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计划(精选17篇)

时间:2025-12-04 10:40:05 作者:admin

跨境电商计划 第1篇

(十一)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加强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研究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

(十二)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允许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数据有序自由流动。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

跨境电商计划 第2篇

9.支持发展航空物流。对符合条件的机场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民航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提升全省机场货运能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建设资金来源。优化国际新开航线支持政策,缩短资金兑付周期,将符合条件的口岸机场纳入省级新开国际航线支持范围。

10.构建高效畅达的跨境物流网络。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内陆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项目、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和外贸滚装航线等给予补助支持。鼓励各地支持铁路货场与中欧班列资源协同,提升货物集散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以机场、铁路、港口为中心建设多式联运场站,打造公海铁空立体化物流网络。

11.加大仓储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予以政策支持。

跨境电商计划 第3篇

(十四)本政策适用于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切实履行申请承诺,且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十五)本政策中涉及的省级政策条款,奖补标准、方式以省级相关部门正式发文为准。除第(十)、(十三)项由市级财政承担资金的扶持政策外,其余扶持政策所涉资金均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十六)涉及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

(十七)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政策成效及国内外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跨境电商计划 第4篇

4.支持“链主”平台企业引育。鼓励各地深化与各大平台企业战略合作,省级财政支持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浙设立功能性机构。鼓励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省级财政支持跨境电商进口平台数字化改造、进口渠道优化、进口服务拓展等重点项目建设。

5.打造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升级版。优化现有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激励型财政政策,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开放平台的合作协同发展。

6.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各地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情况,省级财政对具有一定规模,为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示范引领园区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园区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提供跨境电商孵化、外贸综合服务、服务对接、物流及监管配套设施等公共服务功能。

7.鼓励“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对专业直播机构和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直播合作的,在网络设施建设、海外推广等方面的费用予以支持。

8.推动跨境电商产业交流合作。优化省级展会目录,将更多跨境电商相关展会纳入支持范围,对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展会按规定予以支持;支持在浙江举办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会议、展览等活动,鼓励各地按市场化原则提升服务商、行业组织等举办的各类行业交流活动水平。支持驻外商务代表处建设,指导企业合规有序“走出去”。

跨境电商计划 第5篇

1.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推动优质产业带与平台深度合作,以政府补助加平台让利等方式,加快建设展示选品中心、线上产业带专区。省级财政对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地区,择优予以激励支持,单个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推动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各地建立企业梯度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激励支持。

3.鼓励跨境电商“品牌出海”。加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培育力度,对通过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激励支持。

跨境电商计划 第6篇

10.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航权、时刻资源,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基础设施,提升全省机场货运能级,新增11条以上国际全货机航线。发展航空物流异地货站,探索实施异地货站安检前置试点。大力发展带电类、化妆品等敏感货空运业务,扩展试点企业范围。打造嘉兴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支持航空公司、物流企业在浙设立运营基地、拓展境外业务,引进3家以上知名航空货代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民航浙江安全_、省机场集团)

11.构建高效畅达的跨境物流网络。推动宁波舟山港打造辐射全国的跨境电商海运枢纽,拓展特色精品航线,发展“快船”模式。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高质量创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积极培育国际道路货运企业,扩大跨境道路运输业务规模。拓展“空空中转”“空陆联运”等物流通道,打造公海铁空立体化物流网络。推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云平台实现“一网智联、覆盖全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12.完善集货仓等仓储物流布局。支持平台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卖家在省内设立物流集货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相关仓储物流设施做好空间预留。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发展境外分拨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跨境电商计划 第7篇

(一)实施市场主体量质提升行动。

1.壮大跨境电商主体。积极引进和培育行业企业,推动传统工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内电商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建立梯队培育库,形成一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重点潜力企业;支持萧山区、余杭区出口规模超200亿元,支持上城区、拱墅区、滨江区、钱塘区出口规模超100亿元,支持西湖区、临平区、临安区出口规模超5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_、钱江海关、国家_杭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区、县(市)政府]

