇总,指导项目单位抓好项目谋划编制工作,组织重大项目进京跑部,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三、工作机制

1、建立项目信息沟通和报告机制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直厅局及市直部门的沟通联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跑省跑部,及时掌握政策和项目信息。要确定专门工作班子对上加强衔接和联络,对下加强信息服务和工作指导。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项目编制工作经验,了解项目信息和投资动态,提高项目编制工作质量。要加强项目信息报告工作,重大项目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要会同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资源整合。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及时将本地、本单位项目的信息、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项目编制和申报机制

项目编制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策划和编制工作,组织专门班子和一批技术人员开展项目编制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集思广益,开阔视野,大胆借鉴先进地区项目编制经验,积极策划和编制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进一步加大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力度。对已申报2009年计划和己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要积极跑省跑部;对符合国家扩大内需投向的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深化工作,重大项目要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一般项目要完成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编制。完善项目报批条件,要确保进入国家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计划的重大项目盘子。

3、建立项目督查督办和协调机制

各项目工作组要及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项目谋划、编制、跟踪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工作组要带领相关部门抓紧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扎实做好争取项目的前期工作。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可根据需要,指定本项目组中的主要单位做好本组项目的牵头协调和整理汇总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部门项目的跟踪推进和问绩问效工作;要拿出工作计划,加强对本系统项目责任单位的业务指导,强化工作指导,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协调工作制度,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检查督办项目计划的落实。市发改委要按照综合协调组的要求,坚持项目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项目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协调组要加强项目编制、项目争取和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及金融等部门要为项目策划编制和跟踪推进提供信息指导、政策服务和要件支持。

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第9篇

一、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情况

我县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常务会上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安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共制定了2两个专题和15个专项整治,涵盖我县安全生产各重点领域,于7月底印发全县。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县安办印发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制度》和《实体化专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联络、督查考核等8个工作制度,实行“定期联络、每月报表、阶段小结、年度总结”的工作模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各牵头部门按照2两个专题和15个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加强与责任部门的沟通联系,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整合全县执法资源,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我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进行全面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开小灶”、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跑偏、不走样、不漏项。

1.学习宣传贯彻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切实抓好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的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各部门通过职工大会、党组会多次传达学习相关精神。充分利用每月17日的“扶贫走访日”和每周六的“扶贫工作日”走访契机,向群众宣传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县教育局通过学校安全工作会邀请应急局培训安办主任66人,通过“五进”活动进学习、进家庭共计宣传87次,3万余名师生和家长接受学习教育。县委党校将安全宣传活动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利用深入社区、与社区居民面对面的契机,普及安全常识,传播安全理念,尤其是独居老人,着重提醒其注意用电、用气安全,避免因疏忽出现安全事故。县委编办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生产警示教育专题片,学习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推动学习贯彻_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90次中心组学习活动、30次集中宣传活动。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截止目前,已有158家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清单,256家企业完成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16支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企业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共计录入1479条隐患。

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坚持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效实施清单制管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目前,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完成清单制定工作,后续将按照统一要求持续推进,确保清单制工作落实落地,不走过场。二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目前,县内37家危化品运输车辆均已安装监控。

4.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法。从7月底起,执法检查组对我县有采场和无采场的页岩砖厂均进行了执法检查,积极深入县乐中机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县利鑫页岩砖厂等8家页岩砖厂,严格按照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页岩开采企业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是否存在不按采矿许可证圈定范围设计、开采。是否存在故意超层、超深、越深、越界。开采边界是否设可靠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县应急局积极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对于在执法检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我局立即下发了行政执法文书并要求企业按时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保证生产安全。截止目前,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含页岩开采、含石油天然气开采)8家,发现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共下发行政执法文书8份。

5.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全面辨识风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各场所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全体员工,对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科学确定安全隐患类别和登记,建立风险台账。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各类场所的风险特点,逐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等常态管控措施,也包括了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指导各场所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前期指导辖区各重点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岗位和责任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对县内的34个小区均已指导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标示标线行动;针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已指导制定“一寺一策”方案;排查各类场所223家,发现隐患86处,督促整改隐患84处,行政处罚19家,临时查封2家。

6.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国省道沿线公路道口设置的监管,全面排查道路隐患。重点加强对老旧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89家次。

7.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针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管养、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章行为。

8.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供排水、住房安全等领域安全检查,同时强化安全宣传,提高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目前县住建领域84家企业已经提交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二是做好动态管理,不间断的对社区、居民、工商业用户开展入户检查,不留余力的消除火灾隐患,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传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目前共排查整治非法违法建筑物㎡,城市危房加固改造数量4000㎡。

