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计划 第1篇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3年8月15日_令第38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_决定第二次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根据2023年1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第三次修订)、《粮油仓储管理办法》(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等文件精神,县级储备粮轮换以储存年限为依据,以粮食理化品质检测指标为标准,稻谷正常储存年限为三年,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要进行轮换。我县2022年入库的粮食存放在足荣中心库4号仓库,粮食数量为吨,已储存3年以上,必须进行轮换。
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计划 第2篇
(一)县级储备粮轮换业务管理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发改局为县级储备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县级储备粮轮换负总责。
(二)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价差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支付;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农业发展银行德保县支行负责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四)县储备粮管理中心在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粮油政策和自治区、市、县有关轮换规定,将轮出县级储备粮的回笼资金,及时足额归还农发行贷款;及时购入符合质量标准的新粮,并全面完成出入库各项具体工作。
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计划 第3篇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3年8月15日_令第38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_决定第二次修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根据2023年1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第三次修订)及《德保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1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确定今年我县县级储备粮采取先轮出后轮入的办法,轮出期为3个月,架空期为4个月,轮出期和架空期间按原核定正常库存拨付保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