2.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融合发展。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培育工程,遴选16个特色产业带进行分类培育,提升产业带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产业带建设线下选品中心、线上展示专区,推广跨境电商小单、高频、定制生产等柔性供应链模式,推动打造百亿元跨境电商出口产业集群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3.培育跨境电商知名品牌。建设全球跨境电商知识服务中心、全球跨境电商品牌运营中心、全球跨境电商DTC品牌创新中心、全球跨境电商品牌与设计创新中心、全球跨境电商品牌赋能中心等五大中心,集中人才、资本、服务资源,全方面提升跨境电商企业品牌打造能力,吸引更多品牌企业落地杭州。到2027年,培育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1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_、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市)政府]

4.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发挥杭州综合保税区和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优势,扩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规模,到2027年跨境电商进口规模超300亿元。支持区内企业大力发展“保税仓+直播”“体验店+直播”等新业态,支持在区内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开展组套等增值服务。用好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换货全国首个试点,发挥全国唯一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跨境电商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示范作用,积极推进OTC药械进口、“免跨保一体化”等创新业务,提升跨境电商企业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_、钱江海关,萧山区、钱塘区政府)

(二)实施平台企业链主领航行动。

5.巩固平台集聚优势。深化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支持做大做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发挥跨境电商平台“吸附效应”,集聚上下游企业,推动数据应统尽统,扩大全球市场份额。发挥国际化跨境电商平台落地杭州优势,提升平台生态圈服务功能和范围,吸引更多生态链企业来杭发展,打造全球跨境电商平台集聚地。到2027年,打造百亿元级跨境电商平台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市)政府]

6.发展“直播+平台经济+跨境电商”融合模式。发挥杭州直播电商产业优势,推动MCN机构和跨境电商卖家、平台开展合作,通过直播矩阵、海外短视频矩阵和全球达人矩阵提供全新高效的出海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全球跨境电商直播基地。支持短视频电商平台发展,积极发展内容电商等新型商业模式。到2027年,打造省级直播示范基地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_,各区、县(市)政府]

7.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发挥杭州数字经济产业独特优势,支持、大模型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营销推广、仓储物流、生产制造等全产业链数字化解决方案。创新人工智能在跨境电商领域应用,形成应用示范案例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8.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培育“跨境电商+数字时尚”“跨境电商+专业市场”“跨境电商+工业设计”等特色园区的建设与运营,以及现有园区的提质增效。支持产业园参与省级、国家级荣誉评定,推进园区规模化、集聚化、品质化。到2027年,全市累计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区30个、百亿元园区5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9.打造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利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平台,办好“丝路电商日”“数贸非洲日”等活动,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平台企业与杭州卖家、供应商对接。构建“一会一展一赛”体系,结合“全球跨境电商峰会+杭州跨境电商交易会+全国三创赛跨境电商实战赛”,打造全国行业标杆展会。发挥“海外杭州”自办展资源优势,在全球自办展中叠加跨境电商元素。鼓励各类机构举办针对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海内外专场产业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贸促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基础设施提效扩容行动。

10.构建高效畅达物流网络。优化航线补贴政策,改善临空经济示范区物流基础设施,引进全球跨境电商物流领军企业来杭设立集货仓,打造跨境电商拼箱集货中心,到2027年,集货仓面积超100万平方米。推动“敏感货物航空运输”试点落地,支持萧山机场打造国际货运枢纽,联动全省城市货站,实现安检前置、重量互认,探索“一个系统、一次理货、一次查验、一次提离”的大通关模式,到2027年,萧山机场累计运营货运航线超30条。发挥下沙港、东洲国际港作用,加强与宁波舟山港、上海洋山港等联动,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以白鹿塘铁路货场为支撑,整合周边铁路、水运、公路等各类物流资源,开通中欧班列(杭州号),发展“跨境电商+多式联运”,提升货物集散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萧山区政府、市交投集团、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钱江海关、杭州萧山机场海关、杭州铁路办事处、钱塘区政府、富阳区政府、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省机场集团、杭州港务集团、杭州邮政公司)

11.强化海外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平台、物流企业、卖家设立海外本地化服务中心,提供平台运营、品牌推广、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等服务,到2027年,新增海外服务网络示范项目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侨联)

