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省共建美丽城镇工作计划(最新5篇)

时间:2026-02-04 10:10:39 作者:admin

部省共建美丽城镇工作计划 第1篇

——以人为本,全龄友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康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美丽城镇。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持续塑造城镇产业、文化和风貌特色。鼓励都市区卫星城、省级中心镇、县域副中心城镇加快向小城市发展。

——联创联建,共富共美。推动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联创联建,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统筹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社会“自治之手”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贤返乡助力、人才入乡创业,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局面。

部省共建美丽城镇工作计划 第2篇

1.提升市政设施品质。加大城镇路网设施建设,倡导“小街区、密路网”,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进市政管网更新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管沟建设。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强化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推动城乡污水一体化处理。加快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管网互联互通水平,加强老旧设施检验及更新改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加快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短板。(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升交通服务能力。加快都市区周边城镇的轨道交通、城际铁路、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推广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山区县的乡镇通三级公路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提升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水平,健全城乡物流网络。加强智慧公交、智慧停车等设施建设,推进停车资源供需平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3.推进低碳设施建设。提升小城镇公园、口袋公园及沿山沿路滨水绿化,完善城乡绿道网,构建慢行交通网络,到2025年底实现每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公里以上。发展天然气、水能、风能、光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加强新能源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开展绿色建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4.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道路、智慧燃气、智慧水务、智慧社区、智慧环保等建设,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推进5G网络、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鼓励云算力服务探索实践和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治理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_、省通信管理局)

部省共建美丽城镇工作计划 第3篇

1.推动城、镇、村联动发展。合理定位城、镇、村关系,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和乡镇公共服务功能,协同推动镇郊村开展未来乡村建设。推进城镇和乡村片区化发展,构建全域覆盖、层级叠加、舒适便捷的5分钟社区生活圈、15分钟建成区生活圈、30分钟镇域生活圈体系,打造联城、联镇、联村的共富带。(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2.强化规划设计引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实施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打造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科学编制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方案,促进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

3.健全长效发展机制。探索建立“投建管运”一体化可持续机制,推进环境卫生、风貌秩序、基础设施、房屋安全、公共安全等长效常态管护。建设一批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智慧场景应用,推动社区接入智慧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乡贤、居民积极参与,推进决策共谋、发展共建、成果共享。(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部省共建美丽城镇工作计划 第4篇

1.加快产业能级提升。建设提升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科创产业基地、“共富工坊”等,推动产业用地有机更新,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建设。发展“农业+”“文旅+”“制造业+”等融合型产业,培育上市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推动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打造绿色工厂、未来工厂、未来农场等,推动产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加强产业品牌建设。建立工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开展品牌诊断、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活动,积极打造“浙江制造精品”。推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文旅消费品牌建设,培育文化演出、旅游演艺、文创产品等特色品牌。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品牌目录制度,推进品牌及地理标志建设,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_)

3.完善产业服务配套。发展创意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现代物流发展水平。建设提升工业邻里中心、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完善人才公寓、便民服务设施等配套,促进生产制造、生活服务与休闲体验充分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_)

部省共建美丽城镇工作计划 第5篇

1.塑造全域美丽风貌。开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推进老集镇、城郊接合部、产业片区等整治,打造县域风貌样板区。加强镇域主干道沿线杆线整治提升,实现安全规范、整齐美观。推进浙派民居特色村建设,每年建成1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含30个浙派民居特色村)。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公路、绿道、河湖等,构建串珠成链的特色廊道。(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_、省通信管理局)

2.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保持老镇区、老街巷格局肌理,强化历史建筑、历史要素与周边环境一体化保护,推进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保护振兴老字号、传统工艺、乡土建筑技艺、民俗、传统戏剧等,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生产生活。(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_)

3.推进活化利用。推进千年古城复兴试点,推广“拯救老屋行动”经验,鼓励存量改造,打造多功能新型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地方文化与科技创新、旅游体验、制造业发展等多领域深度融合,打造特色文化活动、节庆赛事、休闲线路等。(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_)

4.彰显文化特色。构建文化名山、人文水脉、森林古道、古镇古村展示体系,打造具有文化标识度、区域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名片。将文化特色融入城镇建设,打造彰显文化个性的特色街区、公园广场、亲水节点、公共建筑等文化地标。(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