9.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风险风险辨识,督促企业对自然灾害、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积极开展排险除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在隐患整改的过程中,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园区内53家企业已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

10.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积极开展摸底调查,主要针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控制情况、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经过排查,辖区内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和贮存量较大的企业为凯达门业有限公司、涌德电子有限公司、镁金铁塔构件有限公司、立江电子有限公司。二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污染投诉处理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标识标牌不清晰等问题,针对检查中问题我局现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限期整改。2020年7月至今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完成执法任务146家,处理环境污染投诉168家。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要求辖区内的企业在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上开展危险废物备案、危险废物转移等工作,截止目前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上填报入库量为吨,申报备案的企业2020年共转移危废吨。

11.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工作组实地深入企业积极宣传开展三年行动的重要性,要求各工贸企业务必提高认识,认真制定本企业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县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风险辨识,建立健全企业《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按照“以查促改,以罚促管的原则,从7月底起,执法检查组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各行业的整治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深入我县中沃建材有限公司、湧德电子有限公司、江中源食品有限公司、县德宝木业有限公司等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清单制创建工作,是否开展风险辨识,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按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从7月底截止目前,我局共检查工贸企业20家,发现安全隐患75条,已整改隐患74条,下发行政执法文书20份,立案查处1家,罚款金额2万元。

12.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企业主体责任,推行特种设备使用标准化管理,现在全县已有近100家企业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推广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现场检查APP”,推动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紧盯重要环节、重点企业,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严格依法惩处,通过执法倒逼企业守法。今年以来,已开展各类安全检查100余次,检查企业130多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88起,已全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均已依法立案查处。三是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主动培育引导特种设备技术机构、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特种设备风险治理,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同时,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2020年已处理特种设备投诉举报10件。

13.农业行业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了渔业船舶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隐患逐一登记,做到登记、整改、销账闭环管理,做好渔业船舶年审年检等相关工作,把好源头关,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二是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治理,严把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培训、考核、牌证核发“准入关”,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开展联防联控联治,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三是开展农村沼气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摸底大调研,健全农村沼气基础数据库,摸清历年来所建工程项目底数、使用情况及现状,掌握安全生产主体的个数、分布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对闲置废弃的可盘活再利用的农村沼气设施积极盘活利用,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在沼气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清单制”管理工作,落实“照单履职、按单办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四是开展农村建房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排查了在建的聚居点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抽查各类自建农房。加强对在建农房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农房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农房改扩建影响结构安全、影响农房安全的其他重要情况(如地基、地质灾害隐患等)以及农村建筑工匠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管,及时拆除对家庭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废弃危旧房及残垣断壁,杜绝危险房屋继续留存和使用,对暂无法拆除或拆除相对困难的危旧房应逐户合理划定警示范围,设立警示标志。

14.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提升日常管理能力,夯实安全基础,积极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和应急演练。截止目前,已实现中小学封闭化管理100%,149所学校已安装使用一键式报警系统,一键式紧急报警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形成“一键接警、快速反应、联合处置”的警校联动机制,城市护学岗设置达到省市要求。二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强化校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共排查校车96辆。三是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完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和联合排查整治机制。

15.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召开县烟花爆竹行业旺季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当前辖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化工原料安全管理,对照清单对连锁零售店(点)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全覆盖检查。二是通过乡镇、县级部门合力做好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对全县2家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390户零售户做到全覆盖检查。三是以清单制工作为抓手,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都初步完成清单制定工作,后续将按照统一要求持续推进,确保清单制工作落实落地。四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16.商贸流通领城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针对落实主体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线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消防设施、火源、电源情况进行了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做好清单制的制定,对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大型商超、酒店、物流仓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确保安全落到实处,以季度党组会进行安全生产研判,明确具体的事项和检查标准,并及时告知商贸流通企业,安排专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接,解疑答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我局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20余次。

17.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县经科局与管道公司一起,对我县5条输气长输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积极整改。针对2020年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制定《关于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制定了《关于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明确了治理的要求和完成时限,积极对接凯州新城了解整改进度,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截止目前,全县共成立206个工作组,督导检查524次,检查企事业单位751家,发现隐患711处,目前已整改完成710处,其余隐患正在整改中。行政处罚共计37次,罚款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_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的学习宣传贯彻,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宣传贯彻活动,推进“五进”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应急管理,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城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第10篇

为切实抓好此次文物消防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对我县的文物消防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汲取火灾的惨痛教训,扎实做好文物消防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我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本次大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领导管理职责和工作分工。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地预防和抑制了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切实做好大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了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除隐患。

