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计划 第1篇
1.落实本行政区内镇道、村道的责任主体登记、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养护配套资金和养护质量考核;编制公路养护及专项工程年度计划。
2.及时上报各类养护报表,做到数据准确,齐全完整。
3.加强巡查,积极协助上级_门查处各种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本辖区内公路路产、路权侵害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县交通路政管理部门。
4.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农村公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计划 第2篇
1.应根据不同技术等级标准、不同的路面要求,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公路养护,达到养护标准的要求。
2.进入汛期前,要按照标准对路基进行全面整修。进入汛期后,要进行边坡杂草修剪,使杂草与边坡间平顺适应,边坡坡面平顺、坚实。因雨水冲刷形成的缺口应及时修补、夯实。
3.所养护路段发生险情时,应及时报告村委会,配合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属于小范围塌方、损毁情况的,必须及时清除、填补,确保交通顺畅。
4.如有发现群众侵占路面等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村委会、镇公路养管所。
5.要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施工,养护作业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识,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为通行车辆和行人提供方便。
四、检查、考核
为确保养护工作顺利进行,做到职责分明,镇政府对各路段养护工作责任主体和养护人员实行立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不定期进行养护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季度定期考核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交通局。对养护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处分,或调换养护管理人员。年终时综合全年检查结果,对各养护路段养管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赤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计划 第3篇
1、公路沿线村委会除了要积极协助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做好列入管护任务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外,还要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根据管护里程,要安排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的人员担任专职公路养护管理员,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对农村公路进行专业养护。
3.要安排村干部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在农村公路两边5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在公路上乱堆、乱放物品和设置路障等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镇公路养护管理站。
4.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公路绿化工作。
5.发现危险路段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公路阻断的,零星塌方单处10立方米以下、路基缺口单处5立方米以下(不包括砌筑挡土墙)等路段,必须组织人员配合公路养护人员及时清除、填补,确保交通顺畅;超过以上标准、损毁严重的路段,要立即上报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以便及时组织抢修和修复,尽快恢复交通。
6.负责对村民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7.道路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相关村委会要对村域内的农村公路路面、路肩及边沟内的垃圾、路障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