12.发挥国企担当作用。鼓励国企布局跨境电商,为构建统一大市场发挥重要作用,努力成为内外贸一体化标杆企业。发挥国家服贸基金二期的作用,加大“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对跨境电商产业投资力度,从源头引育各类优质项目,做大跨境电商规模。(责任单位:市_、市商务局、杭实集团、杭州资本、杭州金投)

(四)实施生态服务赋能强基行动。

13.完善综合服务体系。加强与省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发挥供应链和市场渠道优势,推动信息共享、电商信用、风险防控、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统计监测等领域合作。整合海关、税务、外管、金融、保险、物流等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提升杭州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钱江海关、国家_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4.健全跨境电商生态圈。聚焦平台、支付、物流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大通关报税、财税合规、知识产权、涉外法律、品牌认证等专业机构的培育引进,支持服务商、行业社群等举办各类交流活动,认定一批市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机构,全市每年举办专场活动100场以上,服务企业1万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市)政府]

15.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在杭高校推进跨境电商学院和专业建设,建立跨学科联合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到2027年,建设产学研基地20个。加强高端人才班的培训力度,支持各类专业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培训,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跨境电商培训,构建“全球优秀培训机构+高校专业培育+精品赛事代训”于一体的杭州特色跨境电商人才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6.强化人才服务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人才认定成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推动外籍优秀跨境电商人才工作签证便利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杭就业创业。支持举办跨境电商国际和国家级赛事,遴选跨境电商优秀项目和人才。建设中亚创新中心,发挥全球电商教育发展联盟、丝路电商产教融合国际共同体作用,创新国际人才和杭州产业常态化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推出跨境电商全链条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为跨境电商小微企业提供易申请的金融支持。鼓励区、县(市)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支持成长型跨境电商企业投融资,引导规上跨境电商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探索谋划面向跨境电商企业的融资增信、汇率避险产品,拓展面向全托管新模式承保业务,加大对企业采购阶段融资增信力度。(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杭州银行、杭州联合银行)

18.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编制合规指引,加快构建跨境电商预防性合规体系。加强海外法规研究,发挥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作用,开展贸易救济和商事法律服务,加强境外跨境电商维权指导,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壮大跨境电商企业合规人才队伍,推进海外合规专家库建设。探索跨境电商企业合规预警服务,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_、市法院、市贸促会、市司法局、钱江海关,各区、县(市)政府]

(五)实施发展要素优化提升行动。

19.重塑跨境电商顶层设计。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提升战略,2024年9月完成工作方案编制,11月形成跨境电商制度创新清单,年底前形成《中国(杭州)跨境电商提升战略方案》初稿,力争在2025年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成立十周年之际完成方案上报并由国家发布实施。通过方案的实施,打通制度创新堵点,优化提升顶层设计,推动新一轮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改革,形成杭州跨境电商发展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钱江海关、国家_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20.提升口岸通关能力。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设,优化跨境电商出口便捷通关流程和“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部门协同机制,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支持企业开展跨关区转关业务。依法实施优质企业差异化监管,优化查验率。择优选址,推动增设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提升对外开放能力。(责任单位:钱江海关、萧山机场海关、市口岸办)

21.改善税收政策环境。精简优化办税流程,缩短退税时效,降低企业资金压力。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和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落实全国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探索跨境电商监管代码9710、9810出口退税便利化,为跨境电商企业营造便利化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国家_杭州市税务局)

22.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支持更多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探索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应用,支持支付机构参与个人外汇结售汇便利化额度项下的个人汇款。支持在杭跨境支付机构申请全球支付牌照,拓展全球支付网络,到2027年培育跨境支付企业5家以上,建设全球跨境支付结算中心,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额达1万亿元。(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

2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修订出台市级跨境电商扶持政策,鼓励各区、县(市)出台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动跨境平台交易、物流商履约、金融机构收付款、平台退货等数据便捷出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做好空间预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24.推进跨境电商标准制定。实施跨境电商标准化领航工程,支持研究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研制,适度超前研制跨境电商行业标准。创新商品溯源方式,健全基于信用评价的跨境电商分类管理机制。完善跨境电商统计工作,做好跨境电商监管代码9610、9710、9810、1210统计监测,探索形成全面、客观反映跨境电商发展情况的运行监测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_、市_、市民政局、市贸促会、市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钱江海关、国家_杭州市税务局)

