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推荐6篇)

时间:2025-12-15 13:06:06 作者:admin

船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 第1篇

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进展情况和专家咨询组评估意见,可在适当时候宣布应急反应行动终止,并由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媒体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宣布应急反应行动终止应满足下列条件:

(1)现场抢险活动(污染物清除、人员搜救、设备打捞或处置等)已结束;

(2)污染物泄漏源或溢出源已得到控制,并停止泄漏或溢出;

(3)污染物泄漏或溢出事故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已得到控制和清除;

(4)对环境敏感区及取水口的威胁已得到排除;

(5)对周边地区构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已得到排除;

(6)紧急疏散的人员已得到良好安置或已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终止命令;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现场指挥部撤销。

船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 第2篇

按照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和影响,预案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响应(Ⅰ级响应)、重大污染事故响应(Ⅱ级响应)、较大污染事故响应(Ⅲ级响应)和一般污染事故响应(Ⅳ级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组织实施,省应急指挥部应首先启动省级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组织落实上级相关指令。

Ⅱ级响应

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应首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组织落实上级相关指令。

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由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港口级预案组织实施。需要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要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

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在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导下,由肇事船舶及船舶清除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实施。当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或未达到预期清污效果时,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协调其他清污力量与救援。

船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 第3篇

(1)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由法律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2)货物溢出量查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3)油品、化学品种类鉴定委托国家和省级具备相关资质的试验室作出。

(4)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由国家医疗技术鉴定单位作出。

(5)海洋环境污染状况监测由海洋监测站负责,海洋污染物由国家认定资质单位取样化验,并出具监测、检测报告。

(6)对船舶污染损害评估由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海事、环保、海洋、旅游、渔业等部门参加。

(7)上述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将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测结果提交给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船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 第4篇

(1)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当地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海事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应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污染险情或事故时,均有义务尽快向当地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海事部门报告。

(2)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者沉没,造成曹妃甸海域污染的,唐山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征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征用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当及时返还。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3 )唐山市人民政府、涉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当地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反应设备、器材,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

(4)鼓励社会单位、企业或个人资助海洋防污染公益事业。

船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 第5篇

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本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制定应急操作手册,切实做好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1)承担市政府值守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送事故信息;

(2)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3)协调指导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4)指导、支持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

(5)协调曹妃甸港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污染海洋环境能力建设规划;

(6)按照曹妃甸港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能力建设规划协调曹妃甸港区建设应急设备库,配备设施、设备、器材,保障设备库的正常运行;

(7)会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现场指挥部;

(8)提出动用、调拨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

(9)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0)执行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

.2曹妃甸海事局

(1)承担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组织实施污染海域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

(3)组织指挥事故船舶堵漏和污染物过驳作业;

(4)组织实施海上围控和清除作业,协调岸滩清污工作开展;

(5)组织开展海上污染监视与应急监测、检测;

(6)协助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和索赔;

(7)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唐山市生态环境

(1)对市沿海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

(2)指导海上污染监测;

(3)指导回收废弃物处理;

(4)拟定实施受污染海滩环境恢复方案;

(5)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对唐山市曹妃甸港区沿海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

(2)提供海区水文情况,预报近期海况,配合开展清污工作;

(3)协助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和索赔;

(4)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唐山市农业农村

(1)对唐山市曹妃甸港区沿海主要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提出建议;

(2)组织渔船、渔民协助污染监视、清除;

(3)协调水产渔业保护;

(4)核实海洋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提供有关数据;

(5)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沿海A级景区人员协助污染监视、清除;

(2)配合沿海A级景区旅游区的保护;

(3)组织A级景区人员疏散;

(4)核实旅游资源污染损害,提供有关数据。

.7唐山市公安局

(1)实施陆上交通管制;

(2)提供消防装备技术支持;

(3)就应急车辆使用警报器材作出规定;

(4)负责维护事发地沿海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8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1)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

(1)为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应急规划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2)协调港口企业提供专用泊位;

0唐山市财政局

(1)按市政府安排部署,组织筹集较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2)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组织协调医疗队伍、药品、医疗设备储备和调运工作;

(2)组织协调事发地_门救治因污染和应急反应造成的伤病人员。

2唐山市气象局

(1)负责向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气象预测、预报信息。

3唐山三女河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1)组织协调空运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

4河北省唐山无线电管理局

(1)负责对水上甚高频08、16频道等相关无线电频率进行保护性监测;

(2)协调督导电信运营商保障港口基站通信畅通。

5河北省唐山分区、唐山海警局

(1)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组织有关部队参加污染事故应急救援。

6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1)负责协调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2)负责污染事故发生后的舆情监督工作。

船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 第6篇

(1)各级地方政府应支持国家溢油设备库建设和运行,作为Ⅰ级响应和区域合作的重要资源,为Ⅱ、Ⅲ、Ⅳ级响应提供保障。

(2)沿海设区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能力建设规划,建设应急设备库,配备设备、器材,并整合有关企业资源,确保满足当地的污染应急需求,为其他海域的污染应急提供支援。

(3)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过驳、油料供受、污染物接收、清(洗)舱、船舶污染清除等有关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

(4)沿海海水冷却发电厂、海水淡化厂以及石油、化学品生产、仓储或运输单位等涉海经济开发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反应设备、器材。

(5)唐山市曹妃甸港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就辖区内已储备的污染应急设备、器材建立污染应急设备资源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