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物业工作计划 第1篇
存量空间盘活:各试点街道可结合辖区内老年人需求盘活住宅小区内各类养老设施等公建配套设施,为有意愿、有能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便利。
跨部门服务协同:建立民政、房管、属地街道等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物业养老服务中的场地、资金、监管等问题。
数字化场景应用:依托“养老e顾问”移动端小程序,接入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实现服务“一网通查”。
五、职责分工
养老物业工作计划 第2篇
在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中,遵循已参与试点并具备属地化服务优势的养老物业企业优先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强化养老服务供给保障。区民政局通过福彩公益金等支持资助,组织开展物业扶老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通过街道社区基金会,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试点募集资金,提供资助。
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探索建立“物业+养老”人才培养机制,鼓励试点物业服务人员参加“养老顾问培训”“护理培训”“居家上门培训”等专业培训,提升物业团队照护能力。
成立区域化服务联盟:组建“杨浦区物业养老服务联盟”,吸纳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同开展服务项目,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共同体。
养老物业工作计划 第3篇
鼓励试点物业服务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面向社区老年人(重点聚焦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各类公益服务,进一步强化居家社区养老关爱网络:
一是加入关爱队伍。依据《杨浦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行动方案》相关文件精神,鼓励物业服务人员参与关爱公益服务,在楼栋日常巡查、楼栋保洁和维修等服务中,开展特殊困难老人关爱服务,织密社区养老安全防护网。
二是结对关爱服务。与特殊困难老年人结对提供关心关爱服务,如帮助行动不便的老人代取餐、代丢垃圾等基础生活帮扶,切实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便利度。
养老物业工作计划 第4篇
成立由区民政局、区房管局牵头的试点工作小组,各街道组建专项团队,通过党建引领,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
盘活小区闲置用房改造成养老服务站,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养老设施资源向物业企业开放共享;对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主体,享受人才补贴、水电优惠等现有政策扶持。
(三)严格监督评估
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从服务覆盖率、老人满意度等维度量化考核,结果与政策支持挂钩;公示投诉渠道,建立问题响应机制,对违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确保服务规范安全。
养老物业工作计划 第5篇
试点小区物业可提供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但需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和法定程序:
服务性质界定:增值服务内容(如助浴、助医、康复护理等)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基础服务范畴,需通过设立专门养老服务部门、依法登记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与老年服务对象单独签订专项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权利义务等条款。
合同规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如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增值服务,涉及利用小区公共资源或超出原服务人员、设施配置的,须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履行业主大会表决程序,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服务质量保障:增值服务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严禁强制消费或捆绑服务。物业企业需建立专门的养老服务档案,定期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持续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