跨境电商计划 第8篇

(八)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相关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现有股权投资基金资源,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对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支持。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现行政策。

(九)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支持物流企业结合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特点,加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建设。鼓励物流企业与东道国寄递企业开展合作,提升“最后一公里”履约能力。

(十)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更新发布国别合作指南,加强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指导和境外报到登记,引导合规有序经营,实现互利共赢。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入驻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用好合作区电信、网络、物流等配套设施与服务。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强与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区、港口等合作,探索创新国内外产业协同联动的经验做法。

跨境电商计划 第9篇

12.支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政策,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分档激励支持。对服务跨境电商具有引擎带动作用的“链主”型企业予以激励支持。支持贸易救济和商事法律服务。

13.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培育。推动各类专业机构参与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培训,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社会化培训基地,省级财政予以激励支持。鼓励各地支持跨境电商直播等领域人才建设。

14.支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省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政务项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支持,打造综合集成的通关服务体系。

15.加大财金协同力度。鼓励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跨境电商产业基金,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降低跨境电商企业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费予以60%补助,单家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各地发挥小微统保平台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汇率避险增信服务。

以上措施根据政策成效及国内外发展形势动态调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政策措施。

跨境电商计划 第10篇

(一)壮大跨境电商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各区、县(市)对新开店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建立跨境电商企业梯度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单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深化与各大平台企业战略合作,支持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杭设立功能性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推动优质产业带与平台深度合作,以政府补助加平台让利等方式,加快建设展示选品中心、线上产业带专区。对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区、县(市),择优予以激励支持,单个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培育跨境电商知名品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对借助人工智能、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开展自主品牌推广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25%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推广,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25%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设独立站,开展梯度培育,对通过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区、县(市)对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支持。

跨境电商计划 第11篇

19.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改革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订单、物流单、支付单管理机制,优化验核形式。优化清单申报便捷通关流程和部门协同机制,支持企业开展跨关区转关业务,打通“9610+海铁联运”出口通道。落实“7×24小时”通关保障,确保跨境电商货物即到即查即放。实施优质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查验效率,推动航空口岸综合查验率明显下降。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试点。争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0.持续提升财税服务水平。构建财政政策支持体系,确保财政资金精准直达各类主体。优化办税流程,巩固退税时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引导企业积极适用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开通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免税管理功能。落实全国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积极探索“9810”出口退税便利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21.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加强汇率避险支持及汇率风险中性教育。(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

22.创新治理机制。支持地方建设跨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创新商品溯源方式。支持商事仲裁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参与制定和应用跨境电商标准。鼓励跨境电商行业组织规范化发展,构建政企协作桥梁。完善跨境电商全业态分地区统计工作,优化运行监测制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_、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探索新路径,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配套工作方案;要积极研究政策、争取政策、创新政策,强化贸易、财税、金融等政策协同,加大跨境电商政策供给力度;要勇于改革创新、担当尽责,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氛围。省商务厅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附件:关于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跨境电商计划 第12篇

(一)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本地产业,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支持依法合规引入数字人等新技术,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鼓励地方立足特色优势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

(二)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好的跨境电商企业“一企一策”提升“一对一”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技术等企业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持续推进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增强品牌培育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三)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四)加强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地方性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跨境电商行业自律,引导有序竞争,提升维权能力。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主体研究申请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商行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跨境电商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结合实际配套出台支持举措。落实好现行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高校通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式开设“跨境电商+小语种”相关课程,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提供人才支持。

跨境电商计划 第13篇

(十三)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鼓励地方汇聚行业、企业、高校、智库等资源,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生产、营销、支付、物流、售后等各领域的标准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协会、企业等参与制定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与跨境电商主要市场开展进出口产品标准对接。

(十四)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修订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鼓励地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权益维护等培训力度,提升企业风险应对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法务、税务资源对接,指导企业妥善应对海外纠纷。引导企业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尊重风俗习惯。积极推动企业提升绿色化水平,推广可再生、可回收、可降解产品与技术。