三、加强学习,积极宣传

组织全局职工参加消防演练,参观了火灾案例图片展览,听取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讲授,从正面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营造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通过接受扎实有效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了我局职工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四、突出重点,严格排查

全面大排查是这次活动的基础,我局开展了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全面检查了各文物点、文物库房的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状况,以及工作人员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情况。

五、加强值班,确保安全

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文物库房进出登记、用电用火、夜间巡查等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工作、交接班有记录,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六、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本次文物消防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为各文物点、文物库房,在大排查整治中重点检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情况,工作人员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在检查中发现肖公馆存在电线老化、居民私拉乱接现象。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落实了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七、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的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虽经大量的宣传教育,但仍有少数人防火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多,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1.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是继续把文物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文保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二是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第11篇

一、今年以来工作情况

(一)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局努力推动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中心工作协调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1、我局今年公路新开工和续建项目共10个,其中计划开工项目6个,目前6个项目已正式开工;力争开工项目1个,目前正在抓紧做前期工作,力争春节前开工;续建项目3个,已全部达到进度要求,建设里程公里。全年完成建设里程公里,共完成投资额亿元。

2、二级公路新增*公里,较去年增长个百分点。

3、今年计划实施路面大中修项目总计里程__公里,实际完成路面养护大中修工程公里,完成投资亿元,完成省局下达计划的,完成公路预防性养护公里,完成投资万元。

4、年平均优良路率82%,其中国省干线公路优良路率。

5、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均为“零”。

6、未出现违反廉政、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事故。

(二) 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争资立项成效显著

今年,我局积极抓好争资立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向上争取中央车购税项目7个,大中修项目16个,共计23个,建设里程公里,总投资__亿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亿元,其中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亿元,国家发改委补助资金亿元,争取大中修资金7764万元,地方需自筹资金__亿元。省公路局批复__年工可项目6个,建设里程公里,建设总投资亿元,拟申请中央车购税投资亿元,地方需自筹资金亿元。其中公路升级改造项目4个,建设里程公里,建设投资亿元,路面重建项目2个,建设里程公里,建设投资亿元。

2、攻坚克难推进项目

我局狠抓公路新开工和续建项目,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力度, 想方设法克服困难,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1)扎实推进续建项目。续建项目共有3个,具体如下:省道*至戴坊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亿元,上级补助资金亿元,目前已完工;省道315峡江至万福公路莲花形至万福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亿元,上级补助资金亿元,目前已完工;青东公路二期江口至新圩段建设项目,全长公里,总投资亿元。目前已完成路基土石方、桥涵工程、垫层,水稳层完成50%。预计春节前实现主体工程全面完工。

(2)狠抓开工项目。今年开工项目共有6个,具体如下:

*国道吉安中心城区改道暨永和连心大桥工程项目,该项目是省、市重点项目,项目路线全长约公里,建设总投资约亿元。目前,该项目完成路基土石方工程完成75%,永和连心大桥桩基完成80%,完成桥墩承台60%。预计春节前可完成路基工程、永和连心大桥完成桥墩建设,完成投资4亿元;

*国道螺溪至永阳、茅坪至浬田改建工程,路线全长公里,总投资亿元,于今年6月开工;

*省道遂川横店至高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公里,总投资*亿元,于今年*月开工;

大广高速公路遂川连接线工程,全长公里,于今年5月开工,预计春节前垫层通车;

永新宜拿线仰山至石桥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公里,于今年7月开工,预计*年9月完工;

安福X579章庄至严田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公里,总投资*万元,于今年11月开工,预计*年5月完工。

(3)力争开工项目。力争开工项目1个:省道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公里,总投资亿元,力争春节前开工。

(4)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力度。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做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组织对项目的施工图进行评审,规范工程质量体系建设,严把工序质量检验关。根据《吉安市公路局工程建设月度考核办法》,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监理施工单位履约情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检查、考核,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处罚措施。按照市治工办的部署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建立网上信息公开平台监督工程建设。

3、加强管理提升形象

在主攻项目的同时,我局切实抓好其他各项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管理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

(1)稳步提升养护管理水平

一是开展“抓路容、保路况、促管理”劳动竞赛活动。成立了竞赛活动领导机构,确保高位推动竞赛活动。竞赛活动以“比路况、比管理、比干劲”为主要内容。7月12日在*召开了科学养护工作现场会。10月*日,在某县召开了“抓路容、保路况、促管理”现场会,掀起了劳动竞赛活动的。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养护管理水平,促进公路路况明显提升。

