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改革工作计划(实用3篇)

时间:2026-01-27 11:29:04 作者:admin

2023年度改革工作计划 第1篇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结合用水权改革和“十四五”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统筹“四项机制”协同推进。全区计划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面积302万亩,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万亩,发展高效节水农业74万亩,全面完成灌区骨干供水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末级渠系新批复水价。加快推进骨干工程水价调整,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制定《骨干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二)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各县区要多渠道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对实现农业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基层水管组织和农户等予以奖励。已制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的县区要抓好落实,还未执行的县区年底前全部执行到位,未制定的县区年底前要全部制定印发。

(三)健全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筹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等骨干供水工程和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农业等项目建设,永宁、大武口、惠农、平罗、青铜峡、同心、中宁7个县(市、区)要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量测水项目建设任务。各县区要强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责任,引导基层水管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已建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工程运维管理,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四)健全农业用水管理机制。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及时将本地区年度用水总量分解到乡镇、村组和干渠直开口,以正式文件印发并报水管单位备案,作为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定额内水量由各县区和水管单位共同核算,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五)规范水费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费专账核算、据实结算。加大水费电子化收缴推行力度,做到水费水量公开到户。按时足额上缴骨干和末级渠系水费,加强基层水管组织人员工资和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资金预算管理。做好水费收支监督和审计工作。农垦集团要加强与属地县区沟通,水费同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农场全部执行县区当地新批复水价,并按规定足额缴纳骨干工程水费。

(六)按时完成改革面积验收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坚持“条件具备一处、组织验收一处”的原则,详细制定验收计划,合理安排验收进度,自验通过后及时报请市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复验,同时加强验收资料的建档管理工作。永宁县、平罗县、青铜峡市、彭阳县、海原县5个县(市)要全面完成改革面积验收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深化推进。各县区要定期开展改革工作“回头看”,认真评估各项机制运行状况,深入查找不足和短板,不断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不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市、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配合,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改革合力,推进改革各项任务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自治区改革领导小组将持续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督导和“回头看”,督促各县区加快工作进展,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乡村振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农建“黄河杯”等考核的重要依据。

2023年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计划验收面积任务表

单位:万亩

县(市、区)名称

灌溉面积

已完成水价改革面积

已完成水价改革验收面积

2023年计划验收面积

2023年度改革工作计划 第2篇

(一)压实压紧改革责任。市委深改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共召开深改委会议X次、专题会议X次,出台各类改革方案XX余个,将省委年度改革要点和“九大创新攻坚”任务分别具体化为XX项任务和XX项具体措施。制定《XX市级领导领衔推进落实重大改革任务实施方案》,按照“谁分管谁领衔”原则,XX名市级领导领衔推进XX项重点改革任务和节约用水集成改革等“九大集成改革”事项。召开XX次全市改革办主任会议、XX次全面深化改革百日攻坚片区会议,组织开展改革“百日攻坚”和“百日竞赛”,推动各项工作抢前抓早、争先进位。

(二)创新改革推进机制。一是完善述职评议机制。与会市领导和单位正职现场打分、公开评议,有效传导压力,“比学赶超”的氛围空前浓厚。二是强化督导落实机制。创新督察调度、考核评价、总结提升等“十个一”督导落实机制,开展改革全面督察XX次,改审联动及专项督察XX次,点名通报、红脸出汗。三是创新改革背书机制。制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背书制度(试行)》,为XX医共体改革、XX人才编制池、XX区“双线并行”审批机制背书,营造“鼓励改、允许试、包容错”的干事创……

2023年度改革工作计划 第3篇

宁水农发〔2023〕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农垦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34号)要求,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2023年度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