(十五)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万国邮联等多边机制谈判和交流合作,深入参与电子单证、无纸贸易、电子交易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在自贸区谈判、双边经贸联(混)委会、贸易畅通工作组中推动加入跨境电商、物流快递、支付结算等议题。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领域的经贸合作。鼓励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等深入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_、_决策部署,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央地协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适当方式宣介跨境电商出口和海外仓建设成效,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发展。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__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2024年6月8日

(本文有删减)

跨境电商计划 第14篇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全市跨境电商工作力量,定期研究跨境电商政策制定、创新攻坚和项目推进情况,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探索跨境电商发展路径。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区、县(市)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探索新路径,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工作方案,强化与贸易、财税、金融等部门间政策协同,加大跨境电商政策供给力度。

(三)加强宣传发动。围绕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大企业宣传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本行动计划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9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跨境电商计划 第15篇

(六)构建高效畅达物流网络。支持国际航空货运企业助力跨境电商发展,优化国际新开航线支持政策,缩短资金兑付周期。支持市内港口、铁路货场与宁波舟山港、中欧班列进行资源协同,发展“跨境电商+多式联运”,提升货物集散能力。新引入跨境电商企业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鼓励区、县(市)对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操作费用给予支持。

(七)发放跨境电商“运力券”。全市设立3000万元“运力券”资金池,购买物流企业运力,“运力券”按分批发放、先到先得、总量可控的原则,给予跨境电商企业不超过物流合同费用5%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运力券”申领最高100万元。

跨境电商计划 第16篇

5.扩大线上平台优势。深化与各大平台企业战略合作,鼓励平台企业迭代升级商业模式,扩大全球市场份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打造服务细分行业和细分市场的专业平台。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浙设立功能性机构,帮助其对接市场、政策等资源,提升深耕浙江、服务全国能力。推动跨境电商平台完整链路数据便捷出境。(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_、省数据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6.发展“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模式。以平台为重要载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与专业直播机构开展合作,广泛运用直播、短视频等可视化营销模式,打造全球跨境直播高地。分国别、语种引育跨境直播人才,培育一批跨境直播融合基地,支持企业赴境外建立本土化团队,鼓励企业应用数字人直播等新技术。鼓励专业机构研发在线服务工具,提供海外主播、专业场景、营销方案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市场_)

7.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提升发展。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开放平台协同发展。探索开展新一轮制度创新,支持杭州实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战略,鼓励宁波、温州、金华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各扬所长、争先进位,加快形成全省联动、互补、共促发展态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8.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推动各地建设定位清晰、功能完善、集聚发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在招商推广、服务对接、要素保障、物流及监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类跨境电商产业园专业化、规模化、品质化发展,累计培育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100个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9.创新产业交流合作渠道。用好国别合作指南、国别贸易指南,发挥驻外商务代表处作用,指导企业合规有序“走出去”。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并在境外自办展中扩充跨境电商内容。对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各类优质展会给予渠道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贸促会,各市、县〔市、区〕政府)

跨境电商计划 第17篇

(八)完善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其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情况,给予分档激励支持。

(九)健全跨境电商生态圈。鼓励跨境服务商、行业社群、商协会等举办各类行业交流活动,对千人以上的大型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市场主体在杭举办跨境电商国家级精品赛事,给予单个赛事最高50万元的资金扶持。聚焦知识产权保护、财税咨询代理、人工智能赋能、第三方支付服务等领域,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服务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申报年度的服务营收同比增幅不低于15%的服务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区、县(市)对举办跨境电商行业交流活动和参加跨境电商展会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十)优化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校企开展“政产学研”合作,给予参加合作的每家单位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各区、县(市)推动各类专业机构参与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按人才培育情况给予补助。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费给予不超过60%的资金扶持,单家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杭跨贷”贸易融资,对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不高于的,按规定给予的担保费补助。

(十二)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当年境外商标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认证当年国际认证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获得产品外观、发明等专利授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专利申请费用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2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维护海外合法权益,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外成功维权并取得胜诉,或和解成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案件,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

(十三)支持区、县(市)跨境电商发展。市级将根据各区、县(市)重点工作绩效,按项目法+因素分配法相结合的形式,给予相应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