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应知应会 第1篇
(1)无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和合上拔去的熔断器。
(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进行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生产计划应知应会 第2篇
(1)起重超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
(4)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吊钩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7)带棱角、缺口物体未垫好不吊。
(8)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9)有爆炸性的物体不吊。
(10)钢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生产计划应知应会 第3篇
零售经营者有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零售经营者有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计划应知应会 第4篇
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令企业猝不及防,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承担生命财产直接损失的同时,还需承受事故停工造成的间接损失,有的中小企业甚至会因此产生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活动难以为继的情况。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借助保险公司这支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就是为了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安全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企业因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对于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产计划应知应会 第5篇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计划应知应会 第6篇
(1)无上岗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燃及有害物品容器,未彻底清洗不焊割。
(4)密闭器具未采取措施不焊割。
(5)设备未断电、容器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焊接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未采取措施和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生产计划应知应会 第7篇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6)消防管理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8)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计划应知应会 第8篇
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⑵防灭火(消防、森林防灭火)安全整治;⑶道路运输安全整治;⑷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城市客运)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⑸非煤矿山安全整治;⑹.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整治;⑺城市建设安全整治;⑻经开区等功能区及工贸行业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整治;⑼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⑽特种设备安全整治;⑾旅游安全整治;⑿乡村(农村、农业园区)安全整治;⒀.地质灾害专项防治;⒁涉水安全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