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年度检察监督工作计划 第1篇
时间
听取和审议的报告
(1项)
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1项)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8项)
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保障侨界人士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_农业法》 执法检查报告
(8项)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以来我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报告
《_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
11月
(9项)
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河道管理和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际友城合作,促进天津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工作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执法检查报告(京津冀人大协同监督项目)
2024年度市_会计划听取审议27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18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5个、执法检查报告4个。此外,结合其中1个报告开展1次专题询问,另有4个专题调研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制定年度检察监督工作计划 第2篇
1.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围绕全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围绕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制定年度检察监督工作计划 第3篇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