二是切实抓好水毁保通和灾害防治工作。今年以来雨季长,雨水多,我局管养的公路遭受极为严重的水毁,发生塌方118处,多数路段路基路面损坏、路树折断,水毁造成经济损失约亿元。我局积极主动进行抢修,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水毁抢修投入资金7071万元,共清理坍塌土石方万立方米,修复防护工程万立方米。完成了国道*、永睦线灾害防治工程公里,完成投资1707 万元。

三是积极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105国道、319国道、*新戴线、省道315峡万线、省道223石镇线、县道848长拿线安保工程,共计公里,完成投资2754万元。组织实施了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对危桥的定期监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桥梁通行安全。完成危桥改造7座,完成投资万元,超额完成了省局下达的计划任务,其中投入544万元对恩江大桥进行了危桥改造。加强桥梁养护,对二类以下技术状况桥梁进行预防性养护,采取限载、限行和安全防范措施,延长使用寿命,努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向市政府建议对井冈山大桥进行交通管制,全天候实行限高、限载、限速,严禁货车通行,确保桥梁安全。

四是积极抓好公路绿化工作。今年共投资*万元栽种常青树*株,湿地松__株,灌木23181株。

(2)着力强化公路路政管理

一是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路政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开展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印发了《吉安市公路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公路沿线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乱堆乱放等行为。共清理占路堆积物403处2582m3,查处违法建筑15处341m2,拆除非公路标志160块,清理摆摊设点12处,审批行政许可项目78件,查处损路赔偿案件161起,收取路损赔(补)费万元。开展了货车不规范装载专项整治行动,对安福、吉水、遂川等地的部分干线公路上的货运车辆不规范装载进行专项整治,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污染公路的行为,纠正不规范装载,切实保障公路安全与畅通。共查处、纠正货车不规范装载443辆,罚款万元。

二是加大公路治超工作力度。按照依法严管、规范行为、标本兼治、科学治超的方针,加强与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断完善路面执法治超协作机制,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做到从拦车检查、称重、卸载到处罚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合规。共检查货运车辆17370台次,查处1053台次,打击“非法改装”车辆82台次,转运货物4976吨,卸载货物850吨,共处罚款206万元。通过治理,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行为得到初步遏制。公路得到有效的保护。积极做好八都治超站的建设工作,今年将完成主体工程。

三是强化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公路路政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荣获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全省路政大练兵大比武”队列操竞赛二等奖和业务技能竞赛三等奖。召开会议部署迎接国家干线公路网监测检查工作。对现有路政执法人员进行梳理,要求所有执法人员重新上报,重新审批。组织路政执法人员50人次参加省局、市政府_举办的《行政强制法》培训班,每周组织不少于半天的集中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和自主学习,增强了路政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执法水平。

(3)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机务管理

今年,我局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和机务管理,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均为“零”,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

一是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加大了对公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公路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保障安全设施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施工操作规程,做好施工交通疏导,加强工程施工检测,严密防范坍塌、车辆伤害、爆破、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和经常性巡查,有力保证了公路施工安全。

二是加大公路安全宣传力度。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公路安全宣传活动,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共悬挂宣传横幅1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23条,发放宣传资料20__余份。以安全员、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5月8日和*月12、13日,我局分别举办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并下发了安全知识学习资料。6月份,我局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反响热烈。

三是扎实做好了雨季汛期公路安全工作。在汛期,我局组织督查组对市养公路和危桥险路进行检查,重点对易发生泥石流、塌方、落石等危险路段和桥涵边坡进行密切监控, 6月下旬实行24小时防汛抗洪值班和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和排除灾情险情。

四是积极开展机务考核,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完善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与各分局都签订了责任状,全年筑养路机械完好率,运输车辆完好率,年检合格率。

(4)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出台了《__市公路局日常养护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和《__市公路局路面大中修工程质量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严格的贯彻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养护管理和路面大中修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2)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认真做好日常综治工作,夯实综治工作基础,强化综治工作宣传力度,综治宣传上稿100余篇,未出现违反廉政、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事故,努力确保了公路行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3)妥善做好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我局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认真负责办理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22件,全部圆满办结,件和建议提案办理率100%,实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目标,真正做到顺民意,解民忧。

(4)重视文物史料征集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动员,积极走访,截止6月底,共征集各种文物史料262件,所征集的文物史料主要以各个时期的生产工具、荣誉、照片为主,其中不乏精品,受到了省公路局的表扬。

(5)切实抓好廉政建设

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进惩防体制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强化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入开展作风整治、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治理小金库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观看了《居安思危》等警示片,组织党员干部到__煤矿博物馆、赣州市崇义矿管局等地参观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在全省公路系统第二届“清风杯”羽毛球比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对今年新提拔的24名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发放《廉政手册》,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开展局领导接访日活动,认真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今年,我局各级干部职工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事件。

