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实施计划 第1篇
1.经营主体:乡村民宿正常经营,无不良市场诚信;
2.经营用房: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建筑结构安全牢固,无安全隐患。
3.公共安全:乡村民宿内配置必要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访客管理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持有
公共场所有效的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民宿实施计划 第2篇
乡村民宿应配置必要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确有困难时,可开向开敞的内天井;窗户不宜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遮挡物;每间客房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并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器材;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以上楼层应每层配置逃生绳等逃生设施;每25㎡应至少配备一具2kg以上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厨房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应建立火灾、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民宿实施计划 第3篇
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经营者需办理以下相关行业许可经营证照。
1.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采取一口受理的登记方式,由民宿经营者向区市场_提出申请,区市场_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需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申请人,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手续办理(按需办理)。在登记机关取得营业执照后,经营场所所在区域存在市政管网的,可到区水务部门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和接入手续;经营场所所在区域存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且容量满足要求的,经属地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到区水务部门办理准予接入备案手续。经营场所所在区域存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但容量不满足要求的,民宿自建达标规范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并接受监督执法检查。
民宿实施计划 第4篇
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经营者向村委会提出民宿备案申请,经营主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来沪人员需居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经营能力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标明民宿经营场所各层消防设施、内部通道、客房等功能区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4)取得土地和民宿用房合法产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金山区乡村民宿经营承诺书》(详见附件1);
(6)如需办理公司制企业,还需提供办理公司制企业所需的工商登记的相关表格、名称核准文件、企业章程等。
(7)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符合设立条件的民宿经营主体将以上材料以及经过民宿所在村委会同意的《金山区乡村民宿经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等材料送至各镇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并报所属镇政府同意后,报金山区乡村民宿发展联席会议申请备案。
通过备案申请方可从事民宿业经营活动,并应确保经营期限内严格按照承诺内容经营。
民宿实施计划 第5篇
乡村民宿应综合考虑所在地环境容量,加强排污纳管、污水处理等设施配备建设,餐饮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地区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达标规范排放。有餐饮服务的必须安装餐饮油烟高效净化设施和在线监测,油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供热、供水所需能源应当使用电、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落实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配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面消除经营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及零星乱设摊、保持村容村貌整洁。乡村民宿所在地块从事过12+3行业的(见《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原有开发土地应经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