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计划范文(汇总4篇)

时间:2026-01-23 08:40:16 作者:admin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计划范文 第1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主任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_各1位副职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州(市)结合实际成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二)拓展安置形式。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主要包括转任、交流、面向随军家属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就业等方式。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计划范文 第2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军人“三后”问题,始终将解决好就业安置、随军随调家属和子女教育优待等“后路”、“后院”、“后代”问题,作为“稳军心、固长城”的大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持高位推动、高质量落实。2015年,印发《关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实施意见》,对安置对象、安置任务、安置原则、安置程序等进行明确;201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抚恤优待措施,严格执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2021、2022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三次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作出批示,要求按照政策规定,把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好事办好。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计划范文 第3篇

(八)明确职责分工。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党政机关和驻滇部队按照职责分工,军地合力抓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党政机关职责。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要做好进入省直机关及直属、所属事业单位随军家属选调安置招聘工作;省_主要做好进入省属企业的招聘工作,并协调省属企业提供编制岗位;州(市)党委组织部主要做好随军前是公务员的随军家属转任安置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做好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家属的交流安置和随军前无工作家属的公开招聘,协助做好随军家属就业促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_主要协调做好随军家属面向市属企业及社会招聘、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

驻军单位职责。军队各级应当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地方抓好工作落实。其中,省军区政治工作局主要做好安置到省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需求汇总报审;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主要做好所在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需求汇总报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方案拟制、督导落实、考核评比等工作;驻滇部队独立旅以上单位主要做好随军家属安置资格初审、跟进协调服务,教育引导广大官兵及家属树立正确就业观,确定合理就业预期。

(九)规范办理流程。每年3月31日前,由驻滇部队各军(独立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将随军家属情况分类统计、审核汇总。其中,拟由省直单位接收安置的随军家属名单报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拟由各州(市)、县(市、区)安置或招聘的随军家属名单报驻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6月底前,各州(市)、县(市、区)根据年度安置需求,通过纳入党委议军会、召开专题会议、相关部门协商等形式,研究形成随军家属年度安置岗位计划;拟由省直部门安置的,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安置计划。

其他未就业随军家属需申请就业安置和就业培训的,由本人填报申请表,部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汇总,每年3月31日前,报县级人民武装部审定后,送驻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安排。

(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是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州(市)双拥办要牵头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形势、细化责任分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原则上当年批准安置的随军家属,当年安置到位,确有困难的次年底前必须安置到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导落实、考核评比等工作,及时统计汇总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落实情况。要强化安置结果运用,随军家属安置情况纳入全省党管武装考评和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评比重要指标,次年省委议军会上进行书面通报。

各州(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优化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并将政策文件及时抄送驻地团以上驻军政治工作部门,切实有效解决军人后顾之忧。各州(市)正在实行的随军家属安置方面好的政策和做法要继续巩固和优化。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计划范文 第4篇

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以来,依据“三定”职能和上级政策规定,积极做好驻郑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安置对象、安置任务、安置原则、安置程序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根据郑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提供的10家驻郑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需求,组织局双拥工作处、优抚和褒扬处、机关纪委、服务中心,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办公、集中查验、集体签字,对警备区提供的拟安置随军家属名单和档案进行了初审核对,初步摸清了我市随军家属安置的底数。

(二)请示汇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驻郑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有关工作的请示》,汇报了我市随军家属安置有关政策和此批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基本情况,就安置原则、工作分工提出了建议,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了所请事项。

(三)拟订方案。请示事项获批后,按照“属地管理、对等对口、单位性质不变、个人身份不变、在编制内和职数内进行安置”的原则,拟制形成了《2021年度郑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小组领导审定同意了安置方案。

(四)下达计划。根据领导小组审定意见,以_郑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向各开发区党工委,中原、二七、金水、管城、惠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有关单位印发了《2021年度郑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结合安置去向,向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开具了安置介绍信。