(6)大力推进行业文明建设

我局大力弘扬“团结创新、务实奉献”的江西公路精神,认真落实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六项创佳”等主题活动,丰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对外宣传工作,今年在各类媒体上稿1800多篇,其中市级以上媒体上稿900多篇,营造出和谐发展的公路文化氛围。我局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绩,创建省级文明单位11个,市级文明单位5个,泰和分局获得了“全国学习型组织”称号、黄洋界道班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公路建设债务沉重,缺乏还债的资金来源。截至*年,市本级公路建设累计债务仍高达10多亿元。

2、公路建设资金缺口大,缺乏融资渠道和平台。随着物价上涨,公路建设成本不断上升,加上我市公路建设任务艰巨,投资巨大。建设资金十分紧缺,发展压力巨大。另外,随着工资和养护材料成本上升,中央燃油税转移支付款不够支付工资,难以保证正常工资和养护资金。

3、公路建设用地量大,用地指标落实难。公路升级改造占地多、争取用地指标难、申报手续繁,影响公路升级改造项目工期。

4、超限超载严重,路产路权维护难。普通公路交通量与日俱增,超限超载车辆比例增加,严重影响公路及桥梁使用周期。公路执法外部环境不够好,路政管理难度大,特别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难度大。

二、__年工作谋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

*年,我局将按照“主攻项目、强化管理、促进发展”的思路,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务实进取,努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促进全市公路事业大发展,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落实好省、市“十二五”公路规划以及省政府提出的到“十二五”期未普通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90%、优良率达85%的目标,制定好公路建设计划。

1、积极争资立项

进一步对接国家振兴发展中央苏区的扶持政策。用足用好用活上级政策,加大项目申报工作力度,努力争取我市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省重点项目规划和更多的上级资金支持,推动我市公路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体如下:

(1)国道*改建工程,路线全长14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修建,估算总投资*亿元;

(2)峡江樟吉高速连接线改建工程,路线全长*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修建,估算总投资亿元;

(3)省道*永丰汉下至南坑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估算总投资*亿元;

(4) 省道*改建工程,路线全长*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估算总投资亿元;

(5)国道*改建工程,路线全长5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修建,估算总投资1亿元。

2、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1)新开工工程项目

*年公路新开工项目2个,建设里程80公里,建设总投资亿元。具体如下:

省道*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公里,总投资亿元。

朱北公路南岸村至江子头段改建工程,全长*公里,总投资3亿元。

(2)续建工程项目

续建项目6个,具体目标任务如下:105国道吉安中心城区改道暨永和连心大桥工程项目计划*年完工;*螺溪至永阳、茅坪至浬田改建工程,路线全长公里,总投资*亿元;322省道遂川横店至高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公里,总投资亿元;大广高速公路遂川连接线工程,全长公里;永新宜拿线仰山至石桥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长*公里;安福X579章庄至严田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计划*年11月完工。

(3)切实抓好大中修工程

*年,计划大中修里程100公里,投资亿元。

(4)切实抓好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

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普通干线公路路况水平。

(三)主要工作措施

1、进一步创新我市公路建设模式。借鉴其它地方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对公路建设投资的积极性。尝试采取合作、合资、BOT等多种方式,争取社会力量对公路建设的支持,努力破解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

2、深化公路部门内部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全员责任意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提高公路行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

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第12篇

一、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展顺利,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体现在“三个狠抓”、“三个强化”。

(一)狠抓“一个原则”,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是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工作措施、时序进度、责任股室责任。二是召开2019年全县文物消防安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部署培训会,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链”完整、畅通、全覆盖,形成全局齐抓共管良好氛围。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了《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是组织全员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形成了文体广新系统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二)狠抓“两个基础”,强化防控系统

1.抓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制定《2019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形成了“定领导、定股室、定人员、定区域”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

2.抓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一是进一步规划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建立《现场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确保安全工作重在平时,严在经常。二是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

(三)狠抓“三个开展”,强化生产能力

1.开展文化市场安全检查。加强对所管辖的文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文化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

2.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一是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粘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对业主们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二是发挥文化阵地优势,开展“书香进社区、安全小故事”、安全生产图片展活动;县广播电视台利用黄金播出时间,滚动播放走安全宣传标语、安全公益广告、新闻;利用LED显示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消防安全宣传语标语等,营造良好氛围。

3.开展安全消防演练。联合县消防大队开展文体广新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培训会、印刷企业消防培训会,加强火灾的特点、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火场逃生的正确方法及灭火器材的使用等消防安全常识。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方面精准施力:一是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二是抓紧宣传引导;三是开展专项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村级文物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第13篇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