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计划(实用4篇)

时间:2026-01-30 11:44:52 作者:admin

乡村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计划 第1篇

1.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加强城管、教育、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发改等生活垃圾分类重点相关部门联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开展联合检查等,推动各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印发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指引。根据长沙市制定的《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经营区域工作指引》《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公共场所工作指引》《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大宣贯力度,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开展社区垃圾分类共同缔造试点。在全县选择1个社区,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试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形成经验做法并推广。(责任单位:各街道)

乡村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计划 第2篇

1.推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发挥各类生活垃圾设施科普教育作用,建设更高水平的科普教育基地。全县打造1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阵地。在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教阵地,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微讲堂。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在各居民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街道)

2.深化垃圾分类行业宣传。教育、卫健、住建、妇联、共青团、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组织行业宣传活动,推动重点群体深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活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无废城市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群众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

3.持续开展社会面宣传。通过多渠道媒体平台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注重正面引导,适度反面曝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进景区、进影院等“十进”活动。利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小区等公共区域的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开展分类宣传。(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妇联,各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做好监督管理。

(二)优化督导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街道、社区、物业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考核,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继续发挥财政资金调控作用,对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进行资金保障。

各条线部门按照市级各条线所明确的任务分工推进工作,具体见附件2。

农村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乡村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计划 第3篇

1.多措并举发挥执法普法作用。开展《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发挥法治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特别是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通过公示处罚决定、曝光违法案件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各街道)

2.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源头管理,引导产生单位单独投放餐厨垃圾,规范餐厨垃圾投放。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及时收运、应收尽收。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的数字化采集,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执法局,各街道)

3.持续巩固源头减量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在全县餐饮、宾馆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导“光盘行动”和“净菜上市”,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倡导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加强对全县机关食堂一次性餐具使用情况的检查,推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不使用一次性水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监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各街道)

乡村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计划 第4篇

(六)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推动“两网融合”布局。理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收集运输体系的衔接机制,对可回收物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实现“两网融合”的准确统计。贯彻落实区级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政策,进一步促进低值可回收物的有效回收和再生利用。(镇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

(七)持续加强厨余垃圾管理。坚持精准施策,以餐饮行业厨余垃圾为重点,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推动村民“第一桶”厨余垃圾分出,逐步扩大厨余垃圾有效分出的村范围。推动餐饮单位、公共机构(食堂)等单位严格落实分类要求,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存放交投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公共机构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建立完善管理台账,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落实定点清运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定期调度机制,开展固定摊贩厨余垃圾分类投放专项执法检查、厨余垃圾全链条管理专项检查整治、厨余垃圾规范处置宣传教育等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各村负责属地落实并持续推进,镇公共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志愿者、居民联动机制。村党组织积极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志愿者积极参加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有效服务群众。落实“双报到”机制,定期组织村在职党员回村报到,发挥单位和个人自身优势特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发动指导等活动,充实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力量。建立激励机制,指导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人和样板户评选,通过参与垃圾分类进行积分兑换等多种途径,调动居民分类热情和积极性。(各村负责属地落实并持续推进,党建办负责)

(九)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治理相关要求,各村、保洁公司等管理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常态化会议研究、业务培训、督导检查、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指导村把生活垃圾分类与村网格化管理结合起来,采取有针对性地入户走访、面对面宣传、电话劝导等措施,提高宣传精准性,实现每季度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25%以上,2024年实现入户宣传百分之百全覆盖不少于1次。坚持议事协商制度,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通过议事协商形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取得居民认可和理解。把垃圾分类写入村民公约,通过加强宣传和督促,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挥村统筹协调作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团队等各方社会力量采取敲门入户、桶边督导和宣传动员等形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为村注入新的力量。(各村负责属地落实并持续推进,党群服务中心、镇公共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增监督考核效能。按照住房城乡_《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有关事项的函》要求,根据修订完善的《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量化评估考核办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落实乡镇街考村考核要求,结合重点公共机构、经营场所联考等多种形式考核督导,重点对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混装混运、宣传引导、示范乡街镇创建、投放站点提升等重点工作进行评估,运用问题督办、靶向通报、末位约谈等工作机制,督促各村、各部门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重点问题反馈,靶向督办整改,全面提升垃圾分类以考促管、以评促分工作成效。(各村负责属地落实并持续推进,镇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