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计划 第1篇
为落实“三有三实”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这也是一门必修课(6学分)。实习期间,学生可到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进行法律业务实践和调查研究,使学生通过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充实和丰富其法律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业务能力,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从事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打下基础。
研究生专业实习实行“导师负责制”,即研究生导师负责所指导研究生的实习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助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监督指导学生在实行过程中的工作与学习,确保学生的专业实习安全、规范与有序。
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计划 第2篇
1.实习要求全周出勤,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考勤记录,如遇学校安排工作或导师指导会、论文开题等,需在实习单位与学院双请假备案。
2.注意个人实习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用火用电安全、饮食安全与财产安全意识,确保实习全过程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3.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服从领导和指挥,服从实习工作的分配,遵守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保守国家及企业机密。
4.谦逊有礼,态度端正。谦虚谨慎,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努力完成实习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注意搞好各方面的团结,讲文明礼貌。
5.勤勉努力,主动创新。认真思考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克服遇到的困难。
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计划 第3篇
学生应在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参加实习活动。具体实习方式包括以下三种:一是自主安排实习。经本人研究生导师同意,学生可向学院申请自主选择实习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学生在自主实习前,应主动征求校外导师意见;二是导师推荐实习。研究生导师(包括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可向学生推荐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实习单位,学生原则上应接受导师安排;三是学院集中安排实习。经本人研究生导师同意,学生可向学院申请集中安排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