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实用3篇)

时间:2025-12-24 13:58:32 作者:admin

科技计划项目 第1篇

(一)申请人需为我校专任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二)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我校的在职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资助周期内原则不允许更换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必须征得所列项目组成员本人同意参与本项目研究,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大、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负责人;

2.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被撤销者;

3.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4.已承担过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5.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

6.连续两年(指2022、2023年度)学校推荐申请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4年度申报资格;

7.申报2024年度市教委-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市教委科技重大、市教委社科重点、社科一般的申请人;

8.有在研的国基金、市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此条的基金类在研项目不包含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项目);

科技计划项目 第2篇

1.市教委科技计划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不超过40项。

2.由学部组织项目申请,统一上报到科发院。学校将根据“学部推荐排序、学部40岁以下副高职称以下专任教师的数量、申请书质量(退回修改率)、科技一般项目结题率”等因素,综合确定推荐到市教委的项目,并在校园网公示,同时通知被推荐人在北京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项目提交到市教委。

3.为保障项目质量,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立项数,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科技计划项目 第3篇

3.加强学风建设和科研信用管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合规性,若出现申报资格不符、一题多报、虚假申报、学术不端等现象,一经查实,将核减该学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申报数量,取消项目相关人员5年内申请市教委各类项目资格

4.推选出优秀项目做好排序报送。将“双碳领域”和“自由探索”两类推荐项目分别排序,建议项目数均不低于去年学部获批项目数的一半(理学部不受此数量限制)。鼓励具有博士学位、新入职的专任教师积极申报,各学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90%。

5.按时提交。请各学部于10月16日17:00前将“2024年度北京市教委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和本单位项目申请书word版(附件1)打包发送至邮箱mjzhang@。纸质版材料的提交方式待市教委公布立项后另行通知。

科联系人:张明洁

E-mail: mjzhang@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