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卫生工作计划教育局 第1篇
各校(园)要积极引导学校师生成为健康的“主人”,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人人当好健康第一责任人。一是学校要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相关健康教育课程;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如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讲座、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和渠道,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青春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意识、增进健康知识技能、促进健康习惯养成,时刻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疾控中心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校园卫生工作计划教育局 第2篇
各校(园)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一是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饮用水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二是属于城市市政管网供水的学校,每年必须送水样监测1次,学校保存达标检测报告;属于自建水源集中式供水或自建水池实施二次供水的学校,必须做好水源水池的卫生防护,保障水质安全,水源、蓄水池、水网管道必须实施封闭管理、专人负责,每年定期清洗消毒1—2次,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且每年学校要将水样送检2次(原则上在新学期开学前获得达标的检测报告);使用直饮水的学校,直饮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且必须在卫健、市监等部门备案,学校必须每年将水样送检1次;使用桶装水的学校,必须定期清洗饮水机,积极向送水机构索证索票。
校园卫生工作计划教育局 第3篇
各校(园)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推进学校卫生工作。一是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设施、饮用水设施、厕所等;二是定期对学校卫生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规范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的管理,学校总务后勤负责人对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药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要求及时清除过期药品。
校园卫生工作计划教育局 第4篇
各校(园)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校(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管理;二是严格加强食品采购、配送、运输、验收、贮藏、加工、留样、消毒、供餐、储存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和管理,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三是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校园卫生工作计划教育局 第5篇
1.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2.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4.督促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5.打击学校及周边的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学校食品市场秩序。
三、工作措施
校园卫生工作计划教育局 第6篇
各校(园)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校园卫生与健康各种防控措施。一是以多种形式宣传校园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坚持人、物同防和多病同防,加大对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让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并重视防治工作;二是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防控措施;三是加强学校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四是做好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病情,防止传染病扩散;五是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和演练,增强师生的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