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方案(最新3篇)

时间:2025-12-11 10:50:25 作者:admin

企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第1篇

承担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非煤矿山监督股、危化监督股、工贸监督股、综合协调股及相关分管领导,纳入本计划行政执法人员共15名;同时,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5名人员参与行政执法,确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合计为20名。

1.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天)×执法人员数量(20人)=502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2701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1959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360个工作日。

企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第2篇

根据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要求,列入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9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重点生产经营单位28家,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64家,分别按照各行业领域初选企业80%比例采取“双随机”抽查确定52家。

重点检查安排:2024年,纳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分别为:非煤矿山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5家、_企业1家、工贸企业8家。此类监督检查,由各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股室牵头,相关股室或执法大队参与,全部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一般检查安排:2024年,纳入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分别为:非煤矿山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5家、_企业0家、工贸企业25家,驻龙南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0家。此类监督检查,由各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股室负责实施,视情况执法大队参与,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应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并同步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六、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监督检查事项。

1.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7.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情况;

9.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1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3.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5.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情况;

16.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未批先建等情况;

17.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含预案制修定和备案、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和应急值班等情况。

(二)煤矿重点监督检查事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事项,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三量”管理情况、监管指令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持续保持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执行及动态达标情况等。

(三)非煤矿山重点监督检查事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事项,以及非煤矿山相关证照取得情况、作业中段和同时作业点数与设计对比情况、露天矿山安全距离情况、安全台阶参数与设计对比情况、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情况、上升速率与设计对比情况、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等。

(四)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事项,危险工艺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装配及投用情况,以及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投用情况等。

(五)烟花爆竹重点监督检查事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事项,以及级工房监管情况等。

(六)工贸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事项,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等。

(七)安全技术服务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八)安全培训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及培训全过程录像和培训保障情况等。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实施。要充分认识制定与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要根据行业领域特点,结合任务要求,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对年度计划进行再分解、再细化,确保计划实施有力有序。要统筹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中,同步落实年度监督检查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程序,依法履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有关规定,聚焦重点工艺、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编制具体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时,要统一着装、亮证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落实执法闭环管理;构成立案处罚的,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要求,对照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严格案件查办;加大行刑衔接,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按程序依法移送。

(三)强化执法,提高效能。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持续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环节,要全过程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执法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强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提升执法实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_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要结合执法实情充分释法说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着力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安全生产广泛宣传,并将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着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企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第3篇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监督检查对象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1.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2)非煤矿山:单班入井30人以上或单次提升1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四等“头顶库”、长期停工停产后复工复产矿山;

(3)工贸等八大行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同时作业的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煤气建材(陶瓷)企业。

2.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近3年内发生过2起及以上人员死亡事故,或者上年度以来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上年度以来存在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

4.列入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

5.列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名单,尚未解除惩戒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