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计划推免(4篇)

时间:2026-01-10 09:09:18 作者:admin

卓越计划推免 第1篇

卓越计划支持措施含奖学金资助、科研启动基金、国际会议资助、就业绿色通道等综合保障措施。

1.卓越计划直博生奖学金

A类3万元/年,B类2万元/年,入学后以生活补助的形式按月发放。

2.卓越计划硕士生奖学金

A类万元/年,B类1万元/年,入学后以生活补助的形式按月发放。

3.研究生科研启动基金

获卓越计划A类奖学金支持者匹配科研启动基金(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获卓越计划B类奖学金支持,可申请科研启动基金,根据评选结果,研究所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

4.国际会议资助

在研究所学习期间,资助参加国际会议2-3次,其中1次由研究所资助,其他由导师课题经费资助。

5.就业绿色通道

毕业后优先留所作为特别研究助理或者博士后。

卓越计划推免 第2篇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SCI、核心期刊等发表论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竞赛奖项者优先。

1.全国重点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或者预推免资格);

3.通过英语六级≥450分(或同等水平:托福考试成绩在75分(含)以上;雅思考试成绩在分(含)以上;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英语(PETS5)考试成绩在50分(含)以上。)

卓越计划推免 第3篇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发送到yzb@及意向导师邮箱。邮件标题为“2026卓越计划申请+拟申请专业+意向导师+申请人姓名+手机号”

①《申请人简历及自述》(附件1)。

②身份资料:身份证、学生证;

③本科成绩单和专业排名证明(需加盖教务处或学院公章);

④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四六级成绩单等);

⑤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或出版物扫描件、专业授权证明、各类奖励证书扫描件等);

注:所有资料应页面字迹清晰可见;申请者应保证申请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申请人不需要寄送纸质版申请材料来我所。

卓越计划推免 第4篇

四、“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项推免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免,旨在推进教师教育模式改革,培养硕士层次的未来骨干专家型教师,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原则上为课程与教学论。

(一)培养学院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学院为:文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心理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院等学院。

(二)遴选对象

学校师范专业中有志成为骨干专家型卓越教师的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计分方法

实行百分制的综合计分法,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遴选推荐。综合得分由教师教育综合素养考核、奖励加分两部分构成,教师教育综合素养考核占85%,奖励加分占15%。

(四)教师教育综合素养考核

教师教育综合素养考核含教师教育理论素养、教师教育实践素养、教师教育应变素养三个环节,各环节所占比例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提前向学生公布。具体考核由各学院组织。

1.教师教育理论素养应包括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学科基础、课程与教学等;

2.教师教育实践素养可包括试讲或说课,即兴演讲等;

3.教师教育应变能力可围绕中小学教育改革主题考查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五)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分为五类:论文作品类、课题类、专业竞赛类、专利类、其他类。论文作品类、课题类、专业竞赛类、专利类奖励加分细则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科学制定;未作规定的不得加分。

五、遴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1.制定、公布实施细则(遴选方案)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或遴选方案,经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后,报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组织学生申请推免前向学生公布。

2.组织报名。组织学生自愿报名申请。

3.材料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学生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显示成绩而非系统打印成绩单为准)及奖励加分所依据材料的真实性,重点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作品)、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通过资格审核学生的名单。

4.推荐单位审议并遴选。学院进行综合排名,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异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复议后报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报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材料需确保完整、真实、准确。

(二)学校审定

1.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形式、资格审核。

2.学校审定。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经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审议、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获推免资格人选。

(三)公示与公布

拟获推免资格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复议后,学校公布获推免资格人选名单。

六、其他说明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鉴于入选“优势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推免的学生要求本硕一体化培养,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免的学生要求本硕衔接培养,因此,有意在本校攻读“优势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免的硕士学位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遴选;如有意攻读外校研究生的同学,请勿报名参加遴选。

3.“优势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推免(含“思政拔尖创新人才”推免、“新兴光电子技术及其交叉科学领域拔尖创新人才”推免)、“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免、“国优计划”推免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学生只能申请1项,不得兼报。

4.教育部2026届研究生推免新政策尚未发布,遴选工作如与教育部新发布的政策不一致,按教育部新政策执行。

5.各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经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本学院学生报名。

七、材料提交

1.请各学院于6月25日中午12:00前,将“优势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推免的指标申请材料(附件)提交至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请各单位于2025年7月4日中午12:00前,确定“优势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免候选人名单,并报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